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空或者公海上從事犯罪行為,是不是就沒人能管到我?NO!

前幾天有人問我說在太空殺人犯法嗎?比如說張三乘坐太空梭飛往人馬座,途中突然獸性大發,把李四當成馬給殺了,這構成犯罪嗎?

在太空或者公海上從事犯罪行為,是不是就沒人能管到我?NO!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來數月前還真的有人諮詢我一個案件。張三想搞娛樂業,但這種娛樂業在國內是違法的,就是那種黃色的娛樂業。所以呢,他想在公海上開這樣的娛樂場所,但是他有些擔心,不知道這構不構成組織賣淫罪。

於是就託朋友找到我,我就問他朋友,張三是真人嗎?朋友說是真人,不是二次元,而且是中國人。我說那就沒問題了,最多呢可以免費吃一輩子牢飯,免費醫療免費吃住也不用再擔心賺錢問題了,因為組織賣淫罪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嘛。

其實這些問題問的都是刑法中的管轄問題。管轄,它是和主權這個概念密不可分的。在古代中國,根本沒有主權這個概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傳統的國家概念是宇宙之國,宇宙最中央那就是中國了。

所以封建帝王一般都是以天朝上國自居,皇帝自然也就是天下共主。這就是為什麼當時乾隆皇帝接待來訪的英使馬嘎爾尼時,非常自傲地說大皇帝君臨萬國、恩被四表,無論內地外夷,均系大皇帝百姓。

相信當時不僅乾隆爺,幾乎所有中國老百姓都會認為大清朝以外所有的地方其實都是蠻夷,世界上不可能還有一個和中國平起平坐的國家存在。所以在這樣的世界觀下,刑法在理論上是可以適用於普天之下一切人的。

然而,在地球的另一端卻誕生了與古代中國完全不同的世界觀念。1577年,法國人吉恩·布丹出版了一本書叫《論共和國》,在這本書中首次提出了主權概念,並把它定義為“國內絕對的和永久的權力”。

隨後,被譽為國際法奠基人的荷蘭法學家格老秀斯也認為主權屬於國家。主權是國家最高的統治權,主權國家之間是平等的。所以在這樣一種世界體系之內,國與國之間也就只是一種主權國家之間的平等交往關係。

那作為主權的一種體現,刑事管轄權自然也就只能在主權的範圍內發生作用。因此,在現代刑法中主權的範圍有多大,刑法也就有多廣。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刑法,所以這些刑法並非放之四海而皆準,它只能適用於一定地方一定的人,這就是刑法的空間效力。

空間效力它有四個原則,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當然管轄權的具體實現有的時候又必須依賴於引渡者。

屬地管轄呢,又稱為領土管轄,它是關於刑法空間效力最基本的原則。在領土的範圍內,不管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犯罪,都適用主權國的刑法。最初領土只包括陸地並不包括海洋,但隨著航海事業的發展,就慢慢出現了領海的概念,當然後來隨著航天事業的發展,又催生了領空的概念。

所以在現代法律中,領土它是一個立體的概念,由領陸、領海和領空三部分組成。那馬上就會有人問了,那在這個公海上呢。所以你就會發現,隨著這個航海航空技術的發展,領土的範圍又開始慢慢地擴充套件至主權國的輪船和航空器。

1868年,當時有一艘英國輪船駛入法國的波爾多,在快進入法國碼頭的時候,船上的一位美國水手把別人給殺了,最後這個案子送到英國法院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被告就辯稱說英國的法院沒有管轄權。

結果法官就否定了他的辯護,法官認為,英國的船舶就相當於一個浮動的島嶼,所以在英國船舶上發生的所有罪行英國都有管轄權,這就是著名的浮動領土說。把公海上的船舶解釋為船旗國的浮動領土,這其實是很巧妙的。

在太空或者公海上從事犯罪行為,是不是就沒人能管到我?NO!

但是如果把飛機也解釋為浮動領土,那它可能就會出現國中之國的問題,這就比較怪異了。所以理論就在不斷地修正,有人就對浮動領土說進行了修正,提出了登記國管轄原則,就是認為如果船舶或航空器與登記國存在固定的法律關係,在其上面發生的犯罪行為登記國就可以管轄,我國其實就採取了這種立場。

所以刑法就規定得很清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船舶或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我國刑法。所以只要這艘船舶或航空器登記在我國,那就可以適用我國刑法。所以大家現在是不是就清楚在太空殺人和在公海開妓院的管轄權問題了。

只要這個太空的航空器或者公海的船舶登記在中國,就是中國的航空器或船舶,那麼上面發生的一切犯罪,不管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甚至是外星人,都妥妥的可以由我國刑法管轄。

馬上就有人想鑽法律漏洞,他說如果張三是中國人,但太空船沒有登記在中國而是登記在國外屬於外國的航空器呢?

那這就適用屬人管轄好了,法粘在骨頭上,只要你是中國人,無論你到天涯海角,中國的法律都可以管轄,只是出於對其他國家的尊重,屬人管轄有一定的限制,三年以上的重罪才管,輕罪一般不管。

比如說張三有戀童癖,仔細的研究了法律,發現我國的性同意年齡是14歲,所以他就在公海做“海王”,和多名13歲的外國女孩談戀愛發生了關係,那我國刑法能不能管他呢?當然可以管,因為強姦罪是重罪,你以為你可以逍遙法外,其實只要張三一回國刑法就可以治他。

在太空或者公海上從事犯罪行為,是不是就沒人能管到我?NO!

但是如果張三是外國人,在外國太空船上犯罪呢?那就要看侵犯的物件是不是中國人或者中國利益了。如果是,有兩種情況可以管,一個是雙重犯罪管轄,中國和外國都認為是犯罪;另外一個是重罪管轄,也就是我國刑法認為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只要符合這兩種情況之一就可以管。比如說外國有一個湯姆·張在外國的太空船上把中國的李四給殺了,那隻要湯姆·張在中國出現就可以抓起來判刑。

最後,還有一個普遍管轄。這管的是外國人在外國針對非中國人和中國利益的犯罪,這些犯罪都是一些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國際犯罪,比如說吉米·李在外國太空船上販毒,湯姆·張在公海上強迫賣淫,那這屬於販賣奴隸的罪行,販毒和販奴都是國際犯罪,只要湯姆和吉米在我國出現,就可以按照我國刑法處理。

所以,在這個世界上不應該存在法外之地,也不存在法外之地,因為法律是對自由的捍衛而不是剝奪,離開了法律,放縱的自由和絕對的奴役其實只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太空船和公海上的船舶都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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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羅翔說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