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員休假制度:既保障官員權力,又能減少不法行為

眾所周知,公務員作為一門備受大眾歡迎的職業,其優勢之一就在於帶薪休長假的福利。那麼回溯歷史,我國古代“公務員”享受的又是何種休假制度呢?

在我國,官員休假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漢代,據《漢律》記載:“吏員五日一休沐。”即為工作五日休息一天。這種日常的放假方式一直延續到了隋唐,唐代《假寧令》將休息制度調整為十日休息一天,稱為旬假。

明朝官員休假制度:既保障官員權力,又能減少不法行為

此後歷經宋元明三代,我國官員休假制度日趨完善,及至明代時,官制度最為完備,休假的時數也穩定下來。古代休沐制度的發展,不單單

保障了官員們的基本權利

,另一層面上也為統治者

穩固皇權

起到了相當重大的作用。

大明王朝的休假傳統

1、休沐制的伊始

明太祖朱元璋於1368年在南京稱帝,建國初年,為了穩固政權、強化皇權,在借鑑前朝官員管理制度方面的經驗基礎上,朱元璋對官員的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的變革。

明朝官員休假制度:既保障官員權力,又能減少不法行為

史書記載:“太祖命考古休沐假日,禮部以唐六典假日上,從之。

令百官每月五日給假

。”“凡每歲正旦節,自初一日為始。文武百官放假五日。冬至節,本日未始,放假三日。”從中可見,

當時規定文武百官每月放假五天,正旦節和冬至也有假期。

這是明朝開國以來第一次為官員明文規定休假制度,此時國家對官員休息日的規定雖然並非十分完善,但也考慮到了現實因素和官員的個人權益,為後來繼位者對休沐制度改良奠定了一定基礎。

明朝官員休假制度:既保障官員權力,又能減少不法行為

2、休假制度中展現的等級特權

明代的法定假日主要有年節休假、例行休假兩大類。除此之外,還有兩種特殊的休假情況,

分別是賜假和朝假。

賜假一般是經由皇帝批准,恩賜給官員假日

,這樣的賜假完全是以示皇帝對臣子的恩寵,並沒有嚴格的文法規定。

洪武二十七年,明太祖體恤官兵,看到士兵日夜勞苦地守衛城門,便下令讓家中有婚喪,疾病等各種急事以及父母孤寡的兵卒放假回家探望,待家中無事便可回京繼續鎮守城門。

明朝官員休假制度:既保障官員權力,又能減少不法行為

當時還出現了一種“

給假侍養

”的說法,

這不僅是帝王恩寵的象徵,而且在寬慰臣子的同時,也可以有效增強民心,加強社會的安定。

在明太祖朱元璋開了賜假先河之後,後來的繼位者也多有效仿。

據《明史》記載,張居正受到萬曆皇帝的恩寵,在父親去世期間訖歸,被賜假三月,回家葬父守孝。由此可見,隨著時間的推移,賜假慢慢演變成一些

寵臣大吏的特享之權

朝假一般指在皇族成員和大臣過世時輟朝的表現

,這其中的等級特權之分更是展現得淋漓盡致。並不是所有的官員都能享受朝假的特權,只有參加朝會的官員才能得到這樣的待遇,換言之,只有品級高的官員才能夠享受朝假。

明朝官員休假制度:既保障官員權力,又能減少不法行為

除了在皇后、親王、太子、公主過世時,皇帝會令朝會官員

輟朝不議政事

,某些深受器重的大臣過世時,皇帝也會親自為其罷朝,因大臣喪葬罷朝的時日會根據們的

官位品級和政治功勳

而定。

例如明朝開國名將徐達和常遇春喪禮時,太祖朱元璋就曾輟朝為其哀悼。這種因喪禮罷朝休假的制度一方面體現了皇帝對臣子的寵信與表彰,一方面同樣體現了皇帝近臣的優渥待遇。

明太祖化身“工作狂”,通宵達旦帶頭“加班”

1、假日期間的工作

日常中的五日一休假,是為了讓文武百官

沐浴修整

自己。而在規定的節日,官員通常會利用假期與家人團圓或結伴出遊。

明朝官員休假制度:既保障官員權力,又能減少不法行為

要注意的是,與日常休沐不同,有些特殊休假並不是普及所有官員的。例如

朝假

,品級低下、不能參與朝會的官員在這一日仍舊繼續在官署辦公。

有時遇到放假期間有

外官進京考察

,都察院、吏部和吏科相關人員也不能回家,需要繼續著手相關工作安排。

明太祖朱元璋一貫被人們冠以雄才大略、縱橫捭闔的皇帝形象,他生活樸素,勤於朝政的形象同樣深入人心。

明史學家吳晗統計過,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的八天時間裡,朱元璋收到公文1666件,其中囊括3391件大小事務,也就是說他平均每天要

