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共伯和”與衛武公的關係

據《漢書

·地理志》記載可知,“河內郡”下轄十八縣,其中之一為“共”縣。顏師古對“共”註釋說:“故國

北山,淇水所出,東至黎陽入河。

”道元在《水經注》“淇水”條的記述中提到了“共”地

《太平御覽》、《太平寰宇記》、《一統志》等古籍對共地所在均有所涉及,楊守敬對以上古籍說法作了綜述,亦將共地認定為今河南輝縣。共縣和朝歌都是西周春秋時期衛國屬地,朝歌還一度作為衛國都城治所。在西漢時,共縣和朝歌都屬於河內郡,共縣在朝歌西南,共北山距離朝歌的直線距離很近。

淺析“共伯和”與衛武公的關係

由此可見,西周春秋時期,共地距離衛國都城不算太遠。共地山清水秀,是一處休閒娛樂,頤養身心的好地方,山有共北山、蘇門山等,水有安陽阪、卓水阪、百門破等,城有重門城、凡城等,其中尤以共北山最富盛名。共北山距離衛國都城朝歌很近,山上泉水豐盛,風景秀美,衛國國君很有可能會在此地廣建離宮別館,這就使得共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陪都的性質。

既然共地在西周春秋時期是衛國屬邑,且距離衛國都城朝歌不遠,那麼在此地

“入為三公”的共伯就不可能是所謂的“共國”的國君,他只可能是衛國國君。但是,衛國國君又何以不被冠以“衛公”、“衛侯”等頭銜,而被稱為“共伯”了呢?對於這個問題,讓我們試作如下解析。

首先,根據《史記

·衛康叔世家》記載可知,衛國自康叔以後直到頃侯以前,接連六世的國君皆稱“伯”;中間隔了兩代(頃侯和釐侯)之後,又出現了“共伯”(如“共伯余”)。對於衛國國君“伯”的稱謂,這就可以證明衛國國君不僅可以被稱為“公”、“侯”,還會因為地位顯赫且德高望重而被冠以方伯之“伯”名號,甚至還可以因為長期居於共地而被稱為“共伯”。

淺析“共伯和”與衛武公的關係

其次,西周春秋時期,許多人的稱謂前面往往被冠以所居地的名稱。比如,周厲王逃亡居住到汾水流域以後,遂被稱為

“汾王”

鄭國的大叔段逃亡到共地以後,即被稱為

“共叔”

晉國國君中也有被稱為

“鄂侯”的,就是因為“鄂”曾是古唐國的都城,而鄂地又近於晉國都城。前

述及,共地曾是古共國所在地,西周春秋時期屬衛邑,其地近於衛都朝歌,且景色優美,是一處休閒娛樂的好地方,很有可能是衛國國君常去居住遊玩的處所。如同以上所舉例證性質一樣,衛國國君有被稱為

“共伯”者(如衛武公之兄“共伯余”),當是本於居住地關係,其事不足為奇。

再次,多種史籍的記載均將

“共伯和”的身份指向了某一位衛國國君。“衛州共城縣本週共伯之國也”以及“共伯復歸國於衛”均明確表明衛國是共伯之國。那麼,共地乃衛國屬邑,共伯之“伯”當指地方諸侯,共伯和之身份應是衛國國君。“共山”在共地,而共地屬於衛國,共伯在“幹王位”後,功成身退,最終“歸宗”到了衛國,且在共山安養晚年,過得很是逍遙自在。可見,共伯和確實是某一位衛國國君,“共和行政”期間,他雖曾一度攝政,但並未稱王。

綜上分析可知,我們要想知道

“共伯和”這個人的來歷和身份,就只能從衛國的諸位國君中去尋求某種聯絡。在此分析基礎上,我們認為除了將共伯和定位為某一位衛國國君外,別無其它認定其確切身份之良法。

淺析“共伯和”與衛武公的關係

“共伯和”當為衛國君主,但確切而言,又是哪一位君主呢?查閱相關史書,在《史記。衛康叔世家》所記錄的所有衛國國君中惟有此處所提到的“衛武公”名為“和”顯然,“共”是地名,“伯”是爵名。透過前面的分析,我們認為“共伯”之稱並非“共伯徐”的專利,其它衛國國君在國家實力以及國君威望等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也可以被稱為“伯”,因之,也就可以被稱為“共伯”。

但是,按照禮法和常理,在同一個諸侯國內,每位國君的私名應該是有所不同的,“和”作為衛武公之名,是不能輕易地被用於指稱其它“共伯”的,正如“共伯徐”不能被稱為“共伯和”一樣。在所有衛國國君中,只有衛武公名和,因此,作為衛國國君的“共伯和”就只能是衛武公和。

《史記

·衛康叔世家》對衛武公生平作了一些概述,但是,這些概述性的介紹與文獻記載的共伯和所處時代以及他的個人品行不相符合。首先,從《史記·衛康叔世家》中的年代記載可知衛武公即位發生在周厲王奔鼠29年和周宣王即位14年以後,這就表明衛武公生平事蹟主要集中在宣王時期,厲王時期他尚年幼,未與政事

淺析“共伯和”與衛武公的關係

其次,《史記

·衛康叔世家》記載衛武公軾兄篡位,不講仁義。以上兩點與《莊子·讓王》、《呂氏春秋》、《魯連子》等文獻所記載的共伯和因“好行仁義,諸侯賢之”,甚得王室賞識,從而“入為三公”,主持中央行政,應對“國人暴動”後的危亂時局等歷史事蹟是極為不相符的。

