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原因與對策

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原因與對策

1小微企業的概述

我國的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和市場蓬勃發展的重要基礎,小微企業可以創造巨大的經濟總量,快速發展,可以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促進科技創新,對政府支出的增加有重要作用。我國小微企業在當前社會經濟環境的共同作用下,融資方面存在諸多困難,另外也存在一些外部因素,比如中國的金融體系也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小微企業自身原因佔主要原因,如:小微企業規模小、經營風險大、資產總量低、生產技術較落後等這使得它成為弱勢群體。對小微企業的融資困難的研究,探討小微企業發展的方式對推動中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2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

2。1自身問題

首先,小微企業產權集中度過高,管理基礎相對薄弱,內部決策機制缺乏靈活性,機制僵化。董事會構成不合理、不規範,直接影響主要問題的決策,一些獨立董事形如擺設,監事會的因地位不高,很難發揮監督職能。法人管理水平低下、管理經驗缺乏、內部治理機構缺乏、缺乏審計部門認可的財務報表、財會制度落後,增加了銀行的核實難度和力度。二是,小微企業經營風險大、抗風效能力較弱、技術水平不高、實物資產少,影響到小微企業自身的信貸融資和資金積累。三是,小微企業道德風險、信用觀念差,使潛在投資人和金融機構不能準確判斷小微企業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四是,小微企業沒有信任度較高的擔保物,導致小微企業在金融機構的融資信用大大減低。

2。2銀行信貸資源分配不均

近些年銀行業把“做大做強”作為首要戰略目標,一些小銀行、中型銀行也由此為動向,甚至整合起來組建地方城市商業銀行,但他們並沒有堅持在所在該地區做精做強,而是選擇與大中企業合作,從而導致區域金融的缺失。另一方面,小微企業承受能力較弱、規模小,當實行貨幣緊縮政策,小企業感到更為明顯的壓力。銀行在可用資金減少、信貸緊縮時,從自我的利潤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為原則,優先信用度高的客戶。對小微企業放貸條件苛刻,耗時耗力,設定重重關卡,隱性成本極高,加重了小微企業貸款難。

2。3政府責任

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這與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問題是密切相關的。雖然中國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措施,支援小微企業發展,使小微企業融資環境雖然得到明顯的改善,但從整體來看,一個真正能夠促進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還沒有完全建立。

3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對策

3。1小微企業的自身的改善

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強化企業管理。企業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樹立企業的目標,努力營造積極的企業文化。提升企業的效率與效益。其次,加大技術創新,樹立新的企業道路。隨著產品技術創新,以此來滿足不斷增長的消費需求,樹立企業形象,提高品牌意識。建立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會計記錄必須真實、完善、有效,提高企業財務透明度。並提供給銀行信用的基礎。

3。2金融機構的支援

作為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商業銀行要積極開展融資業務,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便利。要合理分配對策分析大中小微型企業與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貸款比例。當地的商業銀行和信用社也應被視為小微企業與其他企業一樣為主要服務物件,不能區別對待,要對他們的合理的信用要求進行服務。為了滿足小微企業的特點,需要快速融資,降低金融機構的審批水平,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決策效率。此外,銀行可以根據不同的經營特點和風險特點,建立不同的信用評估團隊,有針對性地對各類企業負責,提高審批效率。隨著網際網路應用的領域,銀行可以利用網際網路的便利,實施網上融資平臺,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新的方法,推進線上線下融資業務同步發展,提高銀行貸款效率。

3。3政府支援

政府應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支援政策體系。引導規範民間借貸健康發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政府應推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進社會信用制度建設。促進信用中介機構發展,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促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構建。

作者:李亞坤 單位:湖北工程學院新技術學院

第六篇:我國小微企業融資探討

截至2015年4月,我國小微企業已經達到6666萬家,佔企業總數的99%,其龐大的數量以及蓬勃發展的生命力都使得小微企業成為我國經濟中越來越引人矚目的力量。然而,由於小微企業自身運營資本不足,管理水平不高,擔保抵押能力弱等原因,導致小微企業難以獲得正規金融機構的融資支援。正規金融機構出於風險防範考慮,普遍對小微企業設定苛刻的貸款條件,實施更為嚴格的稽核,導致小微企業的融資門檻較高,制約了小微企業發展及轉型升級。隨著普惠金融在我國不斷髮展,金融機構開始努力開展普惠金融業務,重視透過信貸方式支援小微企業獲得所需的發展資金,從而使小微企業融資約束得以有效緩解。

一、普惠金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的效果

1。普惠金融機構快速發展。截至2015年末,我國已有4262家法人金融機構,各銀行設立的小微支行、社群支行已超過5000家,有效地增強了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援。村鎮銀行在2007年末只有18家,到2015年末增長到1311家,各項貸款餘額達到了5880億元,其中小微企業貸款餘額為2802億元。村鎮銀行的快速發展有效地滿足了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2。以小微企業為中心的金融產品日益豐富。當前各金融機構深入踐行普惠金融發展理念,開發出適合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多樣化的金融產品,並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終端等新技術有效地提升了服務小微企業的效果,使得小微企業可以便捷地、較低成本地獲得所需的金融服務,提高了小微企業的貸款可得性,增強了企業的自我發展能力。

