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定●第三人撤銷之訴法律上利害關係既指實體又指程式權利

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民訴法解釋》第二百九十條第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並應當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 [ 檢視更多... ]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