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陽逮捕一男子,駕證暫扣酒駕釀車禍致人死亡,賠償50萬獲諒解!

河南省沁陽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8月16日釋出案件資訊,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起 訴 書!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6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群眾,農民,戶籍地河南省開封市開封縣。因飲酒駕駛,於2019年3月23日被開封市公安局罰款1550元,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經沁陽市公安局決定,於2020年8月28日被沁陽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沁陽逮捕一男子,駕證暫扣酒駕釀車禍致人死亡,賠償50萬獲諒解!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7月13日4時43分,被告人李某某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飲酒後駕駛豫A*****號小型轎車沿長邵310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221Km+705m處時,與前方同向李某甲駕駛的豫C*****號輕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豫A*****號小型轎車乘坐人王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認定,被告人李某某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甲承擔此事故次要責任,王某某不承擔此事故責任。

被告人李某某肇事後於分別於2020年7月13日4時44分、5時24分撥打120、122報警,並在醫院等待民警。2020年8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家屬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李某某賠償被害人王某某家屬人民幣500000元,被害人王某某家屬對被告人李某某表示諒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肇事後主動撥打120及122報警並在醫院等待,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賠償被害人家屬,並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曾因飲酒駕駛受過行政處罰,無駕駛資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