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蜀族的活動空間變化

蜀族的活動範圍,歷世有較大變化,《華陽國志

·蜀志》總敘曰:其地東接於巴,南接于越,北與秦分,西奄峨嶓。巴地在此不詳,按有關巴的敘述,巴族西部主要是板楯蠻分佈。南接于越的“越”,在《華陽國志》中有“越巂”之“越”和“越人”之“越”兩種,“越巂”之“越”地望不合,惟有“越人”之“越”是可能的。

《華陽國志

南中志》總敘條說:“南中在昔蓋夷越之地,滇濮、句町、夜郎、葉榆、桐師、巂唐侯王國以十數。”同條又有“東越攻南越,大行王恢救之”“夷濮阻城,鹹怨訴竹王非血氣所生,求立後嗣”等記載,說明常璩的“越人”之“越”是一個相當模糊的概念,西南地區長江以南的群體大抵是與“越”有關的百越族群,按地望並族群格局當是夜郎北部的“旁小邑”群體。

戰國時期蜀族的活動空間變化

考慮到夜郎與滇同姓者其時分佈在今長江以南區域,且有滇小邑和夜郎小邑的分佈,故蜀的南界應當以長江為限,即使有其族分佈亦未能進行有效的治理,納梁氏女的故事可能反映的是蜀強大時與滇小邑或夜郎小邑短暫的聯盟之事。同條所說的

“滇、獠、賨、僰僮僕六百之事”亦說明蜀征伐這些群體以獲得奴隸。不過,這些群體都是很強大的族群,都曾建立邦國,蜀不可能長期佔有其地。“北與秦分”,當指後文引周顯王之世的“褒、漢”之地,即褒中、漢中。峨嶓,峨眉山、嶓冢山;峨眉山今山;嶓冢山,今山,漢水源地,今陝西寧強縣、甘肅天水縣間。

蜀的褒斜為其北地望,與秦相分。《史記

·秦本紀》載秦惠公十三年

387

“伐蜀,取南鄭”,亦可證南鄭曾為蜀所領。按劉琳《華陽國志校注》注,熊耳在今四川省青神縣南;靈關在今四川峨邊縣南;玉壘為今四川茶坪山,為今都江堰市與汶川界山,常年積雪而稱“玉壘”;潛水或為今渠江或為今四川廣元潛溪江;綿為今流經德陽的綿遠河,洛為今什邡的古亭江。這些地望的範圍,是以成都平原為中心分佈的,是今四川省中、北部的範圍,與“其地東接於巴,南接于越,北與秦分,西奄峨嶓”的記載相符。

開明時,蜀地的農業應當又取得了相當的發展,是以自其子盧帝始蜀開始擴張土地,《華陽國志》記盧帝攻秦至雍,保子帝攻青衣、雄張僚僰,開明帝時徙治成都。此有蜀攻青衣的記載,但是否長期佔有青衣則史料不詳。考古資料表明,青衣江中游區域有大量巴蜀青銅文化的遺存,這裡的巴蜀青銅文化實際上就是蜀青銅文化。

戰國時期蜀族的活動空間變化

由此看來,青衣江中游地區曾有大量蜀人分佈是無疑的。青衣江之西並青衣江流域,一直是古氐羌群體南下的通道,蜀的西界在青衣江流域當大體在青衣江以東,大體上沿岷江之西而南。至於

“雄張僚僰”,是戰國時期分佈於青衣江流域的僰人。因僰人隨後即南遷至僰地道區,說明自青衣江下游至僰道的區域在戰國後期至秦漢間有大量僰人居住。同時,因在唐間有“僰侯國”“西僰”的記載,說明僰人不僅聚居,而且影響較大,蜀人則是取“僰僮”而富,蜀人與僰人的分佈是有一定界限的。

保子帝之後,蜀地經歷了較長時間的和平發展,

“九世有開明帝,始立宗廟,以灑曰醴,爾曰荊,人尚赤,帝稱王”①的記載說明此蜀建立了比較嚴密的政治制度。“九世”這段時間成都平原農業的發展,以及盧帝、保子帝時期的征伐,使蜀的領土有了較大的擴張,在周顯王時“蜀王有褒、漢之地”,此後已不再見蜀國領地擴大的記載。

