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與不知反抗的婦女發生了性關係,是強姦還是輪姦或不構成犯罪

多人與不知反抗的婦女發生了性關係,是強姦還是輪姦或不構成犯罪

多人與不知反抗的婦女發生了性關係,是強姦還是輪姦或不構成犯罪

多人與不知反抗的婦女發生了性關係,是強姦還是輪姦或不構成犯罪

這是根據一個真實案例改編而來,交友請慎重,否則後悔莫及。

小風在酒吧唱歌認識了德國籍在中國教書的阿嬌,兩個人聊得很是投機,阿嬌很開心,最終喝得不省人事,這個時候小風向酒吧的管理及服務人員稱,阿嬌是他的女朋友,由於喝醉了酒,不能走路,現在他需要送她回家,他揹著她走出了酒吧。

小風把阿嬌帶到某個酒店,然後打電話讓小江買避孕工具,同時又分別叫小剛,小明來到了該處酒店。在酒店內他們共同輪流地多次與阿嬌發生了性關係阿嬌酒醒後,報警。

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的強姦罪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侵犯的是婦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也就是說婦女享有自己決定與誰,在哪、在哪個時間發生性關係的權利。

客觀要件: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主體要件:特殊主體,具有刑事責任的男性。

主觀要件:直接故意,即具有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直接意圖與目的。

本案中,小風,小江,小剛,小明就是利用婦女在不知反抗的情況下與其發生的性關係,他們的行為符合強姦罪構成要件的規定,應當受到我國刑法第236條調整,他們構成強姦罪。

共同犯罪指兩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

客觀要件: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

主觀要件: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主體要件:必須是兩人以上的犯罪。

本案中,小風先是把人灌醉然後帶到某酒店後,打電話通知小江去買避孕工具,同時糾集了小剛,小明來到酒店共同與醉酒後的阿嬌發性關係,他們四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就是分別與阿嬌發生性關係,同時犯罪結果都指向同一目標就是阿嬌,因此他們四人是共同犯罪。並且小風是主犯,其他人為從犯。依據我國刑法第26條的規定,小風應當從重處罰,依據我國刑法第27條的規定,其他三人為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輪姦指輪姦從主觀要件來看,實施輪姦的各行為人必須有共同的故意,即行為人透過意思聯絡,意欲實施輪流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本案中四人具有共同的故意,也就是說有意思聯絡,並且也輪流與醉酒後的阿嬌發生了性關係,因此具有輪姦行為,應當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