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初期,那些已經出嫁的姨太,會怎樣處理呢?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歷史中,一些有權有勢的人家會娶許多妻妾以顯示自己的高貴地位和顯赫權力,甚至有判斷自己價值的意思。由於階級的出現改變了一夫多妻制的概念,一個男人可以娶一個妻子和許多小妾,而妻子和小妾的地位那簡直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

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初期,那些已經出嫁的姨太,會怎樣處理呢?

一般來說,妻子是要大張旗鼓的娶回家,而且還是整個家庭的女主人和門面,負責整個家庭的事務和接待客人,並可以與丈夫分享家庭事務。妻子的孩子叫嫡子,地位比妾的孩子高,待遇比妾的兒子好。

嫡子不僅平時受人尊敬,而且有資格繼承父親的財產。雖然娶小妾並不那麼隆重,只需要帶她回家就可以了。在這些宅邸裡,小妾的的地位和女僕沒有什麼不同。不但一家人都看不起,而且還不得不處處要看正妻的眼色。

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初期,那些已經出嫁的姨太,會怎樣處理呢?

一夫多妻制起初只在達官貴人中流行,然後富人開始效仿。每個人都知道作為小妾的尷尬和不堪忍受的地位,所以普通人家的姑娘大都不願意做別人的小妾,真正做小妾的都是那些窮苦人家的孩子和青樓女子。

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初期,那些已經出嫁的姨太,會怎樣處理呢?

一夫多妻制在中國盛行了幾千年,一直持續到中華民國。許多軍閥和富人仍然熱衷於三妻四妾,例如袁世凱有九個妾。這種情況直到1911年革命後才得到改善。新文化運動對人們思想的影響使人們認識到這一制度是不合理的,所以那個時期婦女的地位明顯提高了。

直到1950年我國頒佈的《婚姻法》要求廢除這些老舊的傳統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納妾、童養媳等等,要求婚姻自由平等。該法一經頒佈,婦女的悲慘命運得到了改善,她們的權益得到了有效保護。但這時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已經存在的那些姨太們怎麼辦呢?

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初期,那些已經出嫁的姨太,會怎樣處理呢?

在改革之初,中國仍然有許多一夫多妻制的家庭,而且這些家庭在過去是合理的。但是要面臨的問題太過現實,很明顯我們不能因為改革而一刀切。那些以前從未離開過家的女人們可以說是完全依靠她們的丈夫生活。如果這些人從來沒有獨立過,出去以後應該如何生活?這些人大多數沒有技能,如果就這樣被逐出家門,甚至可能會餓死在街上。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顯然需要拿出一個解決方案,而制度的改變也需要一個過程。

因此,有了這樣一條規則:在一個有妾的家庭中,如果她想離開家庭,丈夫必須同意她的請求,並立即與她離婚,不得有任何拖延。如果她不能獨立生活,想待在家裡,丈夫就不能娶新的妾。

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初期,那些已經出嫁的姨太,會怎樣處理呢?

換句話說,完全由女性來決定是否離婚。如果婦女要求離婚,政府必須批准她們的自由,如果婦女不要求離婚,她們仍然會過著以前的生活

民國時期,人們已經非常開放,許多婦女接受了新的教育。她們渴望擺脫“妾”的地位,因為她們能憑著自己生活下去,一些有文化的“妾”離婚後可以在報社或其他地方養活自己。

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初期,那些已經出嫁的姨太,會怎樣處理呢?

但是對於那些不會讀書也沒有其他技能的“妾”,她們只能選擇留在家裡,因為她們早已習慣了現在的日子,也只能靠丈夫生活,如果她們有自己的孩子,一般都會選擇留下來,因為她們也捨不得自己的親生孩子。

一夫多妻制是封建時期留下的敗壞風氣。這是男尊女卑思想導致的後果,它也摧毀了女人該有的人權,阻礙了社會向文明的進步。當男人主宰社會時,女人完全從屬於男人,她們的地位也就只能被擠壓和吞噬。

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初期,那些已經出嫁的姨太,會怎樣處理呢?

在中國的香港和澳門地區,這一制度甚至被拋在了後面。直到1972年,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得到實施。著名的澳門賭王何鴻燊就是歷史遺留問題的典型例子。雖然有人質疑他和他的四個妻子,但根據1972年以前的婚姻制度,這是完全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