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託利|英美思維方式與歐陸思維方式的差異

薩託利|英美思維方式與歐陸思維方式的差異

按:本文摘錄自薩託利《民主新論》(馮克利、閻克文 譯)第三章,“理性主義民主與經驗主義民主”,2009年版,第65-68頁。薩託利(Giovanni Sartori,1924-2017),知名政治思想家,代表作《民主新論》。

經驗主義民主天然是現實主義的,而理性主義民主則易於變成反現實主義的。根據這一結論,討論應當轉向理性主義民主同經驗主義民主的區別。從歷史上看,前者可以認為是法國式的民主,後者是英美式的民主。

至少歷史上是如此。不過。這種區分需要進一步的支援。問題是,

理性主義民主指的是什麼?使它區別於經驗主義民主的又是什麼?

第一個明顯的不同是,法國式的民主完全是誕生於一次革命的決裂,英美式民主則是一個漸進的、有著很大連續性的歷史發展過程。英國的歷次革命在政治上並不主張一切從頭開始,只是恢復了英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即一部早期的盎格魯—撒克遜憲法(當然,這是一部神奇的憲法)。

這種權利已在針對諾曼底諸王的《大憲章》裡得到肯定,但受到了都鐸和斯圖亞特王朝篡位者的踐踏。

至於美國革命,其實它並不是一場革命,而是一次分裂行動。美國1776年的《獨立宣言》本質上是一份要求有權沿著英國已有的自由道路前進的宣言。

相反,法國革命完全是蓄意同過去決裂並否定過去

。這種起源上的不同意味著隨之產生的另一些不同。評論這些不同會使我離題太遠,但有兩點還是值得一說的。

如布賴斯所指出,法國人民採用民主,“不但是因為人民的統治被視為鎮壓罪惡勢力最完美的救濟手段……而且是對被當作不言自明的真理的一般抽象原則的服從。”

托克維爾看出了另一個重要的不同。

他指出:“在英國,議論政治的人和從政的人過著同樣的生活……在法國,政治世界截然分裂成兩塊互不交往的領地。……在一個領地(政客的領地)裡是統治,在另一個領地(作家的領地)表述著抽象的原則。在現實社會之上……一個抽象的社會逐漸成型了,他的一切事物似乎都簡單明瞭,協調一致,公正而理性。”

法國式民主同理性主義(抽象原則和想象的社會)的聯姻,以及英美式民主同經驗主義的聯姻,早已被人發現。但這個題目仍有待進行系統的研究。一個民族如何看待他們的民主建設以及國內(不是外國)政治,我們對此應當有所瞭解,這與隨後的討論特別有關。

還應當理解,所謂的現實主義,是透過時間,即在相當長的歷史經驗中孕育而成的,

這種說法雖然不無道理,但是時間因素的影響是一個我無法在這裡討論的複雜問題。

經驗主義民主和理性主義民主都以人民主權作為起點,但英國的憲政並不承認任何“人民”之類的實體具有憲法上的地位。同樣,美國大量有關民主的文獻也很少提出“什麼是民主”這種問題,而是更多地提出“民主如何執行”的問題。

直到1960年代初,美國的學者一般還是更強調民主的工具性,而不是人民主權的概念。總起來看,英美民主理論的特點在於它是一種論述民主政體的方式方法的理論。

相反,《魏瑪共和國憲法》——它當然是憲政理性主義的範本——第一條,我們可以讀到die Staatsgewalt geht vom Volke aus(國家權力來自人民)。這一前提為一個結構嚴謹的演繹性論證奠定了基礎。此外,

不管是盧梭的公意還是浪漫主義者的Volksgeist(人民精神),從未在英美土壤中紮根,這並非出於偶然。這不僅是因為英語中的“people”(人民)是一個複數名詞,而它在法語、德語和義大利語中是單數名詞。語法的不同反映著抽象水平的不同。英語中的人民是具體的人,法語中的peuple及其同義詞,則是一個抽象的實體,一個從與理性格式塔一致的抽象思辨中產生出來的整體。因此不同之處是,從建立之初,理性主義便沉重地依靠人民這一概念,這使經驗主義頭腦無從理解,更不用說贊成了。

