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推行郡縣制,有漢朝官員稱“郡守”,為地方行政長官

因為漢朝實行分封制度,各個諸侯國之間相互征伐,長期得不到統一的管理,為了加快統一步伐,秦朝推行郡縣制,有漢朝官員稱“郡守”,為地方行政長官。中原各省實行的是封建社會制度,官員以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為基礎,向上兼分封。因此漢朝從秦朝末期的六國後期,一直延續到東漢末年、北宋初的中後期,統一的大中國已完全是官僚制的社會性質。(圖片來自南方網)從秦朝開始官僚官制就一直延續到了隋唐,大體歷經隋唐五代十國,然後又經過元明清朝的統一。

秦朝推行郡縣制,有漢朝官員稱“郡守”,為地方行政長官

官僚,作為統治者階級,為了維持統治,不斷採取地方軍事化,軍制化,官府專政等行為,將皇權進一步提高。其特點為制度僵化,地方分封建制。其主要矛盾是土地兼併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中央集權主要體現在漢朝開始的三省六部制官僚化。唐朝又開始實行職官制,職官對官吏有行政管理職能,比如軍令官和內政部就是職官,其下轄三府六部及內外府,是有職能劃分的地方政府行政長官機構。中央行使的是朝令夕改。三省六部制是有很多種名稱,第一,是地方行政長官機構稱“三省”,第二、是省會是“三省”直屬行政中心,第三,三省六部是官員分封制產物。

秦朝推行郡縣制,有漢朝官員稱“郡守”,為地方行政長官

最原始三省六部制稱“九卿制”,大抵是古代中央行使朝令夕改是根據宰相的所轄省份劃分,比如三省六司,三省長官皆稱“三省長官”,九卿,九卿,九卿,九卿,九卿,九卿,九卿,九卿,九卿……。,省,其實就是地方行政長官執行皇旨的基地。地方行政長官實施行政區劃劃分,而不是行政區劃的基地。大中國正在被行政區劃和歷史發展的演變所吞噬。正在進行的地方行政區劃改革中,各地區的中央地位的確立需要地方軍政、司法機構的制約,即使實行郡縣制的地方也不例外。地方行政區劃的變化也正是郡縣制度最重大的進步。其實行郡縣制的最原始原因是中央集權能力不強,地方勢力太厲害,需要進行合理區劃,進行政治分割。

秦朝推行郡縣制,有漢朝官員稱“郡守”,為地方行政長官

同時地方還需要有一定的地名、領域(區),但由於中央政府又不可能把所有的地分配給所有的人,這就造成政區過大,同時又造成行政區劃過於複雜,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求。中央逐漸開始有了分封制的概念,但又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分封。秦朝時期在分封制基礎上就出現了郡縣制,秦漢時期出現政府行政長官與州縣二級行政單位分離,漢末唐代出現分封制、郡縣制、府國制等三級行政單位(以上圖片來自南方網)。其實漢末唐初分封制度已經出現,秦漢時期出現郡縣制在當時秦滅六國後,又沒有強迫各諸侯國割據,所以地方諸侯國是非常強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