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峰 | 宋朝官場酒風及其引發問題管窺

陳 峰 | 宋朝官場酒風及其引發問題管窺

摘 要

宋朝帝王與官僚士大夫多好飲樂,由此不僅構成他們重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亦成為當時政界風尚的一記標識。不過,官場酒風盛行之下也暴露了諸多亂象,輕則給當事者招來非議乃至禍端,重則在一定程度上敗壞了法紀秩序。與此同時,這類聚飲活動還不時會引發大小風波,將權力鬥爭或人事糾紛牽扯出來。宋代朝野雖皆知官場酒風過盛,但卻難以遏制,其根源除了以往歷代共性的因素外,其時代根由則主要與統治集團對飲酒問題的態度以及相關的制度規則存在直接的關聯。

陳 峰 | 宋朝官場酒風及其引發問題管窺

作者 / 陳峰,西北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原載 /《文史哲》2020年第1期,第100-113頁

在中國歷史上,飲酒素來為眾人所好。陶淵明的名句“平生不止酒,止酒情無喜”,即道出了飲酒有生情忘憂之效;《詩經》中有“以御賓客,且以酌醴”之句,則指迎接賓客應以美酒款待。就連遁入空門的某些僧人也被酒所吸引,稱之為“般若湯”。故世人待客聚會時,酒水往往是必備之物,飲樂也就通常特指飲酒之樂。在宋朝優容官僚士大夫的時代背景下,當時無論是公務聚會,還是私人宴請,都免不了要以酒助興,官場酒風甚為盛行。學界對宋朝官場飲酒的考察多置於飲宴問題之中,包括飲宴的形式與內容,以及其中士人的交遊、酬唱等方面,而對與其相關的政治議題則較少關注。其實,官場酒席往往不止於飲樂,杯觥交錯之間常引發諸多問題,由此還能釀成大小政治風波。這些都構成了宋代官僚生活的一項側面內容,也為觀察宋朝時政提供了一扇視窗,故值得加以探究。

一、政界的飲樂之風

宋代時期,一方面因為傳統生活習慣習俗、禮儀活動以及人際交往的需要,另一方面隨著釀酒技藝、產量的提高與商業經濟的空前發展,都使得酒的消費量大增。而帝王與官僚階層,也藉此獲得了更佳的飲酒條件。因此,宋代政界的飲樂之風甚為突出,併成為其時代的一個鮮明印記。

宋朝帝王大都有好酒的習慣,這不僅在各種正式宴會上有所體現,並且也表現於日常生活之中,由此帶動了宮廷層面的飲樂之風。對此官私記載皆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如開國皇帝趙匡胤嗜酒,即位後仍長期保持這一嗜好,以至於時常飲酒過量。他曾在某次酒後坦承:“沈湎於酒,何以為人?朕或因宴會至醉,經宿未嘗不悔也。”宋太祖在宴席上還往往親自勸酒,典型例證如:功臣大將王審琦“素不能飲”,某次侍宴中,“太祖酒酣仰祝曰:‘酒,天之美祿,審琦,朕布衣交也。方與朕共享富貴,何靳之不令飲邪?’祝畢,顧謂審簡曰:‘天必賜卿酒量,試飲之,勿憚也。’審琦受詔,飲十杯無苦”。曹彬奉命統軍出征南唐前夜,被召進宮,“帝親酌酒,彬醉,宮人以水沃其面”。宋太祖還慣用設酒宴的方式解決問題,如吳越王錢俶赴開封朝覲之日,宋太祖多次舉辦宴會款待錢俶父子,“又嘗令俶與晉王光義、京兆尹廷美敘兄弟之禮”。至於“杯酒釋兵權”“後苑之宴”之類收兵權與削藩之舉,也都是在君臣“酒酣”之際達成。宋太宗早在登基前,已好杯中之物,如他以後所承認:“昔尹京日,無事常痛飲池上。”他在位期間,與近臣飲樂的記載頗多,代表性的例證如:太平興國九年(984)三月中、雍熙二年(985)四月初及翌年十二月初,宋太宗分別在宮內設宴,或賞花、釣魚、觀雪,或賦詩、酬唱,還特別表示要與群臣“同醉”。淳化三年(992)九月,宋太宗出遊京師舊居,與隨行官員暢飲,“群臣盡醉”。宋太宗晚年曾為立儲之事徵求寇準意見,議決後“延準飲,醉而罷”。

宋真宗不僅酒興濃,或許也是守成君主中最善飲者,因此傳聞甚多。如宋人描寫:“真廟飲量,近臣無擬者。”朝臣李仲容也以豪飲聞名,號稱“李萬回”。宋真宗遂特地召他比試酒量,“真宗命巨觥俾滿飲,欲劇觀其量。引數,大醉,起,固辭曰:‘告官家撤巨器’”。隨之君臣繼續暢飲歡談,“上喜,從容數杯。上又曰:‘正所謂君臣千載遇也’”。類似情形還有不少,如:景德議和後,王欽若罷參知政事,但依舊得到宋真宗寵信,以資政殿大學士出入宮廷。某夜,他入宿宮中與陳彭年“寒夜閒飲”時,忽然受到召見,“真宗與公對飲,飲罷持禁燭送歸”。王欽若感慨道:“某江南一寒生,遭際真主,適主上以巨觥敵飲,僅至無算,抵掌語笑,如僚友之無間。”另有記載:宋真宗在太清樓與群臣宴飲,突然問:街市酒家有佳釀嗎?有宦官答稱:惟有“南仁和”家酒最好。他當即派人去買了許多,賜給眾臣。此亦反映宋真宗對飲酒的嗜好。有時為了盡興,宋真宗甚至在宴飲之日停止全天政務,如天禧元年(1017)十一月間,他下詔在曲宴之日,“輟後殿視事”。事實上,宋真宗的貪杯行為直接帶動了廟堂的飲樂之風,如宋人所說:“真宗臨御歲久,中外無虞,與群臣燕語,或勸以聲妓自娛。”而宋仁宗也喜飲酒,並在聚飲時帶頭勸酒,如他曾在宴席中對臣僚表示:“天下久無事,今日之樂,與卿等共之,宜盡醉,勿復辭。”即便到晚年多病之時,宋仁宗依然無法節制。據歐陽修親眼所見:嘉祐八年(1063)上元節晨,宋仁宗率臣僚出遊京城寺觀過程中,設宴暢飲,至黃昏才罷。隨之登樓觀燈,又繼續飲酒,直至酒過五巡才散席。宋仁宗雖因此身體不適,但次日晚仍出遊兩寺,再與近臣對飲,就此加重病情。不久,宋仁宗便病死宮中。由此可見,其死因與過量飲酒有關。即使是勵精圖治的宋神宗,亦常出席各種宴飲場合,其晚年最終病倒也與秋宴上飲酒有關。據記載,元豐七年(1084)八月,“大燕集英殿,酒五行罷,以上服藥也”。對於這次宋神宗帶病服藥參加的酒宴,李燾引新舊國史紀反映:“上以疾,不果終燕。”陸游的記載則更為具體:“神廟舉御觴示丞相王岐公以下,忽暴得風疾,手弱觴側,餘酒沾汙御袍。”於是在宋神宗死後,有輓聯嘆息稱:“輅從元朔朝時破,花是高秋宴後萎。”

