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攝影師,自由攝像師,自由化妝師這些遇到拍攝完成不支付工資的如何維權?
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僱傭的各種勞務的自由職業者,其勞動具有獨立性、自由性,其與僱主的關係一般稱為
勞務關係
。
勞務關係
與勞動關係適用法律不同,其
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
進行規範和調整。在建立勞務關係時,當事人可以雙方協商確定是否需簽訂書面
勞務合同
,法律對此不加干涉。
一般來說,勞務合同的形式可以
是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
所以很多勞務關係中,雙方為求方便,並
沒有進行書面勞務合同簽訂
,殊不知一時的疏忽大意為自己留下了
舉證難的隱患
。
在我國民事訴訟中,
勞務關係糾紛適用於“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所以,若受聘用的當事人需要對勞務費進行維權,就需要
承擔證明合同訂立,包括合同的內容,以及其完成的工作,包括工作期間等相關事實
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可從下面幾個方面的證據,去證明雙方的勞務關係訂立和生效的事實:
· 雙方就勞務關係訂立的證據:
如郵件、簡訊、微信、QQ、電話錄音等溝通記錄,記錄中需含有雙方約定的勞務報酬標準、服務內容等;
· 服務過程中的證據:
如工作現場照、交通記錄等;
· 服務完成的憑證:
如有對方確認服務完成的確認函、錄音、微信等記錄。
如果無法證明勞務報酬標準,亦未保留提供勞務服務證據,那法院將很難支援其勞務費追求的請求。在這裡也提醒一下大家,在勞務關係建立後,應
簽訂
對
勞務報酬標準、服務內容等
有約定的
書面勞動合同
;同時也需要有證據意識,避免因舉證不能而導致“白忙活”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