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迷糊的,可不止足協首份中超申訴結果

5月12日,中超聯賽官方就河南嵩山、河北倆俱樂部的申訴,釋出判定意見:支援河南嵩山關於點球的申訴,河北同樣的申訴卻沒有得到支援。理由是“河北隊15號球員對隨後可能發生的身體接觸是有準備的。”

釋出的全文,歸納起來會發現,引發申訴的原因都指向了VAR。河南河南與重慶的比賽,VAR介入,導致改判錯誤。河北和上海申花的比賽,VAR未介入,反倒判罰正確。why?

曾經被寄予“鐵面無私、明察秋毫”厚望的VAR,如此尷尬,那還要它何用?

申訴結果更值得關注的一個細節是,評議組中6名組員認為不該判罰點球,3名組員的意見是該判。“最終評議結果為:不構成犯規”。

如果VAR會說話,應該是這樣說:你們這是玩我呢。既然你們能少數服從多數,為啥還要麻煩我這高科技?直接剪刀石頭布豈不更簡單?換句話說,這是典型的“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

此外,評議組6名成員認為申花8號球員只是“由於慣性接觸到了對方”。所以,儘管事發地點在禁區內,儘管“對方”倒地,仍不能判罰點球。那麼,按照這一奇葩思路推演下去,河北隊的15號球員倒是應該被判犯規的。因為申花8號力量輕微,河北15號就倒地,明顯有禁區“假摔”之嫌。至少應該出示一張黃牌。問題是,這樣的邏輯成立嗎?

足協為了維持聯賽正常秩序,引入俱樂部申訴機制,有擔當有作為,值得點贊。但是,好的機制,要有完善規範的措施去保障落實。少數服從多數,顯然不是現代化的管理手段。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的手裡,已經被無數的事實驗證。如果下次的俱樂部申訴依然是這般的結果,估計多數俱樂部就會放棄申訴機會。這意味著對足協的再次失望。而這恰恰是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結局。畢竟,足協只有一個,“你還能離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