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族制:一種註定消亡,卻存在千年的制度

你知道,為何在教育普及率如此高的年代,依然有重男輕女的父母,無情壓榨女兒所有的心血,供養兒子嗎?

為何會有四十不惑依然單身的兄長,在拉扯大了一群弟弟妹妹,幫他們各自成家後,依然被他們的兒女繼續壓榨嗎?

為何會有一些“老好人”,不顧自家妻兒生活困頓,卻無私奉獻自己所有財產,給其他親戚嗎?

這一切,都因為“族制”的一些道德枷鎖,對我們這個民族累計了千年的影響。

《中國通史》族制:一種註定消亡,卻存在千年的制度

族制,一種註定消亡,卻又存在千年的制度。

說“族制”註定消亡,主要有三個原因:

落後於社會組織的變化,觸犯了統治者的權威,違背了人性。

01

族制,落後於社會組織的變化

首先,從人類的發展來說,在原始社會,人類只能靠血緣團結互助,才能生存下去。一個氏族,就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團體,生活上相互依賴,感情也容易密切。氏族的人,依靠先人們的知識與技術生存,這時人的生活,

與時間上過去的人關係深,與空間上並存的人關係淺

。所以導致尊祖、崇古等觀念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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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部族的壯大,人員的分居,為了保證彼此之間的連線,產生了宗法。宗法儘可能地把同姓的人聯結起來。

周代的宗法是最為完備的,作者在書中做了詳細說明,其中有一些可以窺見族制滅亡的原因:首先,同宗的人,同奉一個始祖,始祖的嫡長子,為大宗宗子;其次,大宗宗子要管理、救濟整個宗族的人;最後,如果大宗宗子無子,小宗即使絕後,都要把兒子過繼給大宗,保證大宗不能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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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用以團結同出一祖的人,可謂是臻於極盛了。

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商業的興起,分工的精密,社會組織由氏族發展為國家,個人可以憑藉特長積累財富,透過貨幣解決生計問題。這時的族制和宗法,財產公有制,就會成為壓榨勤奮善良人的工具,養育懶惰自私人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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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族制,觸犯了統治者的權威

其次,從國家角度來說,

宗法,與國權相沖突

。宗法導致“國中國”,這是任何一個統治者,都無法容忍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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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繼承遺產這事,唐、宋就有法律規定:父母的遺產,如果沒有兒子,就歸女兒所有,遠親不能爭產。雖然法律這麼規定,但大多數時候,女子都很難正常繼承父母的遺產,基本都被宗族以各種名目奪走了。

在古代,族長的權利與地位,遠遠大於國家律法,族長只要搬出“有辱宗族名聲”的理由,就可完全無視律法的存在,對族人實施打死、吊死或淹死等一系列懲罰。

族制與宗法的“國中國”,勢必要與當權統治者產生衝突。這也導致了,國家在倫理上,對大家族,加以褒揚;但是在政治上,加以摧折。歷史上皇權與強宗巨家的鬥爭,每朝每代都在不停上演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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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族制,違背了人性

最後,從人性上來說,族制是極端利他的表現

。要讓族人無私奉獻一生為其他人,實在是違揹人性的一件事。

對於大宗宗子來說,要奉獻自己的一生,管理救濟族人,維護光大祖宗留下的基業,再傳給後人。

對於其他幾房的人來說,自己辛苦勞作的財產,要作為公款上繳。

無論是被迫犧牲個人夢想的大宗宗子,還是被迫上繳財產的其他幾房,族制和宗法的存在都是想要掙脫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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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族制不容於國,不容於人,為何還能存在如此之久?

用呂思勉的話解釋,就是緣於一切制度的惰性:

既已習為故常,就難於猝然改革

。想要突然改革,改變舊的陋習,是極困難的一件事情。

從歷史上一些有名的變法,我們就可窺見,想要改變有多難。

史上最為成功的“商鞅變法”,讓秦走向強國。但是發起變革的商鞅本人,下場卻極慘,被汙衊謀反,戰敗而死,死後還要被五馬分屍,全家被殺。

史上比較有名的“王安石變法”,在“新舊黨爭”之下,難以推行,王安石本人也被迫兩次辭去相位。在支援變法的神宗死後,繼位的子哲宗啟用司馬光為丞相,王安石變法,除了置將法外,新法全部被廢。

而現在的我們,身處一個高速發展的時代,只有接受變化,適應變化,勇於變化,才能不被時代所拋棄。

雖然在社會新聞上,依然可以看到,舊時族制宗法遺留的殘舊影響,但其中的糟粕大多都已淡去。

用呂思勉的話說:“姓”逐漸成為無用的長物,只不過人人都有“姓氏”,而且習慣擁有“姓氏”,所以不能廢除。

族制始於姓氏,也終將止於姓氏。

希望未來我們終將能不靠血緣,實現先賢們的理想:

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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