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城市代表著古希臘羅馬的直接延續,也是羅馬帝國的延續

引言

有必要謹記,如果這些義大利城市代表著古希臘羅馬的直接延續,那也是羅馬帝國統治的地方自治體系的延續,而不是城邦或者哪怕羅馬共和國的公民共同體的延續。即使當公民共同體走上中世紀政治哲學的舞臺中心時,它也通常是作為各種互競權力之間衝突的參與者。城市公社可以伸張自己的權利,反抗領主統治,或者反抗教皇或皇帝權力的干涉。

相反,它也可以(如我們在對帕多瓦的馬西利烏斯的討論中會看到的那樣)請求這些敵對權力中一方或另一方的支援

。但是,政治哲學的主題並不是一個自我統治的共同體中公民們的政治生活。在這些中世紀城市公社中,確實存在一種生氣勃勃的公民生活,也有豐富的文獻證明其審議活動存在,但這些事實只能有助於強調中世紀政治哲學的獨特關注。中世紀政治理論與古典遺產有一種非常複雜的關係。之所以複雜,不僅是因為世俗權威與教會權威之間的關係,還因為世俗國家權力不斷變動的範圍,以及國家中央集權過程和分割化力量之間始終存在的張力。

在實踐和理論中,帝國的遺產及其繼承自古典時期的遺產,繼續構造著封建主義的分割化主權。

它既在基督教普世主義的神學學說中,也在教會的等級制度中存活下來。但是,這些總是與各王國的特殊性,與領主司法權和各種自治法團之間存在張力

。同時,政治哲學必須使自己適應一種整齊劃定的政治領域闕如的情況,政治領域不是像城邦那樣的一個公民共同體,而是世俗機構、教會機構,以及財產權與司法權的統一體構成的盤根錯節的網路。

本章大部分都在討論,在沒有一種明確界定的政治領域的情況下中世紀對權威和司法權的思考。有人認為,作為一種特殊的思考形式,政治理論並不理想地適合中世紀統治的獨特狀況

。《劍橋中世紀政治思想史》甚至開篇就提出這樣的主張:“‘中世紀政治思想’的特徵是無法確定的”,它認為,那些適合古典城邦經驗,或適合後中世紀西方世界中“國家”經驗的“政治”思考形式,在中世紀的語境中沒有用武之地等等。既然“這個時期只有少數作家能夠被有意義地描述成‘政治思想家’,而且只有極少數可以被認為對這個學科做出了重要的個人貢獻”,那麼,一種從研究傑出人物著作入手的歷史“很難不呈現出一幅不完整的、失真的中世紀政治觀念圖景”。

義大利城市代表著古希臘羅馬的直接延續,也是羅馬帝國的延續

基於這些理由,《劍橋中世紀政治思想史》選擇採取一種主題式或概念式的路徑,而不是系統地依次討論每位主要思想家的觀念。考慮到中世紀統治的特點,以及它產生的神學思考形式,這種選擇頗有道理。

儘管如此,為了說明從古代傳承的政治理論傳統是如何適應中世紀條件的,這些適應性改造在中世紀各種特定的語境中又是如何變化的,考察一下傑出人物的個案可能也有所裨益。

如果存在有資格列入中世紀西方“政治理論”的思想家,他們肯定身處中世紀晚期,那時或多或少穩定的政府以君主國和城市國家的形式興起,而且,世俗權力與教會權力之間,國王、教皇和皇帝之間的衝突尤其劇烈。

這還是一個古典政治哲學的影響蓄勢待發的時期,特別是隨著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被翻譯成拉丁文

。透過考察幾位主要人物,我們可以對那個時期政治思考的特殊性有所洞察。他們都受到了相似的智識影響,並不同程度地採用了古典政治思想的語言,特別是亞里士多德的語言,但是,他們在不同的地方性語境中為了不同的目的而運用它們。

托馬斯·阿奎那(約1225年—1274年)、帕多瓦的馬西利烏斯(約1275年—1342年)和奧卡姆的威廉(約1288年—約1348年),都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抓住了他們時代的典型衝突,並立足於不同的與政治事件和權力鬥爭的概念距離,在哲學上對這些衝突做出了迴應。

三人中最直接介入鬥爭的是馬西利烏斯,他非常密切地參與了教皇約翰二十二世和有帝王之志的巴伐利亞的路德維希之間的激烈鬥爭,並在他的經典哲學著作《和平的保衛者》中為支援皇帝、反對教皇提供論證。

