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烏海各區主城區全面禁放煙花爆竹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降低噪聲汙染,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建立文明城市,最佳化人居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自10月1日起,我市各區主城區將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今年年初,市政府印發《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和《烏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了我市各區的主城區和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在禁止燃放區域內,任何單位、個人在任何時間都不得銷售和燃放各類煙花爆竹,並於9月30日前完成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煙花爆竹批發零售點的關閉、轉營工作。

點選檢視《烏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10月1日起,我市將全面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政策,嚴厲查處非法運輸、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並形成長效機制。同時,在重汙染天氣期間,全市建成區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逢重大慶典和節日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可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許可後將會對許可燃放的時間、地點、種類、規格、數量向社會公告。各區政府和各相關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10月1日起 烏海各區主城區全面禁放煙花爆竹

《通告》要求,提供婚慶、宴席、殯儀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履行告知義務,提前向舉辦方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事宜,不得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提供服務,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廣大人民群眾應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法規和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違反《通告》的行為。

同時,各區和各部門將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落實;加強部門聯動,強化聯合執法;建立工作網路,加強資訊反饋;建立長效機制,實現常態化管理,堅決遏制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重汙染天氣、重大火災及人員傷亡事件。

相關連結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各區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海勃灣區

:舊城區東至東山,西至包蘭鐵路,南至南河槽,北至林蔭大道;濱河區包括濱河一期,東至包蘭鐵路,西至烏海湖,南至彩虹橋,北至海北大街西。

烏達區

:巴音賽街道辦事處及濱海街道辦事處轄區。

海南區

:拉僧仲街道辦事處轄區。

(二)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加油(氣)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國家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幼兒園、敬(養)老院、大中專院校及中小學校教學區;

6。城市主次幹道、高架路、立交橋及地下空間;

7。風景名勝區和山林、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8。公園、商場、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9。市、區人民政府根據行政管理需要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場所、區域;

10。公墓等其他祭掃場所。

10月1日起 烏海各區主城區全面禁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