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社會組織參與社群矯正的服務標準指南》釋出

近日,寧波市北侖區編制印發了《社會組織參與社群矯正的服務標準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針對社群矯正服務特殊風險制定了服務倫理、分級分類、風險管理、爭議處置等規範,明確社會工作者對社群矯正物件的職業態度、分類標準、職業防護等內容,實現工作人員和矯正物件雙向權益保護。《指南》是社群矯正法實施後全國首個以社會組織為社群矯正工作參與主體的服務標準。

2014年來,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司法局深耕社會組織土壤,形成社會力量參與社群矯正工作“紅領矯正模式”,“去標籤”矯正方法獲國際社群矯正協會推介。為擴大參與規模,2016年開始實施“類紅領培育”專案,並於2019年成立社群矯正社會化服務聯盟。9月1日,該局主編《社會組織參與社群矯正服務標準指南》正式出臺,建立了以社會組織為矯正工作參與主體的服務標準。

一、從“栽盆景”到“育森林”,參與數量躍居全省首位

一是廣泛培育奠定數量基礎。依託“紅領之家”為全區培育“紅領帶頭人”,安排有意向、有能力組建類紅領組織人員及現有成熟社會組織負責人接受“紅領之家”帶崗培訓,學習“紅領之家”運作流程和“紅領矯正模式”成功經驗。成功示範帶動全區建立“浹江知行社”“惠風”“烽火”“洛可”“霞浦三中心”等類紅領、子紅領機構13家,實現區內“零死角”覆蓋,矯正服務社會組織數量居全省首位,佔全市同類社會組織45%,配備專業社工24名,先後幫扶社群矯正物件超過2200名,脫管率、再犯罪率均低於0。2%。

二是品質服務吸引志願參與。利用“類紅領”組織社會性優勢,結合區域特色及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個性化服務選單,固定安排敬老、護綠、秀山、親水、靚城、導醫等社群服務,階段性推出垃圾分類、賽事保障、文明引導等活動專案,開展切實服務社群、鄉村需求的公益活動,進一步整合政府機關、村社群、企事業單位、小型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資源,吸納志願者476名。

三是隊伍建設凸顯專業亮點。聘請專家學者擔任顧問,著重在犯罪心理、心理干預、社會工作等方面提供意見,提升社會組織專業水平。攜手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建立實訓實踐基地,為志願者、社會組織提供每年5個工作日以上集中學習機會,參訓率達100%。成立區矯正工作“專家庫”,引進區內知名講師、優秀律師、醫學心理專家、企業家等人才26名,填補原矯正工作人員知識面和專業性單一缺陷,實現心理輔導、法治教育、生計發展等10餘種服務功能。

二、從“具特色”到“融資源”,組建聯盟跨越專業限制

一是“化零為整”,凝聚資源實現共融共享共提升。針對區內參與社群矯正工作的社會組織數量多、性質雜、差別大現象,透過組建社群矯正社會化服務聯盟,為社會組織搭建交流平臺。聚合聯盟成員各自掌握的教育師資、專業人才、活動場地、服務選單、就業崗位等資源,透過交叉共享、優勢互補,發揮有限資源“乘積”效能,實現聯盟“聚變效應”,形成社群矯正全過程服務功能閉環。

二是“化量為質”,轉型升級鍛造品質品牌出精品。由聯盟組織全區各家社會組織工作人員開展素質培育,鼓勵個人參加心理諮詢、社會工作等專業培訓,對透過專業考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補貼學費,為聯盟發展厚植沃土。透過舉辦專業講座、現場觀摩、交流研討等活動,促進成員相互學習,提升矯正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宣傳推廣,建設“紅領之家”“浹江知行社”微信公眾號等網路宣傳陣地,邀請高等院校教學隊伍開展專業調研,深化聯盟品質內涵,打造矯正社會化全國亮點,相關做法被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主流媒體報道。

三是“化規為約”,保持生機促進常新常快常發展。在行業內部進行自我協調、自我管理,避免對聯盟成員制定強制性規範規則,保障社會組織參與矯正工作的靈活性、自發性。建立主席輪值制度保障平等交流,由全體理事會推舉輪值主席1人、常務理事3-5人,確保各成員組織特有理念平衡發展。聯盟內設檢查組,每年從各成員單位隨機抽選專業人員開展督導檢查,對不適宜的做法提出整改建議,對錶現優秀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確保成員組織有序發展。

三、從“划槳人”到“掌舵者”,制定標準推動職能躍遷

一是注重前瞻性,為社會組織發展提供指引。深入契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群矯正法》先進理念,明確社會組織在社群矯正工作中的角色和地位,對政府部門矯正監督管理、教育幫扶全面實施者角色進行調整,將教育幫扶功能構建於社會組織層面。邀請高校社會工作專家、標準化專家參與研究服務標準,透過明確“入口條件”及“出口標準”,逐步提升社會組織准入門檻,為有意參與的社會組織指明適宜型別和發展方向。

二是注重操作性,為矯正服務開展提供規範。制定涵蓋法治教育、走訪調查、公益活動、心理輔導、生計發展、家庭支援等9類服務、5項流程、3種工作方法、5種心理治療技術的完備操作指南,指引社會組織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精細化參與社群矯正。創新制定服務倫理、分級分類、風險管理、檔案管理、爭議處置等規範,首次針對社群矯正服務特殊風險,明確社會工作者對社群矯正物件的職業態度、分類標準、職業防護等內容,實現工作人員和矯正物件雙向權益保護。

三是注重實效性,為服務成果評估提供框架。完善退出機制,首次制定社群矯正服務評估指導性框架,從工作完成、滿意度、財務績效、組織能力、人力資源、綜合效益等6方面22項指標評價社會組織服務情況,填補政府購買矯正服務成效評價方面空白,督促社會組織提高服務質效。截至目前區內社會組織已實現心理評估100%覆蓋,開展團體輔導150餘次,個別心理介入50例,家庭修復32例,幫助就業38人。

首個《社會組織參與社群矯正的服務標準指南》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