從左史倚相的言談中,我們可以發現衛武公在生前生後被奉為勤政的楷模,在其死後,人們特意追溢他為

“睿聖武公”;能得到“睿聖”之美譽,可見他在生前是具有極其崇高的社會威望的。《詩經·衛風·淇奧》序謂:“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聽其規諫,以禮自防,故能入相於周,美而作是詩也。”該詩序明確說明衛武公德才兼備,善於自律,而且還進入了周王室參與政務處理。《詩經·大雅·抑》序謂:“《抑》,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也。”該詩序則表明衛武公和周厲王是同時代的人,且很注重加強個人自律,是一位很有道德修養的人。

以上材料中所反映出的事實均不同於《史記·衛康叔世家》對於衛武公生平的記述,唐代司馬遷據此認為《史記

·衛康叔世家》所載衛武公的相關情況不足全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既然《詩經》、《左傳》、《莊子》、《呂氏春秋》、《竹書紀年》等文獻材料中的說法均表明共伯和即衛武公和,而且《詩經》、《左傳》、《竹書紀年》、《呂氏春秋》等文獻的成書時間均早於《史記》成書時間,它們均認同“共和行政”實際上就是指共伯和攝行王政的說法,並傾向於認為共伯和實際上就是衛武公,這也可以從地下出土的青銅器銘文中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印證。

淺析“共伯和”與衛武公的關係

雖然我們不排除《史記》記載另有所本的可能性,但既然如此多的地上文獻材料和地下考古材料均從不同的角度說明衛武公執政於周厲王時期,且均讚美衛武公甚有美德,由此則可推斷也許真是司馬遷《史記·衛康叔世家》中的世次記載有誤。但與此同時,司馬遷是一位比較嚴謹的史學家,他於《史記》記載中,即便在年代、地點等方面有疏漏之處,但在最基本的史實記述方面大致還是可信的。因此,衛武公曾經很可能有就兄篡位的不光彩一面。

我們可以從個性分析的角度出發,來對衛武公作出簡單的分析與評價。人的個性一旦形成,就具有了穩定性的特徵,但這種穩定性並不是絕對的,社會現實是具有多樣性和多變性特徵的,個性也會隨著這種多樣性和多變性而不斷地發生或多或少的變化,因此,個性在具有穩定性特徵的同時,也是具有可變性特徵的。

“好行仁義”是衛武公比較穩定的個性(人格),但個性又是具有可變性的。因此,即便是後來被譽為“睿聖”的衛武公,也不可能一輩子完全地只知“行仁義”;

在特定時期和一些特殊情況下,為了達到某種特別的目的,在極其關鍵的時刻,“好行仁義”的衛武公也很有可能做出一些違揹他自己的穩定個性和基本人格的事情,這是符合人性的基本特徵和規律的。衛武公胸懷大志,個人才能亦極為出眾,甚得眾人愛戴,但依照宗法傳統,他是庶子,不能繼承君位,這樣他的抱負就無法順利實現;最後他破釜沉舟,下定決心,拭兄篡位。即位後的衛武公勵精圖治,崇尚禮儀道德,積極發展與各諸侯國的睦鄰友好關係,在國內外都享有極高的聲譽,以至死後得到了“睿聖”的美稱。

淺析“共伯和”與衛武公的關係

可見衛武公確實是採取了

“逆取順守”的策略和手段。這在後世歷史發展中,有很多相似的例子。比如說,齊桓公殺了其兄糾,晉文公殺了其兄之子懷公,吳王闔間殺了其兄吳王僚,唐太宗殺了其兄太子建成和其弟元吉等等。以上所舉事例與《史記·衛康叔世家》所載的衛武公拭兄篡位事件具有相似的性質,主人公們都是胸懷大志之人,為了爭奪君位,他們能夠置親情於不顧,為達目的,幾乎是不擇手段。

但是,他們均具備卓越的個人才能,在取得君位後都能作到勵精圖治,且都建立了偉大的功業,各自都成為所處時代的明君。因此,即便衛武公曾經很可能有軾兄篡位的不光彩一面,也不能因為《史記·衛康叔世家》的這一記載,來全盤否定其它許多古籍所反映的衛武公很注重個人道德修養的這一基本事實,更不能因此就否定“共伯和”就是衛武公和這一歷史事實。

淺析“共伯和”與衛武公的關係

正因為衛武公在篡位前後均特別注意加強個人道德修養,能夠較好地處理上下內外關係,且個人才能極為出眾,貢獻極為巨大,因此他是有

“大德”的。當時社會上奉行“不以一告掩大德”的原則,所以人們能夠忽略衛武公“軾兄篡位”這不光彩的一面,照樣追溢他為“睿聖”。西漢武帝時期的東方朔在其《答客難》一文中有一段話講的很經典,一定意義上可作為衛武公一生品行與作為的寫照,姑且錄於此以作為對衛武公高尚人格與精神的認識與評價。

透過以上分析論證,眾多文獻材料中所提到的

“共伯和”就是《史記·衛康叔世家》所載的曾經軾兄篡位的衛武公和,且衛武公與周厲王是同時代的人,他參與了“共和行政”,在“共和行政”政局中,他是一位舉足輕重的權威級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