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歷史名人 一百六十四 馮銓

馮銓(1596年—1672年),字伯衡,又字振鷺,號鹿庵,順天涿州(今河北涿州市)人,中國明清之際的貳臣、收藏家。

河北歷史名人 一百六十四 馮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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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馮銓中進士,時年十九歲,入選翰林院庶吉士。

明神宗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馮銓授翰林院檢討。與其父馮盛明同朝為官,人稱“小馮”或“小馮翰林”。

明熹宗天啟元年(1621年),在河南左佈政任上的馮盛明,由於在後金入侵遼瀋之時擅自離任,被河南巡撫張我續彈劾治罪,馮銓上書為父伸冤,稱其父乞休在未聞遼瀋警訊之前,馮盛明遂被判處杖罷,馮銓也隨父回籍。

明熹宗天啟四年(1624年),魏忠賢到涿州進香,馮銓跪於道旁,哭訴其父被彈劾丟官的經過。當時魏忠賢正在蒐羅黨羽,隨即命馮銓仍以原官起用。從此,他對魏忠賢感恩戴德。在東林黨與閹黨鬥爭最激烈之時,他縱橫其間,排擊東林黨人及其他朝臣。七月,東林黨著名人物楊漣上疏舉劫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狀,魏忠賢對他恨之入骨,想到聯絡外廷的大臣來幫助。馮銓致書魏忠賢之侄魏良卿,轉告魏忠賢在外廷的力量可以保證,並教唆魏忠賢“行廷杖,興大獄”以立威。在馮銓和魏忠賢的其他心腹策劃下,楊漣等多人相繼慘死。

明熹宗天啟五年(1625年)七月,馮銓以諭德兼檢討升少詹事,補經筵講官。當時有繡像小說《遼東傳》刊行,第四十八回專講馮盛明父子奔逃之事,馮銓懷恨在心,藉機謊稱此書為熊廷弼誇功而撰寫,在明熹宗舉行經筵之際呈上,對熊廷弼栽贓誣陷,最終導致熊廷弼被殺。這既符合魏忠賢株連東林黨人的企圖,又發洩其對熊廷弼之私恨。熊廷弼死後,他又私用計謀,暗設圈套,杖斃熊廷弼之姻親、御史吳裕中。 魏忠賢對馮銓非常器重,便嚮明熹宗講述甘羅十二歲拜相之故事,以超授馮銓官職。於是熹宗便擢馮銓入閣,任禮部右侍郎兼東閣大學士。九月,升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短短一年中,年方三十的馮銓即升為朝廷輔臣,成為閹黨中炙手可熱的人物,被稱為 “黑頭相公”。

明熹宗天啟六年(1626年)正月,馮銓進一步傾陷東林黨人,由魏忠賢授意,以馮銓為總裁官,編修了篡改歷史之《三朝要典》。其時宦官李永貞曾將馮銓與魏忠賢的心腹宦官塗文輔相提並論,說:“內相有塗文輔,外相有馮振鷺,時事可知也。” 可見馮銓已是魏忠賢黨羽中的頭面人物。四月,馮銓進少保兼太子太保、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因其貪賄太甚,為崔呈秀所嫉;崔呈秀便說服魏忠賢疏遠馮銓,於是馮銓丟官罷職。即使在這種情勢下,馮銓仍在討好魏忠賢,併為其書百韻祝壽詩。

明熹宗天啟七年(1627年)八月,熹宗駕崩,魏忠賢失去靠山。十二月,魏忠賢一黨被剷除。基於馮銓陷害大臣、諂媚與閹黨的事實,崇禎在清除閹黨之初,將他以“魏忠賢黨”之罪削籍。爾後在定逆案時,有一百二十九人因諂事魏忠賢而屬“論徒三年輸贖為民者”,馮銓罪列第二。直至明亡,他以“逆輔”之名被禁錮,始終未得起用。

