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威海“三小”食品不亮證經營罰款50元

5月24日,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開展“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培訓班”。此次培訓班主要針對“三小”立法背景及即將於6月1日施行的《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中對小作坊、小餐飲及食品攤點的相關要求、監管措施進行詳細解讀,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級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從事食品監管的工作人員近200人參加。

參與《條例》起草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法規科工作人員隋玉強介紹,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已組織開展了多方面的宣傳,同時組織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三小”業戶進行摸底統計,為推進《條例》實施做好準備。

寬進嚴管,實行便捷登記備案管理

日前,記者從威海市食藥監局瞭解到,《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6月1日起施行。據瞭解,這也是我省制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規。

6月起威海“三小”食品不亮證經營罰款50元

《條例》規定,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實行登記制度,食品攤點實行備案制度。登記、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

《條例》規定,小作坊、小餐飲需要具備營業執照,在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並需提交登記申請表;營業執照影印件;負責人(業主)身份證明覆印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覆印件及工藝流程圖或者說明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對小作坊小餐飲十五日內發放登記證。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未取得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

而食品攤點從事食品經營,應當攜帶身份證、健康證明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備案,並填寫備案資訊表,對於符合條件的可當場製作併發放資訊公示卡。

風險管控,實行負面清單制度

《條例》明確規定“三小”不得生產經營的品種,即負面清單。“三小”不得生產經營依法必須實行生產經營許可和風險較高的產品。

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乳製品、罐頭製品、果凍、冷凍飲品、酒類、飲料(含瓶、桶裝飲用水)、醬油、食醋、預包裝肉製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食品新增劑。

小餐飲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國家和省、設區的市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食品攤點不得生產經營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散裝酒、現制乳製品、散裝食醋、散裝醬油、散裝食用油,以及國家和省、設區的市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點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備案機關吊銷登記證、登出資訊公示卡。

六項制度,上升到法規監管內容

《條例》將以往對“三小”生產、銷售的六項監管制度要求,即“亮證經營、安全承諾、原料公示、單據留存、操作規範、場所清潔”上升到法規監管內容,要求“三小”必須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懸掛登記備案憑證、公示食品安全承諾書、公示原料和食品新增劑使用情況、留存進貨票據、生產經營符合規範要求、保持場所清潔。

6月起威海“三小”食品不亮證經營罰款50元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未按照規定張貼或者懸掛登記證、資訊公示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未按照規定公示食品新增劑使用情況和食品安全承諾等資訊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三小”指什麼

按照即將於6月1日施行的《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指出,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可稱為“三小”。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流程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經營者,但是不包括食用農產品初級加工者。

小餐飲,是指經營場所面積不足50平方米,有固定門店,從業人員少,從事餐飲服務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經營者。

食品攤點,是指無固定門店,從事食品銷售或者現場製售食品的經營者。

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的生產經營以及監督管理與服務,適用《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

“三小”從事生產經營 應符合下列要求

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相關規定;

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裝置或者設施;

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無毒、清潔;

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加工、貯存、運輸、裝卸和銷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裝置安全、無害並保持清潔,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按照國家標準和規定使用食品新增劑;

從業人員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生產經營場所清潔,與汙染源保持安全、無害距離;

遵守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