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中,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大家都知道嗎?

簽訂合同中,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大家都知道嗎?

因為媳婦是律師的原因,總有朋友透過我諮詢一些法律問題。

昨天晚上朋友在微信上給我發信息,說是已經簽了合同,並且已經交了預付款,現在因特殊原因,培訓不能再繼續參加,問我能不能把交的預付款退了。

我點開圖片,在重要協議需知中反覆看到“定金”兩個字,我的第一反應已經告訴我,他交的預付款是肯定退不了了。

果然,我把資訊給媳婦看,她也是這個意見。

在商業合同中,一般都牽扯到預付款的問題,也就是所謂的訂金/定金。

但是訂金和定金看似區別不大,但是法律意義上卻天差地別。

定金是指雙方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金額作為擔保,一旦交定金後,若因支付方原因沒能履行合同的,則收款方有權拒絕退回;若因收款方原因沒履行合同,則需要雙倍退還支付方的定金。

訂金是合同可以履行的情況下支付方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在後續過程中,若合同可以順利履行,那訂金是作為一部分支付款使用的。要是因為某種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無論是支付方還是收款方的責任,訂金都是可以退的。

意見得到媳婦的支援,我不禁有點沾沾自喜,媳婦卻突然問我:“定金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退的,你知道嗎?”

“那肯定是收款方有違法的情況,法律上不支援這個交易。”

“收款方沒有任何違反合同的情況出現,交易更是合情合法的!”

“那……”

我頓時呆若木雞,說不上話來,乖乖的低下了驕傲的腦袋。

媳婦這才施施然的繼續指導。

定金具有雙重擔保的作用,保護合同簽訂雙方的利益,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雙方自由決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總費用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的話,那麼超出的部分就不具有法律效益,支付方是有權請求收款方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