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十分注重對官員的考核,“考成法”是他監督機制的主要體現

張居正考成法除了重視官員考核,還十分注重對官員的監督,對官員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六科監察六部的自下而上的監督方式、內閣控制六科的自上而下的監督方式、具有持續性的全過程監督等方面。

但是在張居正的這一套監督體系中,還存在的一點不足之處是,外部監督欠缺,因此我們除了借鑑其前三方面的成功經驗以外,還要注重對其不足之處進行彌補。

張居正十分注重對官員的考核,“考成法”是他監督機制的主要體現

考成法中由下而上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六科對六部的監察。考成法對於六科監察六部有明確規定:若地方官員未如期完成者,由六部檢舉;若六部有欺瞞隱報者,由六科檢舉;若六科有欺瞞隱報者,由內閣檢舉。六部監督地方官員、六科監察六部便,是張居正倡導的由下而上的監督機制。

在此,對六部和六科作出說明:六部為吏部、戶部、兵部、刑部、工部、禮部;六科為六部的相應部門,即吏科、戶科、禮科、兵科、刑科、工科。六部行政長官有尚書、左右侍郎,六科所對應的官職為都給事中,在六個都給事中吏科都給事中為最高行政機關。就官品而言,都給事中只為七品小官,但就實權來講六科對於六部的監督、彈劾和封賜大權,全部有六科掌握。

張居正十分注重對官員的考核,“考成法”是他監督機制的主要體現

在明王朝的官制中,作為六部的高官階官員,可以管制六科中的低官階,但同時六科級的低官階,同樣有權力掣肘高階的官員,這種制度在明王朝是一個創新。這種以小制大的方法、起到了權力制衡的作用。言官的工作即揭發違法亂紀、貪贓枉法的官員,併發揮言論監督的作用。

總的來說,六科的權利在這段時期是高度的膨脹,一方面不僅可以為要分管各科事項,另一方面還在一定程度上承擔監察、監督六部的責任,同時還可以對國家大事建言獻策。有一事例可以證明這種權利,在光宗逝世時,七品兵科給事中楊漣,受到和內閣同受光宗顧命的待遇,這一做法是史無前例的。

張居正十分注重對官員的考核,“考成法”是他監督機制的主要體現

考成法中由上而下的監督體現在:內閣對六科的控制。其明確規定:若六科在考核過程中有欺瞞隱報者,由內閣檢舉。此時,內閣便居於考核體系、和監督機制的最高位置,形成了一個六科監察六部,內閣控制六科,最終由內閣總其成的體系。

這種由上而下的監督,在行政體制中是必須且必然存在的,但是如果這種監督演變成過度集權,則會使行政體制、逐漸喪失民主性而導致其變形。

內閣這一機構、本身是皇帝身邊的秘書處,負責協助皇帝辦理閒瑣事項,事實上不具任何行政實權。而在考成法實施後,內閣權力逐漸擴大。上面我們已對六科控制六部、做了詳細的介紹,這也可算作是明王朝的祖制。

張居正十分注重對官員的考核,“考成法”是他監督機制的主要體現

而內閣控制六科卻是一種制度的創新,這種創新無非是透過考成官員的績效、來加強內閣自身的權力。然而,這種權力的高度集中、也遭來了多方不滿,如在萬曆年間,劉臺對於張居正內閣控制六科的做法、 表示深惡痛絕,並洋洋灑灑向皇帝上疏了一篇彈劾他的奏疏。

考成法中對於考核事項連續從上下半年、次年春夏兩季、秋冬兩季等考核時間做出了明確闡述,這是考核過程中注重全程監督的重要體現。

張居正十分注重對官員的考核,“考成法”是他監督機制的主要體現

這種全程監督在時間縱、向上拉開了一條很長的戰線,可以使前後監督事項聯絡更為緊密,其監督過程中一事考成便予以登出的原則,能使整個監督體系有效率的執行,此等嚴密的監督措施,還能在很大程度上、減弱官員腐敗現象的滋生,為整個行政體制的執行創造良好的環境。

由上可見,考成法中既注重上下級之間的相互監督,也注重具有持續性質的全過程監督,這樣的監督機制對於最佳化行政體制,有很大的優勢所在。

張居正十分注重對官員的考核,“考成法”是他監督機制的主要體現

然而,在這一監督機制中,卻存在著一點不足之處,那就是缺乏外部監督,這一缺陷的存在,容易導致集權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容易滋生體制內腐敗。外部監督一般在民主制體制的國家存在,在我們封建社會是幾乎不能實現的。只有將各種監督形式綜合運用,才能構建一個完善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