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人常說的“打鬥四”,原來是這麼回事!

“打鬥四”,是客家人常說的一句俗語,而這句俗語不單是嘴上的功夫,更多的是有著實際行動的一句俗語。打鬥四是客家人常說的一個發音,在其它地區,也有打鬥聚、打鬥敘、打鬥食、打偷戲,打平夥等相似發音。

打鬥四一般是即時決定的,一拍即合。三五個好友相邀一起,搞點東西吃,這就是客家人的打鬥四。

客家人常說的“打鬥四”,原來是這麼回事!

打鬥四也叫平夥宴是普遍流存於客家地區民間的一種頗具特色的飲食習俗在臺灣地區它叫做“打鬥敘”。這是民間自願湊份子聚餐的一種形式。朋友相聚農閒時節,該種的種了該收的收了囊中又有點閒錢,便邀集起來聚餐一飽口福,而且還可藉此喝酒聊天暢敘友情。它不但吃前分攤了開支,吃前還人人動手分攤了宰殺、除毛、挑水、燒火的全部勞作,可謂徹頭徹尾的自助餐。

客家人常說的“打鬥四”,原來是這麼回事!

打鬥四的特點之一

吃的菜餚品種比較單一,數量以參加者想吃、能吃、飽吃、吃痛快為限,不求複雜多樣。一般選擇富有營養的時令牲畜或家禽。客家有諺語云:春羊、夏狗、秋鴨、冬雞,意思是各個季節中此類牲禽比較肥美可口。但如偶遇平時少見的野味、山珍、水產品上市,如野豬、山羊、竹雞、斑鳩、鷓鴣、鱉、竹鼠等,刺激了人們的食慾,而一個人吃又覺得太奢侈,便也會邀請幾個要好的朋友來打鬥四共同分享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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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鬥四的特點之二

平均,所切的肉塊大小相似,吃的時候每人若干塊,絕對公平合理。如果你想讓老婆孩子也嚐嚐鮮,那麼可以另外拿一個碗,只能在你份額內留下幾塊帶回家去,卻不得多吃多佔(除非確有剩餘)。其次是出的費用也是平均的,一般在吃飽喝足之後立即結賬,凡菜餚、油鹽、佐料、柴火、酒錢統統算在一起,共同按份額分攤付錢。哪怕你不會喝酒,酒錢也必須照付不誤,這是規矩。

客家人常說的“打鬥四”,原來是這麼回事!

打鬥四的特點之三

氣氛融洽,小型參加打鬥四者必定是平時意氣相投、推心置腹的好朋友。人數三五不論,看菜色多少而定,一般不會超過一個八仙桌的人數。吃時氣氛十分融洽,席間談笑風生,興之所至往往划拳佐酒,直至盡歡而散。參加打鬥四者一般是當家男人,男人們講求大魚大肉,目的是補充營養。紫金女人比較賢惠,一般都會支援自己的男人在外打鬥四,決不會埋怨他揹著家人大吃大喝。因為她們知道:第一,男人肩上承擔著家庭的生活重擔,需要藉此滋補一下身體;第二,男人也需要自己的圈子,以此獲得放鬆的空間。有的女人還會掏出自己的私房錢,鼓勵丈夫去打鬥四,尤其希望男人多打狗肉平夥,多吃點乳狗肉,因為它壯陽補腎,能讓男人更彪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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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已久

也有全村人舉行大型打鬥四。一到“雙搶”(農曆六七月份的搶收早稻,搶種晚稻、紅薯、大豆)結束後,年輕漢子們挨家挨戶瞄著眼看豬欄,看家的豬肥了,就悄悄地趕到村口祠堂,殺了之後才告訴東家:“你家的豬打鬥四了,晚上一起去吃吧。”

東家聽了,也就笑笑罵一聲:“契囝(客家話繼子用於調侃),我說怎麼不見豬叫了呢。”豬殺了就在祠堂前坪裡的大灶臺上架起大鍋,爛爛地燉熟撒上一些鹽巴、辣椒,再搞幾大桶酒,一村人都去吃,吃一嘴油,那場面是很熱鬧的。當然不是白吃,每一回平夥宴,哪怕是吃過一口肉,喝過一口湯, 都要按市價給錢。錢是平攤的,每個人頭一份。若是沒錢,也要拿出若干斤稻穀,不讓東家吃虧。這風俗很古老,是老輩人傳下來的。一說村裡舉行打鬥四,娃娃們午飯不吃,早早地就跑到村口祠堂裡等著,一直等到太陽落山,祠堂前的大灶裡的火熊熊燒起來。

打鬥四習俗由來已久,遠至上古,它來源於古代的“享其胙”。南北朝時期,梁朝學者宗懍(約 501-565)所寫的《荊楚歲時記》說:“社日, 四鄰並結宗會社,宰牲牢,為屋於樹下,先祭神, 然後享其胙。按鄭氏雲,百家共一姓,今百家所立社宗,則共立社之為也。”

客家打鬥四有些類似於西方的AA制自助餐,即各付各的。一夥親朋好友出去聚餐,逍遙一通後,賬單來了,於是不計胖瘦,不分性別,平均分攤,人人掏腰包。

客家人常說的“打鬥四”,原來是這麼回事!

打鬥聚席間不分長幼尊卑,同時舉箸,一起舉杯,其樂融融,體現了客家人彼此之間的公平、友善、和睦、純樸、和諧的關係。客家人不但靠此補充營養、調劑生活,這也是一種特殊的社交方式,藉此聯絡感情,加強團結,所以它能流傳久遠,至今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