至於宋代其他的皇帝,貪杯者也不乏其人,由此染病者亦不少見。宋徽宗在位期間,其窮奢極欲的享樂即包含了醉生夢死的內容,已不必贅述。宋光宗即位之初,朝臣謝諤在所獻“十箴”書中,首先提到的便是節制宮廷宴飲活動。宋理宗嘉定七年(1214),朝官陳宓同樣上奏批評“宮中宴飲或至無節”。更荒唐的是,傀儡君王宋度宗在位十年間,最突出的嗜好就是酒色,史稱“自為皇太子時,以好內聞。既立,耽於酒色”。從他35歲早死的結果來看,應該與過度縱慾與飲酒有關。而身心俱弱的宋寧宗大概困於飲酒,於是在宮中走動時由宦官揹負兩“小屏”為先導,上面寫著“少飲酒,怕吐;少食生冷,怕痛”,凡後宮有人勸酒或冷食,他便手指小屏打發。即使如此,宋寧宗還是沒有戒酒,“故每飲不過三爵”。

在宋代官僚士大夫的流行生活情趣中,飲樂是一項重要的內容,這在各種記載中都有充分的反映。諸如:宋初歸降的吳越王錢俶子孫,多以宴飲為樂,其中錢昱“飲酒至鬥餘不亂。善諧謔,生平交舊終日談宴”;錢儼“善飲酒,百巵不醉,居外郡嘗患無敵”。宋真宗朝大臣石中立“喜賓客,客至必與飲酒,醉乃得去”。宋仁宗早年的師傅魯宗道喜酒,其家在開封城著名的“仁和”酒樓之側,“公往往易服微行,飲於其中”。晏殊“喜賓客,未嘗一日不宴飲”。歐陽修以醉翁自居,其號“六一居士”之中就包含一壺酒。到了晚年,他仍“每以閒適飲酒為樂”。蘇軾的大量作品皆為酒後所成,難怪他自稱:每當此時都會感覺酒氣“拂拂”從十指流出。梅堯臣雖家貧,但“喜飲酒,賢士大夫多從之遊,時載酒過門”。吳瑛引退後,“賓客至必飲,飲必醉,或困臥花間,客去亦不問”。主管國子監的楊安國“每會集學官飲酒,必誦詩”。狀元出身的呂溱在杭州任內被指“樂飲西湖之上,夜夜忘歸”。朝官方偕“喜飲酒,至酣宴無節”。官僚陳侗“宮邸有妻族之親,每休沐相從,宴飲無度”。北宋末年的重臣蔡京“每飲之酒,無不大醉”。南宋初宰相呂頤浩“喜酒色”,每夜都在府中由侍妾陪著縱飲。一些官僚甚至不顧忌諱,在守喪期內仍不斷絕宴飲行為,如蔡京之子所說:“宣和後起復者,雖在家奉其几筵如故,至接賓客、燕親舊,蓋與常人無異,禮義於是掃地。”故仕宦交遊,往往以酒相會,以至於連風流的僧人也會受邀參與。文獻記載中不勝列舉的上述現象,都說明官員好飲習性帶有很大的普遍性,就此構成了鼓吹飲樂的廣眾群體。

在宋代官場飲樂風尚下,一些大臣遂以嗜酒、豪飲名聞朝野。如一代名相寇準,就屬其中的突出代表。據可信的史料反映,寇準在各地任職期間,“雖有重名,所至終日遊宴”。即使在異常緊張的澶淵之役期間,寇準仍每晚必飲,“每夕與知制誥楊億痛飲,謳歌諧謔,喧譁達旦,上使人覘知之,喜曰:‘得渠如此,吾復何憂乎!’時人比之謝安”。這也許是一種安穩人心的韜略之舉,但卻藉助飲酒的方式發揮,不能不說是寇準嗜酒習慣使然。於是有關他豪飲的各種逸事傳聞流播甚廣,成為世人津津樂道的話題。如有記載稱寇準經常設宴待客,又往往以柘枝舞助興,世人遂稱他為“柘枝顛”。每逢聚飲場合,寇準不僅自己暢飲,還要求他人多喝。據說,他罷相到永興軍做長官後,在酒宴上不論官品高低,只問酒量大小。有個下屬經常陪酒,即使生病也不能倖免,最後其妻當庭喊冤,才得擺脫。曾為寇準下屬的趙賀“喜飲酒,至終日不亂”,“有幹力,知州寇準且知賀”。若仔細解讀這條記載,不難發現趙賀得到寇準的賞識,除了有幹才外,大概能飲也是一個原因。再如宋初的兩朝宰相薛居正,以酒量超眾出名,“飲酒至數鬥不亂”。神宗朝宰相韓縝,平生亦以暢飲著稱,其酒量可敵數人。宋人《避暑錄話》還記載了韓縝之兄韓維好酒的逸事:韓維年老時退為許州長官,每年春季都天天在當地西湖設宴,凡遇見士人,不問是否相識都受到邀請。有人詢問其故,他答稱:“汝少年,安知此?吾老矣,未知復有幾春。若待可與飲者而後飲,則吾之為樂無幾,而春亦不吾待也。”此話固然意在感嘆暮年時光短促,不過卻也說明其對飲樂的眷戀不捨。

宋代官僚退休後,大都仍保持飲樂的習慣,有好事者還舉辦各種聚會。如宋太宗朝的宰相李昉卸任後,仿照唐代白居易的“九老會”,與宋琪等九位老臣聚會飲樂。宋仁宗朝,宰相杜衍賦閒後,與四位退休的耆舊官僚有“五老會”,“吟醉相歡”。宋神宗元豐年間,耆老聚會更為盛行。如元豐五年(1082),重臣文彥博出任西京留守,又效仿“九老會”而發起“耆英會”,邀集定居洛陽的“公卿大夫年德高者”赴會。參加者除文彥博外,還包括故相富弼以及賦閒洛陽的司馬光等13位老官僚。史稱“諸老鬚眉皓白,衣冠甚偉”,成為一時的盛事佳話。文彥博還提議發起了“同甲會”,司馬光則與幾位老友舉辦了“真率會”。諸如此類的聚會,反映宴飲在官僚晚年生活中仍佔有醒目的位置。

