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菸酒食品,以及後續使用,賬務稅務處理

企業購買菸酒食品,以及後續使用,賬務稅務處理

注:本文物件,限於一般納稅人。

一、企業購買菸酒食品,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庫存商品——菸酒食品等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注1: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尚未認證透過,則票面增值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科目,待認證透過,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然後視其用途、是否符合抵扣條件,決定是否進項稅額轉出。

二、企業將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透過

注2:

基於“財會〔2016〕22號”檔案相關規定,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按照稅法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也應“先認證、再轉出”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企業購買菸酒食品,以及後續使用,賬務稅務處理

三、菸酒食品贈送客戶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菸酒食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3:

視同銷售銷項稅額計算,須依照稅法規定計算。即依“本企業近期同類商品平均售價——其他企業近期同類商品平均售價——組成計稅價格”之順序依次確定。

四、客戶購買企業商品,同時贈送上述菸酒食品

借:銀行存款(主商品價格)

貸:主營業務收入(將主銷售商品與菸酒食品等贈品依照公允價值分攤)——主商品

——菸酒食品等贈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主商品

——菸酒食品等贈品

貸:庫存商品——主商品

——菸酒食品等贈品

五、用於招待客戶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菸酒食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購買菸酒食品,以及後續使用,賬務稅務處理

六、將上述菸酒食品發給員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庫存商品——菸酒食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相關成本費用科目(根據員工所處崗位、依據受益物件區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注4:

向自然人贈送物品、向員工發放福利,分別依照“偶然所得”、併入工資薪金所得一併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透過“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進行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