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為鑑|清寫本《粵海關稅則》: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海關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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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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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海關稅則》

地處南疆的廣東,水網密佈,水陸交通極為便利,自古以來便是中外互市、文化交流的重要口岸。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設關通商後,停泊粵海關的外國商船更是逐年增加,大量洋貨源源不斷地經廣州口岸流入內陸地區;同時,中國的茶葉、絲織品、瓷器等傳統商品也由此遠銷海外,粵海關征收的關稅稅額也直線上升,並逐漸成為清代重要的財政收入之一。

清代海上經貿管理制度發生了較為深刻的變革,這就是海關在中國歷史上正式產生,並在一個半世紀的運作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一套較為周密的管理制度與規章。比起前代的市舶司,清代的海關無疑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粵海關稅則》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海關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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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的粵海關稅則,始終處於不斷調整和完善之中。其稅收主要分為正稅和雜稅兩大部分。正稅包含船鈔和貨稅兩個部分,主要對進出口船隻和貨物徵收。雜稅即附加稅,主要包括規禮,分頭,擔頭,繳送,火耗,平餘,行用等,條目繁多,數額甚至在正稅之上。與正稅相比,雜稅引起來華外商的爭吵與詬病更多,也是清政府海關稅制改革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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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乾隆十八年(1753年),清政府的財政收入以地課和鹽鐵等專賣收入為主,並不計較海關征收的“區區稅銀”。僅把開放廣州作為通商視窗,並把這當作天朝上國對外夷的一種恩賜,由此故步自封。

清朝封建統治者在自然經濟條件下的閉關意識和觀念的支配下,及在西方殖民主義的侵擾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下,最終卻沒有真正擔負起解決好開放還是保守的歷史重任。中華民族由此又坐失良機,併為此承擔了昂貴代價。這段歷史留下的沉重而深刻的經驗教訓,值得當代中國人琢磨、思考與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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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海關稅則》,清乾隆十八年寫本,1冊78頁,尺寸:30。6 * 19。2 ,宣紙線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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