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作海冤獄案”始末:毒樹之果不僅毒司法公正,更毒天道人心!

1.初刑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趙樓村,村民

趙振棠

的侄子

趙作亮

到公安機關報案,其叔父趙棠於去年10月30日離家後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

趙作海

殺害,公安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查。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現一具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遺體。

經過初步偵查,公安機關就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於次日(5月9日)刑拘。

在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市檢察院以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院提起公訴。

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高院經死緩複核程式,於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中院上述判決。

“趙作海冤獄案”始末:毒樹之果不僅毒司法公正,更毒天道人心!

2.亡歸

2010年4月30日,疑似當年“屍體”的趙振棠回到趙樓村。趙振棠本人在事後交代說,1997年10月30日夜裡,他對趙作海到同村女子

杜某

家比較生氣,就攜菜刀在杜某家中,對著照趙作海頭上砍了一下。後怕趙作海報復,就收拾東西於10月31日凌晨騎腳踏車外出。因2009年得偏癱無錢醫治,才回到了村裡 。

3.再審

2010年5月6日,商丘市中院將昔日亡人趙振棠回到村子裡的事情向省高院做了彙報,省高院於5月8日依法啟動了再審程式,決定對趙作海進行賠償。5月9日,省高院向趙作海送達了再審判決書,

宣告他無罪。

得知自己最終無罪,在接到判決書的那一刻,趙作海本人忍不住失聲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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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該案終結之後,人們都在關心,是什麼造成了這樣的冤案?是什麼才讓無辜者蒙受牢獄之災?

大家注意案情始末當中筆者加粗的一段字型:“在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事後在再審中查明,這9次有罪供述之中,主要是基於刑訊逼供所致。以下所述來源於記者對於趙作海的採訪:

新:你還記得當時是怎麼打的你嗎?

趙:拳打腳踢,從抓走那天就開始打。看我頭上的傷,這是用其槍頭打的,留下了疤,他們用擀麵杖一樣的小棍敲我的頭,一直敲一直敲,敲得頭髮暈,他們還在我頭上放鞭炮。

新:疼嗎?

趙:直接放頭上,咋不疼呢?炸一下炸一下的,讓你沒法睡覺,他們還用開水兌上啥藥給我喝,一喝就不知道了,用腳踩我,我動不了,連站都站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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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上世紀90年代,刑事審判的證據標準遠遠沒有今天這麼完善。

雖說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

對於偵查機關取得證據的手段則沒有今天如此嚴格的規制。

諸如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的現象屢見不鮮,偵查機關往往以此種方式取得嫌疑人口供。順著嫌疑人的口供取得的其他證據更是成為了認定其犯罪成立的“鐵證”(

國外稱其為“毒樹之果”

)。

另外在當時的經濟環境條件下,人們普遍急功近利。這在公權力的實施上也體現得出來。在刑事案件的處理上,工作人員的理念是“命案必破”,

比起破案的質量,更注重破案的效率。

由此,在實際案件的處理上,則較易忽視實際的

證據標準和證據鏈條

的構建,有些情況下只要嫌疑人承認犯罪,就意味著其難逃刑事責任。

“趙作海冤獄案”始末:毒樹之果不僅毒司法公正,更毒天道人心!

6、正所謂“重杵之下,何求不得”,冤案就是如此造成的。

今天,趙作海的冤案雖然已經平反,當年刑訊逼供的偵查人員王松林也受到了責任追究。本案總算是有了一個合乎人心的結局:

“重杵之下,何求不得”,

但是,僅僅滿足於此,那也只是一系列惡性迴圈的開始。

只有

有冤的申冤,作惡的受罰。

這種“毒樹之果“,才能防止類似趙作海這樣的冤案再次發生。

我們要認識到,

在制度上杜絕刑訊逼供

無論是造成了冤案的刑訊逼供,亦或者是未造成冤案的刑訊逼供,都是應當被絕對禁止的。

學者趙秉志指出:“刑訊逼供猶如訴訟程式中的一顆毒瘤,侵蝕著公眾的法律信仰和對司法公正的期盼,在一次次的毒瘤破裂之時,一個個的人間悲劇就會慢慢呈現在世人的面前。”

試想,如果刑訊逼供不加禁止,這就相當於給公民這樣一種

刑訊逼供的惡在於其對人性的摧殘,是封建司法的殘餘,這與現代法治文明是格格不入的。

的合理性,長久下去,穩定的社會秩序也會遭到破壞。

“趙作海冤獄案”始末:毒樹之果不僅毒司法公正,更毒天道人心!

“暴力可以解決任何問題”

其實趙作海案也從反面對

7、結語:

的完善起到了積極效果,對於推進我國司法程序正義有積極意義。

2012年《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改,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作為了刑事證據的合格標準。國家還出臺了

刑事程式法

,為該規則的具體適用指明瞭方向。同時,對於刑訊逼供的各種手段進行了具體分類,迴應了社會大眾對於本案後果的關切。

不過我們還是要說,遲來的正義最終不是正義。每一場審判,都可能為我們心中的法律信仰新增基石;每一次失誤,則意味著法律信仰的一次崩塌。我們不僅要求的是裁判結果的公正,更要求的是獲取結果中程式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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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