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朋友進看守所37天了,還沒訊息怎麼辦?

親人,朋友進看守所37天了,還沒訊息怎麼辦?

37天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1條計算得出: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後的三日以內

,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

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

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

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款的規定,是在3天的基礎上,最多延長4天,一共7天;第二款的規定,是在7天的基礎上,最多延長至30天。注意這裡是“延長至30天”,而不是“延長30天”。

所以,公安在拘留嫌疑人之後,向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的總共期限是30天。檢察院接到公安的申請後,又有7天的審查、決定時間。因此在30天的基礎上,再加上7天,一共37天。

除了最直觀的數字之外,刑訴法第91條還有一些細節:

1

逮捕有可能等不到37天

公安拘留嫌疑人之後,也有可能會很快申請檢察院逮捕。法條要求是3日內申請,但對於最低期限沒有規定。在理論上,可能一兩週就可以申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2

哪些情況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29條:

本條規定的

“流竄作案

”,是指跨市、縣管轄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

“多次作案”

,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結夥作案”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當然在現實中,延長至30日的情況是更常見的。

親人,朋友進看守所37天了,還沒訊息怎麼辦?

3

有權申請檢察院不批准逮捕

公安有拘留決定權,但沒有逮捕決定權。如果案件有問題,檢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此時,公安機關就必須將嫌疑人釋放。

檢察院審查是否必須逮捕,主要是看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核心點就是:

如果不逮捕,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

圍繞“社會危險性”的有無,我們可以結合法律規定,從多個方面去論證。

4

取保候審並不等於撤案

刑訴法第91條第3款的最後一句規定“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確實如此,有時候即便是取保候審成功,公安也會繼續偵查,不代表案件已經結束。

5

37天之後沒有任何訊息怎麼辦?

按照規定,無論是拘留還是逮捕,都必須通知家屬。如果一直沒有訊息,可能是通知書的郵件投遞出現問題。當然也不排除超期羈押的可能性,此時務必要聯絡檢察院,對羈押合法性和必要性進行審查。

提醒:當身邊的親人被抓以後立即要做的15件事!

1、首先要堅持詢問抓人者有無拘留或拘傳證,必要時可以要求照相或者影印。2、堅持要看抓人者的證件,記下警察的單位、姓名、警號、手機號,必要時可以報警或者一起前往社群派出所讓警官見證並備案,防止被黑抓。3、儘快(最好不超過24小時)向辦案單位核實是否是該機關抓人。4、向抓人單位落實人被羈押在哪個看守所、拘留所,索要被拘留人家屬通知書,一般會透過掛號信的方式郵寄給家屬,注意查收。5、向決定拘留單位落實涉嫌什麼違法犯罪行為被拘留。6、落實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或者司法拘留期限最多15天。刑事拘留就麻煩了,一般意味著你的親人涉嫌刑事犯罪。7、按時往看守所、拘留所存錢,現在看守所基本不接收衣物及私人用品,將錢一次性存足最少2-3千,讓親人有錢購買衣物、用品、訂餐等。8、立即將訊息告知被抓人的單位以及可以通知的親友。群策群力,沉著應對!9、儘快正式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這一點最重要。偵查階段除了辦案人員,只有律師可以見到你的親人。律師可以幫助家屬進一步瞭解罪名、會見併為你的親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為控告申訴。換句話說專業刑事律師是你親人唯一的保護神。10、根據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適時釋出相關訊息,防止辦案機關暗箱操作,謹慎利用微博、微信等新社交媒體。必要時可以讓媒體報道,加強社會公眾監督。11、請信得過的親友統籌全域性,明確分工負責,幫助正確決策。不要盲目聽信他人的許諾,比如有關係、能撈人等!一旦輕信,輕則浪費錢財,重者貽誤時機,造成終生的遺憾!家人千萬不要有銷燬隱匿罪證、干預辦案、包庇同案犯等行為。否則一個沒出來,又進去好幾個!12、隨時做好打持久戰的經濟、時間和思想準備。刑事案件是國家公權力和個人私權不對等的對抗,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很高。13、如果真理在手或者說可能無罪,不要輕易妥協。14、盡人力而聽天命,不到最後不罷休。15、儘可能不影響家庭中年邁者和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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