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將可採用捎口信、電話、簡訊等方式傳喚當事人和送達文書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透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對司法確認程式、簡易程式及小額訴訟的程式、獨任製程序、線上訴訟及送達規則等進行了修改並新增7個條文,整體條文順序... [ 檢視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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