宋代有些官宦對聚飲活動的喜好程度,還到了非通宵達旦不足以表達的地步。典型的例證如:北宋名士宋祁,素好飲樂,其家中宴席幾乎無日不有。據傳他曾在某日晚間宴請時,為了延長時間,竟在廳堂內懸掛重重帷幕,然後點燈開席。賓客只顧暢飲取樂,不覺夜晚漫長。等到撤去幕簾,已是次日白晝,於是宋府宴席被稱為“不曉天”。無獨有偶,武臣張耆發達後,也曾在府邸宴請朝中近臣。其帷幔遮蔽的手法與宋祁相類,“諸公但訝夜漏如是之永,暨至撤席出戶詢之,則雲已再晝夜矣”。

至於宋朝許多失意的官員,往往或陶醉杯盞,或借酒澆愁,正應了“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來明日愁”的詩句。如蘇軾所自述:被貶謫黃州後,曾一面獨飲排遣煩惱,一面賦詩追憶與友人“對月酣歌”的情景。有關這方面的突出例證則是:北宋中葉,御史中丞範諷遭貶後回到故鄉濟南,雖在守喪期仍常與親朋故舊聚飲,“日飲酒自縱,為時所譏”。範諷與同鄉石延年、劉潛之流,“喜豪放劇飲,不循禮法”,竟產生不小的示範效應,“後生多慕之”。顏回的後裔顏太初對此不滿,寫《東州逸黨詩》諷刺。於是,範諷及其交遊的一批士人,被稱為“東州逸黨”。仕途失落的文臣石延年,以酒量過人聞名一時,宋人筆記稱他與賓客聚飲時,常披髮裸足,甚至有“囚飲”“巢飲”及“鱉飲”等等古怪行為。據說,宋仁宗欣賞其才,曾讓大臣勸其戒酒,他不得不終止這一嗜好,不料這位高陽酒徒因此染疾而亡。事實上,一些嗜酒如命的官員的確死於杯盞之中。如宋太宗朝的狀元蘇易簡,官至參知政事,但“性嗜酒”。他初任翰林學士,答謝之日便已喝醉,“餘日多沉湎”。宋太宗曾特地勸他節制,並“草書《勸酒》二章以賜”,還令其母為之誦讀。然而蘇易簡終究難以自拔,仍然死於過量飲酒。宋太宗感嘆道:“易簡果以酒死,可惜也。”而李詢(又作“李絢”)同樣嗜酒,在知開封府任內曾夜飲大醉,次日上朝“奏事酒未解”,引起宋仁宗的不滿,被調離原職。不過他積習難改,“性嗜酒,終以疾死”。

二、官場的飲酒亂象

宋代官方的宴飲活動,可謂名目繁多,其中最常見的便是各級衙門的宴請,以及官宦士大夫間的聚會。在這些聚飲活動中,宋人有盡顯風流的一面,特別是乘興酬唱之際,創作了無數的名篇佳作。不過,杯盞之間也常引發諸多亂象,由此構成朝野關注的時弊之一。

宋朝歷史上,官場因飲酒引發的亂象可謂形形色色、層出不窮,輕者給當事者引來非議乃至禍端,大者則敗壞法紀秩序。揆諸有關文獻記載,大致可將這些現象劃分為以下幾類:

其一,酒後失態,是宋代官場常見的現象,甚至連某些宰輔大臣也不能倖免。如宋太祖朝初期的翰林學士王著,一貫嗜酒,曾“宿直禁中,被酒,發倒垂被面,夜扣滋德殿門求見。帝怒,發其醉宿倡家之過,黜為比部員外郎”。宋初另一位文臣郭忠恕醉酒後上朝,不僅喧鬧朝堂,還與御史臺官吏發生衝突,結果遭到貶官,“被酒與監察御史符昭文競於朝堂,御史彈奏,忠恕叱臺吏奪其奏,毀之,坐貶為乾州司戶參軍”。以後,他在地方又因酒後惹事,再被削籍流放。史稱“忠恕性無檢局,放縱敗度,上憐其才,每優容之”,但終因“益使酒”,被流放至死。郭昱則在隨大將潘美出征南唐期間,半夜酗酒狂叫,騷擾到軍隊宿營,“中夜被酒號叫,軍中皆驚”,於是遭到遣返。宋真宗藩邸師傅出身的郭贄升任參知政事後,一次上朝議事,竟醉酒未醒,也因此被貶。最突出的例子當屬宰相張齊賢其人其事,鹹平三年(1000)冬至之日,張齊賢在上朝前喝多了酒,“日南至,群臣朝會,齊賢被酒,冠弁欹側,幾顛仆殿上”,遂被彈劾下臺。在給他下達的罷相制書即明確斥責道:“居三事之崇,享萬鍾之厚。屬當大禮,表率周行。而乃酣醟杯觴,欹傾寇弁,瀆茲朝著,悖我盛儀。”從以上諸多事例可見,宋代官員酗酒後暴露的各種失態行為,成為敗壞官方形象的突出表現之一。

還有宋朝官僚飲酒過程中的不雅行為,主要反映在一如往昔的縱情聲色。按照宋代官場流行的傳統,宴飲時大都有官妓或家姬陪伴助興,於是酒後常有放蕩行為發生。如北宋中葉,“無檢操”的翰林學士楊繪被貶,“居荊南,日事遊宴”。某日,出家妓請客夜飲,府學教授胡師文酒後對楊府家妓肆意玩弄,令主人狼狽不堪,“半醉,狎侮繪之家妓,無所不至。繪妻自屏後窺之,大以為恥,叱妓入,撻於屏後。師文離席排繪,使呼妓出,繪媿於其妻,遽欲徹席。師文狂怒,奮拳驅繪,賴眾客救之,幾至委頓”。此事外傳後,楊繪引來極大非議,所謂“近臣不自重,至為小人凌暴,士論尤鄙之”。宋神宗朝的樞密副使王韶,“在鄂宴客,出家姬奏樂,客張繢醉挽一姬不前,將擁之,姬泣以告。韶徐曰:‘本出汝曹娛客,而令失歡如此。’命酌大杯罰之,談笑如故”。王韶的這一舉動,其實反映出宋代士大夫對酒後亂性行為的包容態度。宋代筆記又反映,名儒羅從彥曾為酒場上相識的小妓楊姝贈過《好事近》一詞:“一弄醒心絃,情在兩山斜疊。彈到古人愁處,有真珠承睫。使君來去本無心,休淚界紅頰。自恨老人憤酒,負十分金葉。”這一本屬逢場作戲之作,卻暗含了對男女情色的露骨描寫,流傳甚廣,說明借酒放縱聲色的行為在士大夫之間並不稀見。不過此類行為若過了頭,也會惹火燒身。如宋英宗朝,環慶路經略安撫使孫沔雖有才幹,但“喜燕遊、女色”的聲名太大,大概有礙官方形象,故因此一度被貶。南宋紹興年間,廣東提刑韓璜奉命查處貪官王鈇,不曾想卻栽倒在酒席上。據記載,王鈇有一妾,乃“故錢塘娼也”,為韓璜昔日相好。於是王鈇派此妾在專設的宴席上百般勸酒,將韓璜灌醉,令其醜態百出,最終狼狽而歸,“不敢復有所問”。此事傳播出去,深陷風波的韓璜“旋遭彈劾”。