處理超過兩百件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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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封奏章按1000字的文字量計算,那麼就有116萬字,平均下來朱元璋每天的閱讀量在兩萬多字左右,因此明太祖朱元璋在下朝之後常常

批閱奏摺直至深夜

除了朱元璋本人對工作的積極認真,以身作則之外,他也曾要求臣子在節假日期間“加班開會”。

在《明史》中曾有記載:“

明太祖洪武元年九月,定正旦朝會儀,與登極略相仿。

”這段大意為朱元璋在創業之初曾經在元月初一召開年會,此次會議的規格甚高,與太祖登基時類似。

2、例假、病假、事故假,請假需謹慎

除了日常中明文規定五日一休的例假,官員們在生活中難免遇到突發事情與生病的情況,這種時候就不得不向皇帝

上奏請假

。相對的,規範官員的請假事宜就成為了官員日常管理中的重要問題。

明朝官員休假制度:既保障官員權力,又能減少不法行為

古代官員請假制度的規範化經歷了一個十分漫長的演變過程,最早在

秦漢時期

,官員因為家事或者是生病等情況向皇帝請假稱之為“

”,到了漢代,官員的請假

初步發展

出一套比較嚴格的程式,這對於官員請假的權益有了制度上的保證。

隨著社會的發展,朝廷不僅對於

普通的請假

告病還鄉

都有了明確的規定,而且逐漸明確規定了官員請假的

時間期限

各個朝代對於官員請假的

標準都有一定不同

,但大多是以百日為最後的期限,個別的“超長”假日可能源自皇帝對於官員

額外的恩賜

明朝官員休假制度:既保障官員權力,又能減少不法行為

及至明代,官員請假制度已經發展出一套十分詳細和嚴格的規定,內容上細緻入微地規定了請假審批的流程與標準要求。

這種嚴謹的制度一定程度上規範了官員的請假,使得相關部門對於官員請假的呈報有跡可循、有法可依。

明朝洪武年間

的時候,規定官員告病假

需要太醫院開具證明

,證明中會將官員相關病況的資訊如實呈奏皇帝,在經歷了

上奏、查驗和保結

三個步驟之後,明代官員的請病假手續才算完成。

明朝官員休假制度:既保障官員權力,又能減少不法行為

隨著政治的發展,明代的請假制度不僅針對於病假,也衍生出針對不同品級官員、不同情況的請假條例。然而

明代中後期

,由於官員

以疾病謀私

的情況越來越多,請假制度也在此過程之中不斷地發展和改良。

相對請病假的繁瑣手續,事故假則是對假期時長的限制更加嚴謹。明初,對官員請事故假的期限以及違限的處罰並沒有統一而具體的規定,官員得到皇帝准假後,

由吏部根據路程遠近來限定時間

,違限日久不回的官員,會被送官府審問。

到了弘治年間,對官員的事假期限及違限的處罰有了更具體規定:

兩京給假回鄉省祭的官員,除往返路程外有兩月在家的時間

。違限一年以上者,停俸五個月,一年半以上則送交官府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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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監生妻故,送幼子還鄉”,經核實後准許在家兩個月,

違限半年以上的,同樣送官府審問

。種種嚴格的請假規範與懲治措施出臺之後,官員們在請假時更加謹慎,因私稱病假與故意拖延

不返京的現象有所減少

官員休假制度的不斷更新有何妙處

1、保障官員權益

官員的休假制度作為官員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影響官員

從政期間的工作效率

,對於統治者加強對官員的管理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也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從洪武、永樂兩朝的制度改革到宣宗、世宗時代的不斷完善,明代的休沐制度逐漸走向成熟,一定程度上

提高了官員的福利待遇

,能夠給予他們處理家中事宜的時間,

惠及了各個家庭

明朝官員休假制度:既保障官員權力,又能減少不法行為

日常的五日一休沐可以達到使官員自身修養調整的作用,而病假、事假的規範,也保證了

婚喪嫁娶

這一系列在古人心目中極為重要的家庭大事,都可以在假期內正常進行,官員們不必再透過種種手段,遲到早退來處理家庭私事。

3、維護統治

另一方面,假期的規定同樣是皇帝恩寵的表現,有助於加強臣子對皇帝的忠心。

皇帝想要朝廷機構長久地運作,就要給予下屬一定的

恩典

,這時考慮到官吏工作之餘的個人生活,休假就是一項重要問題。頒佈政令法規、仔細擬定相關休假條例不僅能夠有效

保障臣子的權益

,也能保證

政府機構的高效執行

明朝官員休假制度:既保障官員權力,又能減少不法行為

休假制度的完善不僅是對官吏待遇的寬慰,也是對他們的約束規範,對於休假時間的要求可以有效避免官吏

長期消極怠工、違法亂紀的現象

。可以說休假制度的完善。不僅利及官員,也

有助於皇權的穩固、政治的平穩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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