明思宗崇禎二年(1629年)冬,發生後金攻至北京京畿的“己巳之變”,馮銓捐錢守備涿州。當時崇禎從澳門葡萄牙人那裡訂購了十門紅夷大炮,這批紅夷大炮在十一月下旬抵達涿州時,馮銓偕領隊護炮的葡萄牙人前往京師,並自費招募一支三千五百人的步騎兵,還隨帶約百名家丁。因皇太極包圍京師,故又從琉璃河返回涿州,馮銓率眾守護這批紅夷大炮,以防其被後金軍隊奪取。十二月,京師解圍,馮銓又偕同護送其中六門紅夷大炮進京。後來涿州地方官據此功請求為馮銓復職,被閣臣吳甡、黃景昉票擬駁回。

明思宗崇禎十四年(1641年),馮銓試圖透過親家周延儒來為自己翻案、恢復原來的官位,其後的閣臣魏藻德也提出同樣請求。但反對意見太大,崇禎帝也不可能答應,所以沒有成功。

清世祖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清軍入關,清朝攝政王多爾袞以書信召馮銓入朝,他接到書信就馬上趕到。 多爾袞賜以朝服衣帽及鞍馬、銀幣,命他仍以原銜,進入內三院佐理機務。事隔半月,馮銓等率文武群臣於武英殿向多爾袞上表稱賀。他同其他漢官一起,揣測執政者的心意,來迎合多爾袞。

清世祖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多爾袞命撫按查明並贍養明代諸王的遺腹子,馮銓等趕忙叩頭謝恩,多爾袞說他們不忘舊主,馮銓答曰:“一心可以效忠兩位君主,但是對一位君主不能二心啊!”以明其仕清忠心不二。閏六月,馮銓回奏多爾袞論明末黨爭時說:“諸位大臣的所作所為都瞞不過王爺您啊!”多爾袞對此深表滿意,授馮銓內翰林弘文院大學士。七月,他遭到御史吳達彈劾,引發一場政鬥風波。

清世祖順治七年(1650年)十二月,多爾袞死後,清初統治階級內部的政治氣候突變。順治親政後,滿洲貴族中的反多爾袞勢力執掌了朝政。

清世祖順治八年(1651年)二月,清朝開始審定中央各部漢官,有的被嚴加懲處,有的則繼續供職。這次“甄別”中,第一個被順治點到者就是馮銓,列舉其被吳達等疏參之罪及其七年內之所為,嚴斥他“殊失大臣之體”,“著令致仕”。

清世祖順治十年(1653年)三月,順治以“馮銓原無顯過,且博洽故典,諳練政事,朕方求賢圖治,特命起用,以觀自新“為由,下諭命吏部通知馮銓迅速赴京。順治親臨內院召見馮銓,對他很表關切之意,談到翰林官賢否時,順治認為只要他親加考核,文之優劣畢見,即可定其高下。當時陳名夏也在場,而馮銓卻別有心計奏曰:“皇上簡拔任用賢才之人,不應該僅僅去看他的文章,南人漢官大多文章寫的好但是做事不行,滿人文章寫的不行但是做事效率高。如今科舉考試也不能只看文章好就錄用了,文章行事都好,才可以任用。”故意貶抑南人漢官,正是馮銓真意,順治當即表示贊成馮銓的意見。次日,馮銓官復原職,任弘文院大學士,此後,南人漢官屢遭打擊,多與馮銓有關。

清世祖順治十二年(1655年),馮銓加少師兼太子太師,與大學士洪承疇曾疏請恢復明朝票擬舊制,又與大學士謝升等議定郊社、宗廟樂章。他屢次受諸言官彈劾,曾被罷官,後又復出。

清世祖順治十三年(1656年),馮銓以年老加太保致仕,但仍留在清廷以備顧問,其後經奏請皇帝批准回到原籍。

清聖祖康熙十一年(1672年)十一月,馮銓卒於家中,享年七十八歲,賜諡文敏。乾隆時期,將其列入《貳臣傳》乙編,並追奪其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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