其二,酒後失職。僅就史載所見,宋代官員因酒失職廢事的現象頻發,不僅包含官員的一般職責,並且還牽扯到外交以及宦官職守等方面。如:宋初,向拱在西京留守任內,“好聲妓,日縱酒,恣所欲。政府壞廢,群盜白日劫人於市,吏不能捕”。這種因酒廢職的後果,竟到了無視群盜光天化日打劫的地步,宋太祖當然無法容忍,遂將其貶官。再如南宋寧宗時,知吉陽軍梁克和在任期間,“耽於酒色”,凡有訴訟官司,皆交給手下吏人處理。更有甚者,大理寺官員陳榛在紹熙二年(1191)被檢舉,他每次判案時都要喝下許多酒,然後才寫出判詞,“在棘寺每斷一案,必須飲酒鬥餘,然後下筆,輕率故也”。不過,也有遭人誣陷的事發生。如在宋太宗朝,董儼為度支使,黃觀為判官,“儼知觀不飲酒,一日聚食,親酌以勸觀,觀為強飲之”。隨後,都監趙贊召黃觀議事時,詢問是否飲酒,黃觀如實回答。次日,董儼與趙贊便上密奏稱黃觀“嗜酒廢職”。直到多年後,董儼才因此誣告之事被貶。

外交場合出現的酒後失職行為,在宋代也不少見。如在宋真宗朝,孫冕承擔接伴契丹使臣的職責,但他因在接待宴會上酗酒,“被酒不謹”,有失國體,被貶責外放。類似的事例還有多起,如皇祐三年(1051),宦官李希晟奉命迎接遼使時,與雄州判官左振在城內“宴飲無節”,即在接待遼使的宴會上縱酒無度,有失禮儀。兩人最終遭到追究,當地的文武長官也因此牽連被貶。而在對方國度的外交場合中,宋朝官員同樣有酒後失職行為,如北宋中葉,王拱辰率團出使遼朝期間,在宴席上表現失常,“契丹置宴餞,宋選、王士全、拱辰等遂窄衣與會,自以隨行京酒換所設酒,痛飲深夜,席上聯句,語同俳優。選及士全因醉,與敵使爭,及契丹主自彈琴以勸拱辰酒,拱辰既不能辭,又求私書為己救解。失禮違命,損體生事”。可見他們酒後的各種行為“失禮違命”,有損宋廷尊嚴。無獨有偶,朝臣劉沆銜命出使遼朝,對方接待的館伴使杜防在酒席上強迫劉沆飲酒,結果劉沆“沾醉拂袖起”,竟出口咒罵杜防。此事不僅有損宋朝形象,並且已多少構成外交風波,因此劉沆返回後被貶出朝。天聖元年(1023)八月,出使遼朝國信使張師德等官員的二十五位隨行人員,在酒宴中也發生事端,“因醉酒不謹言語,遂致釁隙”。及至返回,這些隨員也受到嚴懲,其中親從長行李達已被處斬。

宦官屬於帝王身邊的宮廷人員,其失職行為自然不同一般。如太平興國二年(977),宦官周延峭在奉命攜帶詔書到宋州視察期間,竟擅離職守,結果在“出城飲酒”過程中將詔書遺失,因此被斬。南宋高宗時期,得寵宦官康諝為內侍省押班,經常請另一位宦官、知閣門事藍公佐飲酒,並曾於酒後洩露皇帝的談話內容,“每邀公佐至其直舍,必縱飲大醉,薄莫乃歸,嘗漏洩禁中語”。這顯然屬於嚴重的涉密失職,只是因有宋高宗的庇護,才未受到追究。

其三,借酒生事。有關此類的記載也不少見,突出者如:吳越王錢俶因主動納土歸降,獲得罕見的隆高待遇與地位。據記載,錢俶舉家遷入開封城後,曾一度臥病家居。某日,宦官趙海在醉酒狀態下闖入錢府,拿出數枚藥丸勸錢俶服用:“此頗療目疾,願王即餌之。”錢俶服下藥丸後,趙海才離去。錢家人皆驚恐不已,錢俶只得安慰道:“此但醉耳,又何疑哉?”宋太宗數日後聞知,將趙海逮捕下獄,隨之決杖流放海島。從僅有的記載來看,此事應是趙海私自揣摩上意,故意藉著醉意測試歸順降王的態度。不過,此舉一旦傳出去,難免會引起軒然大波,令宋太宗陷於尷尬境地。趙海就此付出沉重代價,也就不難理解。還有更荒唐者,如承擔巡查治安的西京右軍巡使李之才不顧禁令,夥同他人攜酒進入洛陽宮殿中“聚飲”,被舉報後“除名為民,永不齒敘”。

其四,酒後違法。輕則酒後隨意打人,重則甚或醉酒殺人,有關此類現象同樣不絕於史。典型例證如:宋太宗朝狀元出身的胡旦,在任知海州期間長期沉湎飲酒,又酒後任意以鞭打人,“沉湎於酒,恣行鞭撲”。大中祥符七年(1014),知長安縣王文龜,“醉出,回顧市民有踞坐者,即其所仗之三十,詰朝而卒”,因此被除名流放。宋哲宗時期,據御史呂陶上奏揭露:大臣韓縝品行惡劣,素來宴飲無度,酗酒後曾有殺人之舉,所謂“任秦州經略使日,酣飲無度,誤謂指使使臣窺其私而棰殺之”。呂陶的說辭雖有黨爭之嫌,但提到韓縝酒後殺人之事,當屬事實。南宋紹興十八年(1148),監潭州南嶽廟、宗室趙伯勵因“乘酒毆擊百姓錢三致死”,遭到除名勒停的懲罰。還是在宋高宗時期,宦官李廙私自參加大將韓世忠家宴會,期間因“手刃傷弓匠關寶”被捕下獄。隨後,御史又上奏指斥其違反“禁內侍不得關通主兵官”之法,李廙遂被除名,刺配瓊州。

除了以上突出亂象外,宋代還存在挪用公帑資助宴飲的行為。如在宋神宗朝,因一樁新舊黨爭引發的彈劾案暴露出的問題:有位知州竟以公庫銀器抵押換錢,以供宴飲開支。由上可見,宋代官場上飲酒亂象叢生,不僅助長了官員享樂之風,也對政務執行與法紀秩序帶來了直接破壞影響。

