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首例!今天在儀徵開庭審理

停放在小區的轎車擋風玻璃慘遭樓上一隻空酒瓶擊中,玻璃當場碎裂,車輛旁邊還有一袋外賣垃圾。面對這樣的“飛來橫禍”,車主王某傻了眼。12月7日上午,儀徵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高空拋物案,據悉,該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後,揚州市首起涉高空拋物刑事案件。

江蘇,揚州首例!今天在儀徵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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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被告人張某在儀徵市某小區4幢702室,因心情煩悶,遂將飲酒後一空酒瓶放入外賣袋後從該房屋陽臺拋下,致使停在樓下的捷豹牌轎車前擋風玻璃損壞,更換擋風玻璃及玻璃貼膜的賠償款共計人民幣5250元。

江蘇,揚州首例!今天在儀徵開庭審理

案發後,被告人張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交代了自己酒後高空拋物的犯罪事實。賠償款相關損失,並取得了諒解。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從建築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人對被告人張某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被告人張某發表了質證意見,當庭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均無異議。公訴人就定罪、量刑情節分別發表公訴意見,認為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系初犯,無違法犯罪記錄,故提請法院依法判決。儀徵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合議庭將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犯高空拋物罪的事實及當庭所舉證據進行合議,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