3。金融支援小微企業的力度不斷增強。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貸款餘額為23。46萬億元,佔各項貸款餘額的23。90%,同比增長了13。3%,比同期各項貸款平均增長速度高0。4個百分點。有1322。6萬戶小微企業獲得了貸款支援,較上年同期增加178萬戶。

二、普惠金融存在的問題

1。注重信貸服務而忽視了其他金融服務。當前普惠金融機構在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大多數注重開發與提供為小微企業服務的信貸產品,而忽視小微企業所需要的其他金融服務。從長遠來看,小微企業不僅需要信貸支援,還需要普惠金融機構提供存款、資金轉賬、技術諮詢、投資理財、保險等全面的、綜合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需要與上下游企業發生資金清算,需要轉賬服務;小微企業需要普惠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指導、投資諮詢、投資理財等服務,以幫助小微企業獲得其長遠發展;小微企業也需要保險服務來應對或抵禦生產過程中的意外事故,控制其風險。而普惠金融機構在為小微企業所提供的這方面的金融服務明顯還不夠。

2。普惠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強。普惠金融主要為小微企業、貧困農戶等弱勢群體提供所需的資金,由於小微企業所需要的資金額度往往不大,導致普惠金融機構單位貸款成本相對較高。同時,小微企業自身缺少可用於抵押的固定資產,也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再加上普惠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之間資訊不對稱,無法及時監督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且普惠金融機構還沒有建立健全的風險防範與分散機制,導致普惠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信貸資金的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不斷增加,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強。

3。金融產品與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不匹配。小微企業需要的資金普遍具有額度較小、頻率較高、期限較短、時效性較強等特點,其獨特的融資需求往往需要普惠金融機構提供專業化、特色化、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普惠金融致力於構建一個惠及所有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群體的金融服務體系,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普惠金融機構在為小微企業設計與提供金融產品時,其針對性往往不夠強。如果普惠金融機構沒有對單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的規模、用途、服務模式等進行全面評估,所提供的金融產品與小微企業所需要的融資需求就會出現不匹配現象,導致小微企業難以獲得所需要的金融服務。

4。配套措施不完善。一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夠。儘管政府多次強調透過發展普惠金融來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但沒有制定具體措施,執行力度也不夠。二是信用環境不完善。當前我國小微企業信用體系不健全,再加上還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普惠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還是“慎貸”“惜貸”,難以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三是法律法規不健全。當前普惠金融發展日趨規範化,但還是沒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執法不嚴的情況,某些小微企業有違約、賴賬、逃債等失信行為。

三、提升普惠金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效果的對策建議

1。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普惠金融機構要針對不同型別、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規模的小微企業的實際情況,依據小微企業自身獨特的金融服務需求,設計合理的金融產品,為小微企業提供全面的、綜合的金融服務,由單一的信貸服務轉變為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普惠金融機構不僅要為小微企業提供基本的信貸、存款等基本服務,還可以為其提供轉賬結算服務,對小微企業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與管理,為企業提供投資理財服務等一系列金融服務。這種多樣化、全面的金融服務,有利於降低普惠金融機構提供信貸資金的成本,幫助小微企業提高資金的可獲得性,促使小微企業長遠發展。普惠金融機構透過不斷增強與小微企業之間的金融聯絡,兩者從簡單的借貸關係轉變為合作關係。

2。增強普惠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雖然普惠金融機構以弱勢群體作為服務物件,追求社會績效,但機構也應有一定的目標利潤率,以此實現機構可持續發展。普惠金融機構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利於提高機構未來為小微企業等弱勢群體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幫助更多的小微企業獲得所需的金融服務,擴大貸款覆蓋率,由此實現服務弱勢群體與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協調。普惠金融機構可以考慮將行業的小微企業組合成小微企業群體,透過小微企業聯保捆綁模式使參與聯保的小微企業相互制約,有利於分散風險,降低普惠金融服務成本,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同時,普惠金融機構透過產品創新、貸款流程再造、技術創新等方式,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風險和成本,從而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約束。

3。完善外部配套措施。透過不斷完善外部配套措施和環境,為普惠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活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其加大信貸投放。首先,加大政策扶持和執行力度。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不僅要制定普惠金融支援小微企業等弱勢群體的政策,同時要出臺具體實施細則以及加大執行力度。其次,建設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徵信體系,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建立起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以降低普惠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融資風險和融資成本。再次,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為保護普惠金融機構和小微企業雙方的合法利益,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僅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法律保障,也為普惠金融機構扶持小微企業等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支援。政府要加強執法力度,對主觀上不償還債務、逃債的小微企業給予嚴懲,防範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