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工作制累計超過40小時,是否要支付加班費

6天工作制累計超過40小時,是否要支付加班費

案例:

小張是一名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約定每週工作6天,後來小張和公司因為加班費的問題發生爭議,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委認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公司讓勞動者每週工作6天,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44小時,對於超出的部分,公司是要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休息日加班的,公司按照平時工資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所以仲裁委經過審理,支援了小張的請求。

6天工作制累計超過40小時,是否要支付加班費

探案說法: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適當對工作時間做出調整,但是要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一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由此可見,對於在這個範圍之內,且勞動同意知每週工作6天,公司是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的。但是如果超過這個範圍,那麼公司是要支付給勞動者加班費的。

6天工作制累計超過40小時,是否要支付加班費

在職場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有加班的情況,畢竟,打工人屬於弱勢群體。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呢?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平時加班的,要支付平時工資150%倍的加班費,休息日加班是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是3倍,勞動者在主張加班費的時候,要注意舉證,比如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還有就是考勤記錄,加班審批表等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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