三、聚飲風波與仕宦之爭

宋朝一如歷代王朝,政壇存在或明或暗的不同派系,在他們結交的過程中,聚會飲酒常常是一種重要的媒介。而官宦之間交往的重要場合,也往往離不開酒席。不過,當酒桌承載著太多的政治因素後,有時就難免引發大小風波,或牽扯權力鬥爭,或波及人事糾紛。

宋人筆記《玉壺清話》記載了宋太宗朝的一件逸聞:樞密副使趙昌言與鹽鐵副使陳象輿、董儼及知制誥胡旦為同年進士,“俱少年,為一時名俊”,加上趙昌言舊日的下屬梁顥,五人過從甚密,氣味相投。於是,他們經常晚間在趙昌言任職的樞密院內(似應為趙昌言府邸)聚會,縱情飲酒,“棋觴弧矢,未嘗虛日”。每每“乘醉夜分方歸”,碰到巡夜的金吾衛吏卒攔馬詢問,梁顥竟在馬上揮鞭責打,並口出狂言:“金吾不惜夜,玉漏莫相催。”京城遂傳出“陳三更,董半夜”的民謠。由於此事傳的沸沸揚揚,有礙朝廷形象,趙昌言因此遭到貶官處分。以後,他復出為參知政事時,宋太宗見到他笑道:“半夜之會,不復有之。”趙昌言當即叩首謝罪。出自後世的這一記載,原意是在調侃過往的一段士林佳話:五個名士因時常通宵達旦聚會飲酒,以至於放蕩不羈,最終引起物議而遭到懲處。

從表面上看,“半夜之會”不過是幾個文臣酒友聚會,以及過分貪杯引發的風波,但其實背後的隱情則與朋黨糾葛有關。這場風波的主角趙昌言,與胡旦、董儼系同年進士,胡旦是本榜狀元。趙昌言則為省元,三人遂有同年之誼。由進士入仕的陳象輿,後與董儼為三司同僚,又彼此嗜酒,被稱為“陳三更”“董半夜”,自然進入了趙昌言的圈子。梁顥為雍熙二年(985)進士榜的狀元,初授大名府觀察推官時,知府正是趙昌言,兩人遂為上下級關係。再就他們的身份而言,趙昌言身居樞密副使高位,擁有參政大權,胡旦為知制誥,董儼為度支副使,陳象輿為鹽鐵副使,梁顥為直史館、判登鼓聞院,皆屬進士出身的朝官,都能在朝堂上發表意見。因此,他們之間的關係便非同尋常,遂在朝中形成了一個新晉派系集團,趙昌言也就成為他們當然的首領。而以酒相聚的“半夜之會”,自當視之為朋黨聚會。端拱元年(988),布衣翟馬周擊登聞鼓,呈文抨擊宰相李昉身居要位,當契丹入寇之時,不是盡心盡職,而是“賦詩飲酒”,還以女樂助興。結果李昉罷相。不久,勳臣趙普復相,追究此事的主謀為胡旦,趙昌言則暗中相助,便奏請宋太宗將趙昌言等五人一律貶官。於是有了不同於《玉壺清話》的另一個更真實的版本:

樞密副使、工部侍郎趙昌言與鹽鐵副使陳象輿厚善,度支副使董儼、知制誥胡旦皆昌言同年生,右正言梁顥常在大名幕下,故四人者日夕會昌言第,京師語曰:“陳三更,董半夜。”有傭書人翟穎者,奸險誕妄,素與旦親狎,旦知穎可使,乃為作大言狂怪之辭,使穎上之,仍為穎改名馬周,以為唐馬周復出也。其言多排毀時政,自薦可為天子大臣,及力舉十數人皆公輔之器,昌言內為之助,人多識其辭氣,知旦所為也。李昉既坐黜,趙普秉政,深疾之。開封尹許王元僖使親吏儀贊廉得其事,白上,捕馬周繫獄,開封府判官張去華親窮治之,馬周具伏。上怒,詔決杖流海島。甲戌,責昌言為崇信節度行軍司馬,象輿復州團練副使,儼海州、旦坊州、顥虢州司戶參軍。上待昌言厚,垂欲相之,會普以勳舊復入,惡昌言剛戾難制,因是請加誅殛。上特寬宥昌言,既謫,普又請行後命,上不許,乃止。普始為節度使,貽書檯閣,體式皆如申狀,得者必封還之,獨象輿不卻,普謂其慢己,故與顥等皆被重譴。

由以上《續資治通鑑長編》的記載中,不難發現趙昌言因深得宋太宗的器重,便拉幫結夥投入朝中鬥爭,並透過指使他人投訴宰相失職的方式,為進一步晉升創造條件。而趙普復出後則代表老臣發起反擊,不僅將對手一網打盡,甚至企圖致趙昌言於死地。由此可見,趙昌言等五人最終被貶,自然與酒後放蕩行為關係不大,而是當時新貴和老臣之間權力角逐失利的結果。需要指出的是,宋太宗既剛愎自用又猜忌心重,唯恐自己被臣下架空,故不僅經常撤換宰執大臣,也厭惡官僚結黨。因此,趙昌言等人為避嫌,便利用聚飲的機會,密商朝政紛爭之事,“半夜之會”也就多少具有政治密會的性質。

宋真宗朝末年,寇準與政敵的權力鬥爭雖與“半夜之會”方式不同,起因卻也與聚飲風波有關,而影響與後果則更大。如所周知,寇準的主要對手是丁謂和劉皇后,但最早與寇準結怨的曹利用也是一個關鍵角色。宋代史家李燾記載,寇準以往任樞密使時,對副使曹利用極為輕蔑,“議事有不合者,準輒曰:‘君一夫爾,豈解此國家大體耶。’利用由是銜之”,由此兩人不和。此時大致應在大中祥符七年六月至次年四月之間,遠早於天禧四年(1020)雙方對決之時。不過,還有一處細節被忽略了。據宋人筆記反映,多年後,袁抗在知道州期間,丁謂從流放地朱崖北遷道州,袁氏詢問其與寇準結怨的緣由,丁謂告訴他:“寇自粗疎。先朝因節日賜宴於寇相第,寇好以大白飲人,時曹利用為樞密副使,不領其意。寇曰:‘某勸太傅酒,何故不飲?’曹竟不濡唇,寇怒曰:‘若一夫耳,敢爾邪?’曹厲聲曰:‘上擢某在樞府,而相公謂之一夫,明日當於上前辨之。’自此二公不協,厥後發萊公之事者,曹貂也。預謂何事?”丁謂此話固然有推卸責任之嫌,但提到寇準在酒席上羞辱曹利用的舉止,卻符合其一貫行事風格。故這場酒桌風波引起的衝突,也是曹利用投身反對派的緣由之一。以後,參知政事李迪就曾在宋真宗面前指責丁謂與曹利用結黨,“迪斥謂奸邪,因言利用與之為朋黨”。

