蔚來致死事故後,希望“L2.5”們也跟著去世

蔚來致死事故後,希望“L2.5”們也跟著去世

先說一句:

現在所有量產車上的自動駕駛全 tm 是輔助駕駛。

把輔助駕駛送上神壇的,每一個過度宣傳自動駕駛的車企都有責任。

蔚來致死事故後,希望“L2.5”們也跟著去世

最近發生了件事大家應該都聽說了,一輛開著自動輔助導航駕駛功能( NOP )的蔚來 ES8 在高速上出車禍了,駕駛者不幸身亡,年僅 31 歲。

這輛車出事的原因,據說是因為開著 NOP 的 ES8 沒有識別出前方的障礙物,導致車輛在高速路上發生碰撞,最後釀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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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的駕駛者是國內知名餐飲連鎖品牌美一好的創始人林文欽,事發後,蔚來的 CEO 和總裁秦力洪紛紛在蔚來線上社群向逝者表達了默哀。

不過對於事故的原因,蔚來說自家的

NOP 只是輔助駕駛,並不是自動駕駛

,所以事故責任應該是駕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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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好像在哪見過?

沒錯,當年特斯拉的

Autopilot 出事的時候也是用了相同的話術

,出事之前是自動駕駛,出了事,就是輔助駕駛。

到現在, Autopilot 也依然像個沒事人一樣繼續宣傳,監管機構也沒認定特斯拉存在過失,更沒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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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判斷廠商們是不是過度營銷,其實還存在判定標準上的難題。

咱們現在看到的 L2 , L3 啥的這些 “ 自動駕駛 ” 的分級,其實都來自於

美國機動車工程師協會( SAE )

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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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 SAE ,我們國家也有類似的標準( 處於公示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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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裡需要強調的是!

上面這些壓根不是什麼自動駕駛分級標準,它的名字叫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

。大家細品,這兩個概念放在一起看,是不是就有點廠商們居心不良的意思了?

再來看看這份標準中大家最關心的部分,也就是關於 L0-L5 的描述。

我們以 SAE 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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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部分就是 L0-L2 的要求,明確寫著

駕駛員支援功能,我們可以理解為輔助駕駛或駕駛自動化。

咱們平時看到的

,自動泊車、自適應巡航這些都是 L2 以下的。

綠色部分是 L3-L5 的要求,寫著自動駕駛功能相關要求。

在這個

級別

,則要求

全場景巡航、自動避障、雲端駕駛等。

所以,對於目前宣稱達到 L2 級別的所有車型,它壓根就是

輔助駕駛,或者專業的說叫駕駛自動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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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車企們又怎麼叫,

小鵬的是自動駕駛輔助系統 XPILOT ,蔚來的是自動輔助駕駛系統 NIO Plilot 。

好傢伙,翻譯過來還是輔助駕駛,到這兒就變成自動駕駛輔助了,換個主語眼睛都不帶眨的。

可能有小夥伴會問,那之前有銷售跟我說

他們的車實現了 L2.5 級別的自動駕駛

,這也不算是自動駕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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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SAE 這個標準本來是

行業性標準,它壓根就不是拿來評價車輛自動駕駛的能力,不存在官方的那種強制約束力。

就好比是,我實現了 L3 裡的某些功能,也比 L2 要更高階,那我起個 L2。5 你也不能拿我怎麼樣。

我們退一萬步講,既然現在大家都用 SAE 的這個分級來做宣傳,那是不是得遵守人家的分級規則?

人家 SAE 的表裡壓根沒什麼 L2。5 ,更別提什麼 L2+ , L2。9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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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那些宣傳 L2。5 , L2+ 的,

不是他們自己蠢就是心裡憋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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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有些車企也宣傳我們是在

某些特定場景下可以實現 L3 級別的自動駕駛

,按 SAE 的標準 L3 就是 L3 ,也壓根沒有什麼特殊情景下實現 L3 的這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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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底,壓根就不應該這麼過度營銷。

過度營銷直接導致消費者們對於車輛輔助系統的盲目自信,高速撒手開車,躺著睡覺的影片已經快屢見不鮮了。

萬一弄出了像蔚來這次的事故,這責任劃分誰都掰扯不清楚。

關鍵是這責任你不能全怪車企,為啥呢?

因為目前法律沒有針對自動駕駛這塊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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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馬汽車的 CEO 提出說, L0-L2 的事故責任都在駕駛者, L4-5 的責任都在車企。

因為 L2 以下的

輔助駕駛

,駕駛員是操作主體,也是責任主體。L4 以上的

自動駕駛

,操作主體是車輛本身,承擔主要責任的應該是車企。

而 L3 這部分其實是最難難劃分的地方。

舉個國內這邊的自動化駕駛等級劃分標準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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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圖紅圈的這個要求裡可以看出來,

在 L3 級別下,使用者必須具備識別自動駕駛系統發出的請求或故障的能力,並且在接管車輛以後成為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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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

就是當自動駕駛出現問題時,你要能發現問題並及時接管車輛,就是在 L3 級別下你要適度的參與。

而 L2 級別,你就必須時時刻刻的盯著它,有特殊情況要立即上手。

所以,在 L3 級別下出事,到底是人的問題還是車的問題這就說不清了,那些 L2+ 的就更說不清楚了。

不過這也不能怪標準的制定者,

因為對於這部分,大家都是剛剛開始研究的小白,現在誰都沒辦法提出一個明確的界限劃分。

那真就無能為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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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首先就是監管發力,比如

美國 NHTSA 對特斯拉的監管和審查。

這兩天,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 )宣佈

啟動對特斯拉的 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系統的調查

因為從 2016 年到現在,僅僅是 Autopilot 故障所造成的事故就有 30 起,造成 10 人死亡。

所以,

NHTSA 也準備透過新一輪調查來判斷

Autopilot 是否能達到特斯拉所宣傳的效果,存不存在誤導使用者的虛假宣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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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國內這邊, SAE 與 CATARC 在 2020 年

聯合推出 CL2 級中國首個智慧駕駛等級認證規則。

目前已經有 4 家企業的多款車型透過認證,但是這個

CL2 級智慧駕駛認證也不是強制性的,只能說是給我們消費者們提供了些權威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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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真正解決車企們誇大宣傳虛假營銷的亂象,靠監管或者 CL2 認證還遠遠不夠。

還得回到車企本身。

別再拿什麼自動駕駛、智慧駕駛、無人駕駛當噱頭來宣傳

,有這功夫埋下頭去老老實實鑽研技術不好嗎?

等技術真正開發出來,還能率先在標準劃定領域展現自己的實力,這不比擱那打嘴炮強多了。

在其他領域,你誇大宣傳了充其量就是貨不對板,產品沒那麼好用。

但這玩意兒誤導了消費者的認知以後,是會出人命的。在技術和標準嚴格規範之前,整個行業應該以人為本,好好說人話。

誇大宣傳,也可以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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