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層組織犯罪預防的認識

而在弘治朝以後的明中後期社會局勢有所變化,單純地依靠民間裡老人機制調解糾紛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之需,而是透過保甲、裡甲、鄉約加之學校等各種基層組織密切配合,加強對基層民眾的控制,以化解日益嚴重的階級矛盾,以期來消除民間違法亂禮行為,淨化社會風俗... [ 檢視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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