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般要怎麼做?需要多少錢?

就當前的法律而言,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想要離婚的一方都會到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等待法官做出離婚的判決,但是,起訴的一方往往需要提前預支訴訟費,否則無法正常立案,那麼,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多少錢呢?

一、離婚訴訟的主體要求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訴訟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訴訟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訴訟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二、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多少錢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