天禧四年,當出現“時上不豫,艱於語言,政事多中宮所決,(丁)謂等交通詭秘,其黨日固”的狀況後,寇準徵得宋真宗的首肯,籌劃由太子監國,自己輔政,將樞密使丁謂貶出廟堂,併為此安排翰林學士楊億起草詔書。然而,寇準竟不慎洩露此事,所謂“既而準被酒,漏所謀”。從“被酒”一詞可知,寇準是在醉酒後說漏了嘴,有可能發生在某種特殊酒宴場合。丁謂聞知後,當即展開反撲,李燾對此過程雖有較細的辨析,但“丁謂夜乘婦人車,與曹利用謀之”的細節依然可信。最終,寇準遭到罷相,隨後再遭到貶官流放,一場驚心動魄的政治角逐遂劃上休止符。還有記載也稱:“於是李迪、楊億、曹瑋、盛度、李遵勖等協力,處畫已定,凡誥命,盡使楊億為之,且將舉事。會萊公因醉漏言,有人馳報晉公,晉公夜乘犢車往利用家謀之。明日,利用入,盡以萊公所謀白太后,遂矯詔罷公政事。”對這段幾同政變的鬥爭,後世宋人記述頗多,其中寇準與曹利用在酒宴中的衝突,都被視為一個關節點,如《玉壺清話》反映:寇準當宰相,曹利用為樞相,“寇、曹二人者,一時恃酒,往往凌詬於席”。難怪多年後,歐陽修為西京留守推官,與尹洙、梅堯臣等七位名士經常聚飲,“相得尤樂”。府尹錢惟演對他們告誡道:“諸君知萊公所以取禍否?由晚節奢縱、宴飲過度耳。”錢惟演所說絕非虛言,因為他正是當年丁謂派系的重要成員,深知寇準致禍的內幕與過程。還值得一提的是,寇準一生好酒,因此引火燒身的事不止於此。早在宋太宗時期,寇準曾從樞密副使的高位被貶為知青州,以後宋太宗思念到他,接連詢問其情況,“左右揣帝意且復召用準,因對曰:‘陛下思準不少忘,聞準日縱酒,未知亦念陛下乎?’帝默然”。可見寇準縱酒的積習,為政敵提供了可乘之機。

宋代官場的飲酒風波還有不少,如明道二年(1033)十月,在宋廷為已故劉太后舉辦的禮儀活動期間,首相張士遜利用歇息的機會來到樞密使楊崇勳家,賓主一同對飲。結果兩人只顧推杯換盞,竟將大事拋到腦後,直喝到中午還沒散去,“日中不至,群臣離立以俟”。於是御史中丞範諷當即彈劾兩位大臣有失體統,張士遜和楊崇勳遂遭到外放處分。這兩位被貶固然咎由自取,不過實在也與當時權力鬥爭有一定的關聯。張士遜和楊崇勳屬昔日劉太后垂簾時期重用的人,而張士遜又與不久前下臺的首相呂夷簡存在競爭關係,故宋仁宗親政後倚重呂夷簡,復出為次相的張士遜便與楊崇勳結盟,以鞏固自己的權位。這次能因喝酒引發如此大的風波,大概張、楊聚飲的日子不在少數,也終於給政敵提供了口實。史稱:“先是,天下蝗旱仍見,士遜居首相,不能有所發明,上頗覆思呂夷簡。”而與呂夷簡交好的範諷藉機對張士遜發難,自然有其緣由,終於使幕後的呂夷簡有機會重登相位。

宋仁宗時期發生的“進奏院案”,也是由聚飲風波引發的政治事件。慶曆四年(1044),宰相杜衍的女婿、集賢校理蘇舜欽在主管進奏院期間,因用賣廢紙的錢請客飲酒,被太子中舍李定舉報,再被御史中丞王拱辰指使御史劉元瑜等彈劾監守自盜,結果遭到除名勒停的嚴懲,參加聚會的王洙等一批朝臣同時被貶。此事值得關注的有三點:其一,蘇舜欽所為屬於循先例,並非違規;其二,蘇舜欽不僅是宰相之婿,而且自恃有才,對朝中保守派權貴持批評態度;其三,蘇舜欽與應邀赴宴者都是志趣相投的“名士”,也是有地位的朝官,屬於支援改革的一派新晉官員。可見這場風波的起因並不簡單,背後實與朝政鬥爭存在關聯。蘇舜欽等人與參知政事范仲淹過從甚密,杜衍又支援范仲淹的慶曆革新,故守舊派以此為口實打擊政敵,釀成轟動一時的政治獄案。另據記載,當時的另一位宰臣賈昌朝其實是製造獄案的暗中後臺,事後劉元瑜即向賈昌朝報功稱:“與相公一網打盡。”最終,宰相杜衍、參知政事范仲淹及樞密副使富弼受到牽連,先後被打倒。於是,遭受大批保守派圍攻的新政戛然而止。因此,後世宋人對此皆以為冤。有詩譏諷李定此舉,“一客不得食,覆羹傷眾賓”。還有宋哲宗時期的黨爭,亦曾經牽扯到酒宴風波。據曾布《日錄》記載,元符二年(1099),知樞密院事曾布向宋哲宗提及一樁舊事:呂嘉問在知荊南期間,曾到某士人家夜飲,“與其妾間坐,和詩及小詞”。在重提這一醜聞後,曾布又揭露呂嘉問的其他罪狀,並進而反映宰相章惇對其包庇。其實,曾布此舉既有報復昔日冤家呂嘉問之意,也企圖藉機攻擊政敵章惇。

南宋權臣當道時期,官員聚飲時稍不注意,同樣可能捲入派系鬥爭的漩渦。如紹興十三年(1143),權中書舍人程敦厚已任職數年,多次希望轉正,也得到宰相秦檜的允諾。但當秦檜獲悉他屢次出入大將家門,韓世忠之妾周氏、陳氏,張俊之妾章氏、楊氏,受封郡夫人,程敦厚所寫詔書詞語“極其稱美”,遂引起秦檜的不滿。某日,程氏參加韓世忠家宴,酒後竟將酒器懷揣回家。秦檜聞聽立即指使御史彈劾,揭露其“醜德穢行”,最終將程氏貶降為知縣。根據秦檜當權期間肆意迫害異類的情況來看,捏造罪名司空見慣,此事應與猜忌朝臣結交將帥圈子有關,可能亦屬冤案,不過因宴飲惹火燒身的結局,大概無誤。

在宋代官場宴飲中,因派系權力鬥爭造成的風波通常背景複雜,其後續影響也非同一般。與此同時,原本純屬應酬交際性的場合,因杯盞中的偶然因素亦可造成不快的場面,最終導致關係失和與人際糾紛的後果。宋代有關這方面的事例,以种放與王嗣宗之間的酒桌衝突最為著名。种放是宋真宗時期蜚聲海內的隱士,深得宋真宗的欣賞,官拜工部侍郎,往來於京師朝堂與終南山林之間,與達官貴人交遊甚廣。不過,以後卻因一場飲酒風波導致其盛名敗落。

