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非法捕魚 三被告被判“還魚”2021-12-29 TAG: 某某被告人水產資源魚種非法五華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張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于禁漁期內在禁捕區使用禁用的方法捕魚,情節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李某、李某某、張某某罰金人民幣2000元,作案工具十萬伏特電瓶一個、電擊杆二... [ 檢視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