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編|民事訴訟中簡易程式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中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結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訴的第二審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 檢視更多... ]
民事案件將可採用捎口信、電話、簡訊等方式傳喚當事人和送達文書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透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對司法確認程式、簡易程式及小額訴訟的程式、獨任製程序、線上訴訟及送達規則等進行了修改並新增7個條文,整體條文順序...
[ 檢視更多... ]
普法:行政訴訟案件,是否有簡易程式?
時間縮短適用簡易程式案件的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但不得超過15日...
[ 檢視更多... ]
適用簡易程式異議書參考範本
三、本案因異議人在具體履行該服務合同過程中涉及的具體執行人均已離職,無法在短時間內還原該糾紛的事實,且又糅合了多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屬於案情複雜的案件,應經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才能確定該服務合同與其他多種法律關係之間的關聯性,且雙方對案件是非責...
[ 檢視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