我們在起點所發現的不同,在終點也同樣存在。

英語國家的人習慣上說“政府”,而歐洲人總是說“國家”。政府和國家,同複數的人民和單數的人民一樣,也是有區別的。這又是抽象程度的不同。受過理性主義訓練的頭腦關心的是國家而不是政府,更不關心各類各級政府,這也是由於政府是變動不定的現象,國家則是個穩定的結構。

此外,無須說,理性主義者與經驗主義者不同,在面對混亂、面對變動無形的現象時,總是感到侷促不安。因

此,“國家”在英美環境中並沒有它在歐洲環境中的那種含義。經驗主義者即使從政府概念轉向國家概念,仍有可能時刻記著這實體背後還有具體的人;相反,理性主義者的心裡只有一個非人格化的、與個人無關的法律形態。

在人民與國家之間,在原因與結果之間,使理性主義民主有別於經驗主義民主的不同之處,說到底可以概括為:論證的步驟是嚴密還是鬆散,嚴格還是靈活。也就是說,理性主義民主是以演繹的、嚴格按照從前提到結論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儘可能做到一環緊扣一環。而經驗主義民主的建立則主要是反饋和歸納性因素的產物。

舉例來說,歐洲大陸的大部分民主政體都是沿著議會制或議院制的方向發展起來的,而在英國(那裡的議會政府只是內閣制不正確的代名詞)或美國則沒有出現類似的發展,這絕不是偶然的事情。

歐洲大陸的所有民主國家都放棄了(或根本沒采用過)一區一席制,基本上滿足於比例代表選舉制,這當然也不是偶然的。如果以嚴格的演繹方式從人民權力的前提推導下去,便會得出:(1)真正的代表是並且只能是比例制的代表;(2)議會必須是被代表的主權的真正所在地;(3)政府只能是執行機構。按照演繹推理的步驟,以上所說

便屬

必然,是一組必然的邏輯結果。

那麼英美製度為什麼沒有服從這種“必然”呢?我的看法是因為他們是經驗主義的民主制度,不是用演繹方式,而是根據一些經驗建立起來的,這些經驗是,行之有效的政府才是重要的,議院制是功能不良的制度,比例代表制可能引起的問題更甚於它所解決的問題。這裡的關鍵在於,經驗主義者對“民主理論的一致性”或演示“推理可靠”的民主不感興趣。

上面這一番論述並不是想對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民主的功過是非作出評價,而是用來證明它們的差別的一種方式。

當然,我們大可以認為,在對功能不良的、所謂無法運轉的民主進行解釋時,可以明確地說它是一種理性主義民主。

正如歌德所言,最大的不一致性莫過於極度的一致性。至少在政治學中,極端一致性的結果是,理性主義民主總是處在變成一種想像的民主的危險之中,它有可能離開現實太遠,以致無力應付現實世界產生的問題。

不過這已不是我想討論的問題了。

如上所述,理性並不是合乎情理性,合乎情理是來自經驗主義的精神並同它相一致。民主的結構和生活方式大概更需要的是合乎情理,而不是笛卡兒式的嚴謹。

果真如此的話——這也是我希望據以得出結論的觀點——全世界對經驗主義的籲求同它的優點比起來就太不成比例了。

盧梭、黑格爾和馬克思已遊遍全世界,最後這位甚至在中國都有讀者(大概也得到了理解),英美學者卻沒有一人在其文化疆域以外產生過堪與媲美的影響,“盧梭已燃起上千人的熱情,邊沁主義才說服了一個人。”——正是布賴斯意識到了這點。理性主義周遊四方,經驗主義足不出戶。

為什麼?

政治學說要想傳播就必須具備普遍性、一定的抽象程度和理論基幹,而經驗主義精神對此心不在焉。當觀念的傳播和滲透——至少是以意識形態的形式——在整個世界不斷增長時,經驗主義思想卻常常表現出一種“求實精神”(用詹姆士的話說),它主張沒有觀念也能幹一番事業。

就此而言,英美文化足可訓練出難以對付的 homo faber(匠人),但也很可能愧對為養育和援助homo sapiens(智人)所必須承擔的教育責任。如果說理性主義者不具備解決實際問題的訓練,求實精神則缺乏足夠的思想支配力。理性主義方法和經驗主義方法倘能殊途同歸,對雙方都是幸莫大焉。這也是我在本書中試圖尋找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