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的兵役與力役令民眾苦不堪言,看看它們是如何建立並且形成的

漢代的兵役與力役令民眾苦不堪言,看看它們是如何建立並且形成的

相信大家都知道,漢代的用兵制度是面對全國範圍內的。一個年輕小夥子,到二十三歲左右開始服兵役,為什麼是二十三歲呢?其實有它一定的意義,因為古時候20歲就可以獨立耕種了。所以當時規定,從二十三歲開始,為公家服役合情合法。其實這一種制度,出發點是一種道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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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評價歷史中的制度,都應該注意當時社會人們的觀念和理論。在漢代初期,政府中的官員們,大多是由農村出身,他們多多少少都體會過民間的疾苦與不容易,所以這一法規合情合理,你想啊,誰願意一輩子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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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國民兵役又分為幾種。一種是到中央軍裡面當衛兵;一種是到偏遠的邊疆充當兵卒。而中央軍呢,一種稱之為南軍,一種稱之為北郡。南軍比較近水樓臺,他們是皇宮的衛隊,北軍是中央的衛軍部隊。當時南北軍的總數也不過七萬人。所以呢,各地方的壯丁也就採取輪流制,輪流到中央做衛軍,期限是一年。其實說實話,當衛兵的福利是挺好的,來回的差旅費由朝廷供給,從初期到期滿退役,皇帝還要設宴款待,平時吃喝不愁,優哉遊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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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邊疆當士兵就截然不同了,自己要揹負所有開銷。但是它的期限卻只有三天。但恰恰是這個三天讓人歡喜讓人憂。先說秦國統一前,有些國家規模小,方圓百里便是大國了,從中央到邊疆,最遠也不超過五十里,這樣的話,加上路程還有駐守的三天,五天基本上就可以回來了。但是秦朝統一後,跨區域不言而喻,單單路途往返,就得半年朝上,衣食住行都得自己計劃,苦不堪言。小編在想,是不是當時統一了六國,沒有注意這些小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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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漢代,規則大變樣了,如果不去邊疆從軍三天,需要每人一天出價一百錢,三天三百錢交給政府。然後政府用這個錢,積累到一定時候,再專門僱一個人去邊疆服役,時間給他延長。其實這也是一種變通的辦法。按照規則來說,每個人都應該去邊疆駐守三天,即使宰相的兒子也不能破壞這個規矩。相傳,漢代真有一個宰相把他兒子遣送到邊疆充當了三天兵卒,小編心想,這孩子可能是太過淘氣了吧。當然,這也算是歷史的佳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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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一旦有事的話,這幾種軍隊都可以相互呼叫。當時漢郡的官吏有太守,也設定的有都尉,其實也就相當於國家的宰相和太尉一般。太守是地方行政長官,都尉是地方軍事的首領。那個時候有規定,凡是壯丁,每年的秋天需要大規模的操練一次,跟咱們現在的閱兵相似,期限基本是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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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除了服兵役之外,還要服力役,這是古時候歷代存在的一個大問題了,只是現在小編把它變成歷史事件來講述了。力役也就相當於給國家打工的義工。就比如現在修建一些大型工程,需要召集不同的民工師傅進行操作施工。只是說古代是純義務的。當時全國的壯丁按規定每人每年一個月,替國家義務做工,這在漢代叫做更卒,更也就是是更替輪流的意思。大家試想,如是有一個農民,除了各種兵役再加上服力役,這對於他們來說是非常吃力的,可以說是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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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上面的一些,大家是不是覺得漢代的生活壓力太大了?遠遠不止,小編在這裡還要提一下當時推行的人口稅,這個人口稅就連小孩子都不能免除,因為國家人口眾多,並沒有提供給廣大的民眾最起碼的生活基礎,土地也沒有分配的很合理,更沒有辦法解決國民的就業問題。所以,有的人走投無路,就充當別人家的奴隸,這在當時漢代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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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小編認為古時候有些制度的建立是不夠完善了,再想想現在的美好生活,大家如何評價呢?請在評論區踴躍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