在考古學的角度上,新石器時代蜀地遺址有新津縣寶墩村、郫縣古城村、都江堰市芒城村、溫江縣魚鳧村、崇州雙河村等,其年代在距今

2500

1700

年間,這些遺址所反映的是以農業為主的經濟形態,兼有采集和漁獵,廣泛修築城牆的寶墩村遺址還反映出當時從部落聯盟到方國或國家形成的情形。王文光等認為,在寶墩文化時期,四川盆地的文化已經呈現出一致性,主要表現在以夾砂陶為主,陶色以褐為主,器類以聳肩小平底盆、袋足鬲形器、鳥頭枘勺為基本組合,這些文化到三星堆文化時其分佈已覆蓋了整個四川盆地。是以,王文光等認為在柏灌、魚鳧統治的時期,蜀國的統治範圍覆蓋了整個四川盆地,後又進入陝南安康和漢中地區。而《華陽國志》中所記杜宇立國的範圍,其今四川盆地東北的區域已為巴人所佔據。

戰國時期蜀族的活動空間變化

按政區沿革,關於巴、蜀、漢中三郡有兩條重要記載,一為《華陽國志》所載,一為《漢書》所載。《華陽國志

巴志》《華陽國志蜀志》記載三郡為“

三十一

縣”。按此所記,漢中原為蜀國侯國,秦取巴、蜀後所置三郡很可能就是按原巴國、苴

國、蜀國的地域範圍。此“

三十

一縣”,劉琳校注云:“顧校:‘一’字當衍。按‘一’非衍文,而是‘一’字上脫‘三十’二字。”劉琳同時指出,《元和郡縣圖志》卷三三、《寰宇記》卷八六、《輿地紀勝》卷一八五等著引作“分其地為三十一縣”。

《漢書

地理志上》載漢中郡十二縣、蜀郡十五縣、巴郡十一縣,《後漢書郡國五》載漢中郡九城、蜀郡十一城、巴郡十四城。以上,《漢書地理志上》載三郡共三十八縣,《後漢書郡國五》載三郡共三十四縣,可見漢時有所增益或析置。犍為郡中武陽、僰道、江陽、南安、資中、符

、牛鞞、南廣均見載《漢書》《後漢書》不與三郡重,廣漢郡梓潼、什邡、涪、綿竹、新都、廣漢、葭萌、郪、白水均見載《漢書》《後漢書》,這些縣當是漢攻取夜郎之後所設之縣,不是漢王初的三郡之縣。其特殊者,充國在《漢書》和《後漢書》中均記,《後漢書》明確其為“永元二年分閬中置”。

漢昌縣,《後漢書》明確記載為

“永元中置”,僅《後漢書》中有該縣,不是漢王當初的四十一縣之一。平都縣,有如下記載表明為分枳為縣:《資治通鑑》記,“豐都,漢巴郡,後漢置平都縣,因山以名縣也。”《太平寰宇記》記,“永元三年,分枳縣地置平都縣,取界內平都山為名。”《郡縣釋名》:“漢枳縣地,和帝分置邑,名平都,以治東北有平都山。”

戰國時期蜀族的活動空間變化

宣漢縣,平帝元始二年

(2

、順帝永和五年

(140

均未見,獻帝建安二十三年

(218

已見,當為東漢所置。犍為郡、朱提、堂琅三縣僅見於《漢書》,德陽縣僅見於《後漢書》。縣為漢攻取夜郎後所置

朱提、堂琅,秦漢之際或未置郡縣。德陽縣有人認為為光武帝建武元年

(25

分梓潼縣地置,《郡縣釋名》雲:“東漢名。本西漢綿竹縣地”,當為東漢置無疑。又,廣漢郡的葭萌縣當為苴侯之名而來,秦漢之際當已為縣。

按上,秦漢之際的巴、蜀、漢中三郡,其數量應以《漢書

地理志上》為主。《漢書地理志上》已載三十八縣,因充國為後分閬中置,其餘三十七縣當是秦漢之時的縣。而漢中郡,《漢書地理志》為十二縣,《後漢書郡國五》為九縣,《華陽國志漢中志》為六縣,實是部分縣被分為其它郡的結果。

