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華一野生動物保護刑附民訴訟案宣判9名被告人被判刑罰並賠償47萬餘元

原標題:湖南江華一野生動物保護刑附民訴訟案宣判9名被告人被判刑罰並賠償47萬餘元

本報訊 近日,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李某華、岑某蘭、盤某趙等9名被告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華、岑某蘭,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其餘7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9名被告人賠償相應的生態修復費47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李某華、岑某蘭夫婦在江華瑤族自治縣碼市鎮湖南路其住所經營土特產。在經營土特產過程中,二被告人在未辦理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透過自家門店及到碼市鎮、大錫鄉等集市或者直接到農戶家中,非法收購寒雞(白鷳)、野豬、麂子、果子狸、竹鼠、野雞、蛇類和石蛙等野生動物及其製品。2018年10月至2019年期間,李某華夫婦收購被告人盤某趙等7人非法獵捕的寒雞(白鷳)、鵟、麂子、撬田豬(鼬獾)、竹鼠、眼鏡王蛇及其他野生動物,透過自家門店及以班車託運至外地等方式進行出售。

經鑑定,李某華夫婦收購、出售的寒雞(白鷳)、鵟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他野生動物為有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其出售的三有野生動物價值共計68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華、岑某蘭、盤某趙等9人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李 果 蔣雨軒 蔣徵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