據《宋史·王嗣宗傳》記載,王嗣宗知永興軍府,种放從開封返回終南山,王嗣宗特地到驛站以禮相迎。不料在隨後的設宴洗塵中,种放喝醉失禮,兩人遂爆發口角,“放既醉,稍倨,嗣宗怒,以語譏放。放曰:‘君以手搏得狀元耳,何足道也!’”种放借酒揭對方之短,的確有所依據。王嗣宗當年在宋太祖朝參加殿試時,成績本與趙昌言不相上下,後因皇帝一句戲言,他便“搏趙昌言帽,擢首科”。王嗣宗以手博取狀元的往事,屬其最為忌諱之處,“故放及之,嗣宗愧恨”。這次酒場反目後,王嗣宗便上奏揭露种放及其家族在本地的種種劣跡:“所部兼幷之家,侵漁眾民,凌暴孤寡,凡十餘族,而放為之首。放弟侄無賴,據林麓樵採,週迴二百餘里,奪編甿厚利。”不僅如此,奏疏的言辭還相當激烈,“極於詬辱,至目放為魑魅”。宋真宗正厚遇种放,只得令其徙居嵩陽迴避。李燾對此事的記載相類,進一步印證了雙方在酒宴上衝突的真實性,“始甚敬放,放被酒稍倨,嗣宗怒,以語譏放。放曰:‘吾不猶愈於角力而中第乎?’初,嗣宗就試講武殿,嘗因戲弁擢首科,故放及之。嗣宗媿憾……”。《宋史·种放傳》也承認了种放“嘗乘醉慢罵之”的細節。經歷這場風波後,种放聲名大損,“時議浸薄之”,從而失去了朝野推崇的地位。

晏殊與歐陽修之間不和,是宋代士林中的一段有名公案,起因也是在飲酒場所發生。據記載,晏殊在任樞密使期間,曾宴請歐陽修等人,當時對夏戰爭正當激烈,歐陽修在席間遂賦詩暗諷,由此兩人結為冤家。此後,晏殊曾指著人品欠佳的唐代韓愈畫像對坐客說:此人相貌頗類歐陽修,哪知歐陽修不是韓愈的後裔?我重歐陽修文章,但不重其為人。歐陽修也經常對人說:晏公小詞最佳,詩次之,文章又次於詩,其為人又次於文章。可謂互相攻訐,難怪宋人對此評說是“文人相輕”,豈不知竟是在酒場上所引起。

四、官場酒風過盛的根源

兩宋時期,官場酒風過盛的問題,已為朝野所共睹,但此風依舊難以遏制。推究其因,除了以往歷代共性的因素外,宋朝統治集團對飲酒問題的態度,以及與此相關的制度規則,則是主要的時代根源。

首先,宋代帝王往往秉持放縱飲酒的態度,是官場酒風過盛的重要原因。按照規制,官員上朝不得有失儀舉動,而飲酒過量後難免如此。宋代皇帝大都自身好酒,大概認為貪杯屬人之通病,因此對臣下飲酒多采取放縱的態度,甚至對他們酒後入朝舉止失當亦予以包容。如在雍熙元年(984)的春季大宴上,宋太宗暢飲甚歡,“以虛盞示群臣,宰相言飲酒過度,恐有失儀之責”,但宋太宗卻主動對御史中丞滕中正表示:“今君臣相遇,有失者勿彈劾也。”接著又告之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朕樂在時平民安。”最具代表性的君王則莫過於宋真宗,如樞密副使周起曾與寇準“過同列曹瑋家飲酒”,當其他客人散後,周、寇兩人仍繼續開懷暢飲,至深夜“盡醉”才罷。翌日,周起帶著醉意上朝,“引咎伏謝”,但“真宗笑曰:‘天下無事,大臣相與飲酒,何過之有?’”還有記載反映,“真宗時數宴大臣,至有沾醉者”。朝官薛奎為此上奏勸諫:“今天下誠無事,而宴樂無度,大臣數被酒無威儀,非所以重朝廷也。”從這段勸諫話語中,不難發現在宋真宗君臣飲樂無度下,大臣縱然屢次醉酒失態,也無人過問。另如宋英宗的態度亦是如此:一次,某官員入朝時“醉飽失容”,結果被御史彈劾。宰相韓琦要求依規處理,宋英宗卻不答應,並表態:寧肯以他事問罪,也不願因此懲處。由此可見,宋朝帝王不僅帶頭享樂宴飲,還常常寬縱臣僚酒後上朝失態,這便不難理解官場酒風之所以盛行。

其次,宋代士大夫熱衷飲樂風尚的態度,是官場酒風過盛的又一重要原因。其實,自古世人聚會飲酒,除了獲取自我陶醉的感受外,又往往看重其中的融通之效。在推杯換盞之間,不僅有助於釋放情緒,加深彼此信任,還能緩和矛盾,甚或化解僵局。故聚飲也是官場交際的重要方式,正如唐詩所云“人事三杯酒,流年一局棋”。因而,宋代官僚對飲酒大都保持積極的態度,視之為官場風尚,縱然因酒發生衝突、紛擾,但凡不涉及大的風波或矛盾鬥爭,通常也予以包容。典型的事例如:

東封,車駕在道,夜有堂吏,被酒忿爭,皆愴惶入白,公(王旦)臥不答。夜入對,上曰:“臣寮奏狀,千乘萬騎在外,可斬首以令眾。”公曰:“此正小人一時醉毆,若斬之,是禁人飲酒,令飲酒者皆懼。車駕在外,人情焉得安,已捕歸京府系治。”後府申覆,公曰:“若初輕斷,亦恐縱人,今霈大赦,可赦之矣。”

這段文獻提供的資訊是:在君臣東封泰山途中,堂吏們夜晚酗酒鬥毆,驚擾到皇帝和眾臣。宋真宗詢問是否採納殺一儆百的提議,宰相王旦卻認為不過是一時醉酒過失,不足以問斬,更重要的是此舉意味著禁止飲酒,“令飲酒者皆懼”。最終,當事人暫時遭到關押,以後再被赦免。由此可見,“禁人飲酒”不符合人之常情,當然不為宋代官場所接受。如此一來,宋朝官員都看重宴飲聚會形式,有人便因此經歷了前後變化。如名相杜衍曾兩次出任永興軍長官,其第一次任內宴飲“簡薄”,無官妓陪侍。再次蒞職時,浸淫宦海漸久的杜衍態度發生轉變,不僅“筵會或至夜分”,還乘著酒興親自歌舞。“長安父老見公通變,皆曰:‘杜侍郎入兩地去’”。不久,他果然升至樞府高位。杜衍先後在酒席上態度的變化,正反映了飲樂在官場中的特殊含義,而長安父老的預言,其實不過是對人情世故的暴露。而那些不善飲酒者,自知不能牴觸這一風尚,往往也只能主動配合。如宋初宰相沈義倫之子、朝官沈繼宗,“不飲酒,不嗜音律,而喜接賓客,終日宴集無倦”。士人劉韐“性不飲酒”,但在任豐城縣尉時,為了接待一位好酒的推官,只得勉強陪酒應付,期間彼此賦詩嘲諷對方,就此留下一段佳話。南宋名臣范成大還自稱:“餘性不能酒,士友之飲少者莫予若也,而能知酒者亦莫予若也。”

