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被殺重傷後他跑了6年,歸案後律師申請再做鑑定,結果輕了

(張小文律師/原創)

提示:2014年1月1日實施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成為傷情鑑定新標準,取代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前者新標準較之後者舊標準對某些鑑定程度認定更為嚴格。

因此,對於新標準適用前發生的傷害案件,如果被告人在新標準實施後被追訴,應依據從舊兼從輕原則,對被害人再次鑑定,並適用新、舊標準鑑定所得結論較輕者對被告人量刑。

被害人被殺重傷後他跑了6年,歸案後律師申請再做鑑定,結果輕了

案情簡介:

案件來源於筆者曾在廣州市律師執業期間辯護的一起傷害案件。

2013年1月1日下午4時許,因口角之爭,胡亞某糾集數名同夥,竄至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東風村旺邊祠堂,毆打被害人胡佳某,混亂中胡雙某捅了被害人一刀。經廣州市花都區公安分局法醫鑑定,胡雙某捅刀導致被害人重傷,彼時新標準尚未出臺。

2014年至2016年間,胡亞某及其他同夥陸續歸案,胡亞某作為組織者,被判刑7年2個月。前述系列案件審理中,無任何被告人就鑑定結論提出異議。

2019年2月,胡雙某歸案。同年5月,胡雙某傷害案於廣州市花都區法院開庭,筆者作為其辯護律師,當庭提出“被害人重傷結論違反從舊兼從輕原則,不具有合法性,應適用新標準重新鑑定”,並提交了書面意見書。法庭經評議後,中止了審理,嗣後組織了重新鑑定。

2020年1月,鑑定機構適用新標準作出結論,被害人為重傷二級。

不同於舊標準,新標準將重傷細分為了一級和二級,後者較輕,亦即從某種程度上而言,新結論輕於原結論。

法庭恢復審理。

2020年2月,胡雙某被輕判5年6個月。其本人及家屬均表示服判。

被害人被殺重傷後他跑了6年,歸案後律師申請再做鑑定,結果輕了

感悟:

刑辯律師的根本職責,在於最大化維護當事人合法利益。傷害案件中,被害人的傷情鑑定結論,直接決定著被告人刑罰的輕重,本案特殊處在於,傷害行為的發生與被告人被追訴時,二者跨越了新舊標準施行時間的交界點,從而觸發了從舊兼從輕原則的適用,這成為本案被告人的一根救命稻草。

對從舊兼從輕原則的理解,是指刑法本無溯及力,但若新刑法對被告人的處罰,較被告人實施犯罪時的舊刑法輕,則破例適用新刑法。該原則中,刑法外延涵蓋了法律、司法解釋乃至法規等各類具有刑事屬性的規範性檔案。

被害人被殺重傷後他跑了6年,歸案後律師申請再做鑑定,結果輕了

從舊兼從輕原則,其根源於“寬仁慎刑”的儒家理念,換言之,對犯罪人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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