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70年”到期怎麼辦?民法出了新規定!

“房屋產權70年”是整個社會都非常關注的問題,是買房前大家都會注意的一個問題,產權的年限關係著房產的價格,那麼如果產權到期,該怎麼辦?

《民法典》給出規定:產權到期後,自動續期!這可是對老百姓的大福音。這部法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案例】

小王在今年9月份購買了房屋一套,拿到產權證的那一刻滿心歡喜,但細心的他發現“使用期限”一欄中顯示:2020年9月7日起至2090年9月6日止。

小王不由得擔心:

■ 我自己買的房子,怎麼還有使用期限?

■ 到期了還是我的嗎?

■ 難道我還要再交錢嗎?

■ 我的房子能住幾代人?

《民法典》規定:

自動續期

“房屋產權70年”到期怎麼辦?民法出了新規定!

(網路配圖)

解讀: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提出“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專家:暫未明確 有減免可能

上海虹口法院民事庭法官曹豔梅表示,民法典基本沿用了物權法的規定,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分別作出了規定。

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這意味著兩個資訊:

一是土地使用權滿70年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被收回。

二是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暫未明確,有減免的可能。

曹法官告訴記者,不管是物權法還是民法典,對續期收費問題還都沒有明確說法。對於自動續期的期限如何規定,是否繳納費用以及費用標準如何確定等問題,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目前,因絕大多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到期,故法院面臨的相關法律爭議較少。

劃重點:

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會自動續期,但是否需要繳納續期費用或者是否應該減免續期費用,還需要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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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勞動報、新聞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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