若從總的來考慮,《漢書

地理志》記縣三十八;《後漢書郡國五》為三十四;至於《華陽國志漢中志》,巴郡五縣除常安縣外其餘四縣已見《漢書》《後漢書》三郡;巴東郡三縣已見《漢書》《後漢書》三郡;涪陵郡有涪陵縣已見《漢書》《後漢書》三郡;巴西郡有二縣已見《漢書》《後漢書》三郡;宕渠郡三縣均已見《漢書》《後漢書》三郡;漢中郡有四縣已見《漢書》《後漢書》三郡;魏興郡有三縣已見《漢書》《後漢書》三郡;上庸郡有三縣

新城郡為原房陵縣

已見《漢書》《後漢書》三郡;梓潼郡有省缺;蜀郡六縣均已見《漢書》《後漢書》四郡。以上,共三十縣。

戰國時期蜀族的活動空間變化

《華陽國志》中記縣特殊者:雒縣,《華陽國志》劉琳注漢高帝時已置;武陽縣,《華陽國志》注者劉琳認為按《華陽國志》記蜀王退走武陽時死,秦時當已置縣;僰道縣高後六年置;牛鞞、符縣明確記

“元鼎二年置”;江陽縣為漢景帝時已置。另有數縣多認為西漢已置,東漢、蜀因之。另外,常璩曾在《華陽國志巴志》末說“右巴國凡分為五郡二十三縣”,在《華陽國志蜀志》後說“蜀郡及巴郡又分為郡

……

漢中

……

為郡

”。

也就是說,我們認為常璩在《華陽國志》中講巴、蜀、漢中時是分開講的,這在其篇目上也是很清楚的;前引所說

三十

一縣”並不正確,常璩所列能夠歸前《漢書》三十八縣中的除缺失的部分外已有三十五縣,考慮到今日所見《華陽國志》有脫漏的情況,以及東漢、蜀新置的縣有還原原秦縣的情況,或許可以增加到四十個縣左右。一種可能是,常璩講“

三十

一縣”實是“

四十

一縣”;

至於劉琳說《漢中志》中的

“王巴蜀三十一縣”可為前證,實也不確,任乃強注本載為“王巴、漢、漢中四

十一縣”,注為“舊脫漢中二字,又作‘三十一縣’。茲依《漢書高帝紀》文改補。”任乃強曾在《華陽國志校圖注》第一版中說:漢書作“四十一縣”者,秦滅巴、蜀、苴,以其地置三十二縣。漢中為秦舊郡,時存九縣。高帝王巴、蜀與漢中三郡,因應是四十一縣。若僅言分巴、蜀地置縣,乃當是三十二縣。

戰國時期蜀族的活動空間變化

對比前文所列諸縣以及任乃強先生的意見,以秦漢之際的巴、蜀、漢中三郡之縣當取四十一縣為宜;概而言之,取《史書

地理志上》所列三十八縣為宜。綜前,蜀國疆域以保子帝時疆域最廣,

段渝《先秦蜀國的都城和疆域》一文所述蜀國疆域,與上圖大致相同。段渝以為,蜀國的疆域在可考的君王時期內基本上是穩定的:其北,一直與秦分,還曾一度攻秦漢中地;其西界,強大的氐羌系統族群南下始終在岷江以西;其東界,與巴在嘉陵江相分;其南界接於

“越”說明蜀後期越過了長江。

於段渝的考論,東界嘉陵江在蜀國後期已有大量巴人的分佈,且巴人一直持續到東漢末均處於強勢發展狀態,又有巴人都江州的記載,故嘉陵江中下游以巴為主,亦符合秦漢間於巴、蜀兩國置巴郡、蜀郡的界限。蜀人越過長江是很有可能的,但蜀國界限當以長江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