義大利城市代表著古希臘羅馬的直接延續,也是羅馬帝國的延續

其他兩人的著作更具神學色彩,但是,他們都被動員參與了托缽修會的爭鬥,托馬斯站在多明我會一方,奧卡姆的威廉後來站在了方濟各會一方,這不僅對神學,也對教會和教皇的世俗利益產生了影響。兩人也都有一些更直接的對公共生活和各種世俗權力衝突的參與。阿奎那不僅經辦教會的實際事務,乃至在公共事務上是教皇的建言者,而且一度為與他有關係的法蘭西的(嚴格地講,法蘭克人的國王和阿圖瓦伯爵)路易八世提供建議。他的觀念會被其他更直接地參與權力鬥爭的人,例如巴黎的約翰(逝於1306年)所揀起和採用。

我們將看到,他闡釋了托馬斯主義學說,以便在法蘭西國王菲利普四世和教皇卜尼法斯八世的衝突中支援前者。

當奧卡姆的威廉代表方濟各會一方進行的干涉觸怒教皇時,他發現自己像馬西利烏斯一樣,被捲入了教皇約翰二十二世和巴伐利亞的路德維希之間的鬥爭。這位哲學家在路德維希的宮廷中尋求庇護,毋庸贅言,這種經歷對他關於世俗權力和教會權力關係的論述有非常關鍵的影響。

無論還有其他什麼區別使這些思想家不同於彼此,都值得思考他們在面對相似的神學問題時所處的直接語境的區別。

他們之間的對比,當然不能化約為各自語境的不同,但是,在他們的觀念和他們闡述哲學時所處的特殊環境之間,確實存在一些明顯的吻合之處。

奧卡姆的威廉和其他兩位之間的區別是尤為顯著的,這反映了中世紀英格蘭的特定條件。

因此,在探討這三位思想家的觀念之前,讓我們簡要地提示一下法蘭西(更具體地說是巴黎,在那裡阿奎那不僅參與了神學爭論,而且參與了教會政治和世俗政治)、義大利北部(馬西利烏斯的政治活動領域)和奧卡姆的威廉的英格蘭在權力網路和政治建構的財產權上的差別。

義大利城市代表著古希臘羅馬的直接延續,也是羅馬帝國的延續

在13世紀法蘭西的生活中,封建的主權分割化仍然是一項主要事實,在這裡,領主的權利和司法權鋒芒畢露,它們直到一個強大的中央國家以“絕對”君主制的形式在16世紀和17世紀崛起後才日漸式微,直到18世紀革命後才被徹底剷除。

同時,君主在實現其領土野心上取得重要進展,而且到12世紀末和13世紀,君主已經開始把巴黎確立為一個全國中心,它不僅是一個政府所在地,而且是教養和文化的源泉。

儘管如此,國王的計劃不僅與周邊農村的領主自治權存在緊張,而且與自治的城市法團的主張存在緊張。即使其時已經成為一個繁榮的商業中心的巴黎,其政府也是一種由國王的機構和法團的機構組成的複雜網路,其大部分公共生活被強大的商會和行會統治著。

在這個王國仍不穩定的邊界之外,存在著神聖羅馬帝國的德意志諸侯(法蘭西人拒絕承認他們的權威)的挑戰,而在國王菲利普四世和教皇卜尼法斯八世的鬥爭中,國王權力和教皇權力的激烈衝突達到頂點。在本章先前的地方,我們思考過,義大利北部的城市國家和諾曼征服之前及之後的英格蘭王國,如何背離了以法蘭西為典範的封建分割化主權模式。

就此處的目的而言,這足以使我們回想起義大利城市公社的複雜組織:它們相對於某種或另一種中央集權力量的自治和相對獨立,同時還有它們內部的碎片化,即其內部的各種半自治權力和法團、皇帝和教皇施加給它們的壓力,以及與一種或另一種更高權力聯合的內部各派別。

義大利城市代表著古希臘羅馬的直接延續,也是羅馬帝國的延續

結語

在馬西利烏斯那裡,我們會看到,在起源於城市公社的政治理論的發展中,這些城市國家賴以組織的法團原則(既有公民法團或城市法團本身,也有其內部的各種法人團體)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英格蘭不同於這兩種情況,這會對政治理論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相比法蘭西的分割化主權,英格蘭發展出了一種過早出現的中央集權國家,與它並駕齊驅的是獨特的排他性個人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