最後,宋朝官方的各種宴飲活動以及相關規則,是進一步助推酒風盛行的重要制度因素。在沿襲傳統的基礎上,宋代禮制下的“宴享”活動更為頻繁,像皇帝出席的春秋大宴、各種名稱的曲宴、賜酺宴以及賜予新科進士的聞喜宴等等,皆為例行的官方活動。甚至在南宋初因戰事緊張一度中斷的某些曲宴,在形勢稍緩後也很快恢復,如紹興十三年(1143)十二月,宋高宗下旨恢復了賞雪宴。有關這些宴享制度,論者已多,不再贅述。與此同時,宋朝帝王為臣僚賜宴的名目也很多。如按照規定,宰相除了生日可獲賞賜,在中書設宴慶賀外,往往還能在家享受皇帝的賜宴。典型的例證如:大中祥符八年(1015),宋真宗下旨“賜羊酒米麵”,令官方為王旦在家舉辦隆重壽宴。南宋高宗朝,遇到宰相秦檜生日,同樣賜宴於其府邸。宋代皇帝又常常臨時起意,設宴款待某些官員,如天聖九年(1031)冬,翰林侍讀學士孫奭外任,宋仁宗特意在太清樓設宴餞行。以後,翰林學士呂臻以侍讀學士頭銜外任,宋仁宗也賜宴相送,並規定以後定為慣例。紹興二十三年(1145),因經筵講讀告一段落,宋高宗在秘書省宴請宰執和講讀官。還有如秦檜家新樓落成後,宋高宗為其賜宴的情形存在。在司馬光的筆下,還記錄過近臣獲得賜宴的具體食物:冬至之日,皇帝賜兩府、兩制宴席,有果品近百種,以及酒水等物。

除了以上與帝王相關的各種活動外,宋朝各級、各地官署也存在大量的官方宴飲活動,包括接待往來官員和各種定期聚會等。而這方面的開支同樣有專門的公帑保障,即“公用錢”(又稱“公使錢”),如宋祁所說:“公用之設,所以勞眾而餉賓也。”韓琦、范仲淹也坦承:國家設定公使錢,“蓋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還,有行役之勞,故令郡國饋以酒食,或加宴勞,蓋養賢之禮”。因此,各地公務宴飲應酬繁多,有時甚至令人應接不暇。如蘇軾在杭州通判任內,疲於應付各方酒席,以至“不勝杯酌”,時人便稱杭州通判為“酒食地獄”。更有甚者,在緊張的邊防前線也是如此,如景德元年(1004)九月,在遼軍大舉南攻前夕,宋真宗下詔給河北前線主帥王超及以下官員增加公用錢,“詔給北面三路都部署王超公用錢滿萬緡,餘並增給有差”。據隨後王超反映:“日與知州、通判、軍職等會食,飲酒或至日旰,慮妨公務。請隔日一會食。”顯然,就連軍事統帥都覺得每天與地方官、將校聚飲不妥,尤其是從中午拖至黃昏妨害公事,故建議將聚飲改為兩日一次。不料,宋真宗竟批覆道:“軍中舊制,驟令改易,恐群議非允。”責成王超遵循慣例。由此極端例證可見,宋朝官場的宴飲活動已成為公務的必要環節,不便隨意停廢。南宋人遂指出:近人有認為州郡設宴不妥,是不懂祖宗優待官員本意。惟有發生貪汙不法,才有必要痛加懲治。宋寧宗時期,駐有“六司”等重要軍政機構的建康府,各種酒席花費巨大,商飛卿到此就任總領軍馬錢糧一職,提倡節儉,靡費支出才有所減少。但此事屬於特例,一方面因戰時財政異常緊張,另一方面碰上少見的節儉官員,故不具有普遍性。

事實上,在宋代許多中高階官僚的收入中,就包含了酒這項食物。據《宋史》記載可知,“學士、權三司使以上兼秘書監,日給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馬端臨也提到:諸大學士、學士等,“內外任並給酒、添支、馬草料”。這種按日計算直接發放酒的制度,既說明酒水在官員生活中的重要性,也進而助長了官場的酒風。在此附帶補充的是,宋朝官方還直接開辦酒樓,以滿足官僚的需求。如南宋臨安城有許多大型的官營酒樓,其中“太和樓”擁有包席數百間,時人有“席分珠履三千客,後列金釵十二行”的詩句描述。這些官營酒樓大都豪華氣派,金銀酒器動輒千兩以上,並有陪客的官妓數十人,而物件主要是仕宦之流,被諷刺為“聊以粉飾太平耳”。

結 語

歷史上,統治階層喜好飲樂本屬常態,但過度沉湎於酒則會帶來諸多危害,因酒荒政甚至足以禍國。故清醒的當政者通常會關注官場酒風,必要時還推行禁酒令。如周公作《酒誥》,即在於告誡殷商酗酒亡國的教訓。宋朝對官場的飲酒活動也有不少限制,這不僅體現於官員在履行政務時禁止飲酒,對上朝因酒失態的朝官加以彈劾懲處,還反映在對科舉考生及軍人的相應禁令上。如在宋神宗朝,國子司業朱服上奏要求:凡到京考試的舉人,如有包括酗酒行為在內的品行惡劣者,“委本監檢察聞奏,比附學規殿舉”,得到批准。宋代軍法則規定:“以強凌弱、忿爭酗酒、喧悖惡罵,或搧惑恐嚇軍伍,及犯階級於理不順者,斬。”然而,奉行實用主義的宋朝統治者,一貫傾向以懷柔手段籠絡上層,故在不危及自身統治與可控的前提下,視放縱飲樂為收買官僚集團的手段之一。正如宋太祖在“杯酒釋兵權”中對功臣將帥所說:“爾曹何不釋去兵權,出守大藩,擇便好田宅市之,為子孫立永遠不可動之業,多置歌兒舞女,日飲酒相歡以終其天年。”因而,宋朝官場酒風盛行及其引發的問題始終存在,也就不足為奇。

原標題:《陳 峰 | 宋朝官場酒風及其引發問題管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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