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6人給一個官員行賄:權力籠子的鑰匙,該拿在誰手裡?

——如何拿掉權力籠子的鑰匙,是制度建設的題中之意

文/馬進彪

據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訊息:5月9日,該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包頭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蘇譽受賄一案。被告人蘇譽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工作分配、工程承攬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及退休後,先後收受296人現金、房產、字畫、手錶、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712。3507萬元。(新京報5月10日)

296人給一個官員行賄:權力籠子的鑰匙,該拿在誰手裡?

此案案值巨大,並且現金、房產、字畫、手錶、購物卡等一應俱全,可謂是來者不拒,照單全收。而這些行賄者的目的,也是各色齊全,凡官場上的利益他們都要,一樣不落。可以想見,這些行賄者與受賄者猶如同時進入了一個權力與利益的自由市場,裡面什麼都有,沒有買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

權力要關進籠子,制度要挺在前面,但在一些人的周邊已經形成了相反的約束態勢,即把權力放在了前面,將制度關進了籠子。顯然,296人向一個官員行賄,這不是簡單的一一對應關係,而是一個環境裡普遍現象的存在。這其中,固然有雙方之間某種權錢交易的默契,但更多的是他們在交易中共同對制度環境的漠視。

在一個好的制度環境裡,行賄與受賄並不是容易做到的事。因為制度的約束會時時刻刻作用在每個人身上。不管是行賄還是受賄,於良好的制度體系中總會觸發相關預警機制,使行賄與受賄的雙方都難以完成違背黨紀國法的權錢交易,而制度設定的意義也在於此。

但在一個不好的制度環境裡,行賄與受賄就會成為常態戲碼。手中有權力,但無法管住那支簽字的筆,筆落字籤,那就是一次權錢交易的達成。而在這個過程中,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唯有預警機制不知,這使得每一次權錢交易的成功都成為了一種可以預期結果,而不會遇到半點阻力。

從這起案件來看,296人行賄並不是在短時間內完成,而是持續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尤其必須一提的是,這位官員退休後還在繼續搞權錢交易,這說明,該官員受賄的時間軸遠遠長於從政為官的時間軸,直到退休後還在出賣著手中權力的餘溫。顯然,這並不僅僅是在位時權力沒有被關進籠子,而折射出的更是整個制度建設與升級的巨大滯後。

反腐敗的根本舉措在於對制度的全方位建設和完善升級,對於反腐敗,人們常說的一句話就是“將制度挺在前面,把權力關進籠子”,但在現實中為何還存在著蘇譽這樣的官員?其實,問題並不複雜,就是因為他們手裡掌握著籠子的鑰匙,表面上看籠子確實存在,並且完好,但他們手裡的那把鑰匙卻可以隨時開啟籠子。

因此,對於制度建設來說,並不是具備了一定的制度存在就萬事大吉了,而是還要與時俱進不斷地創新建設和完善升級。因為任何制度都不可能一勞永逸,它會隨著腐敗花樣翻新和更加隱蔽化而顯現鞭長莫及力不從心的一面,而制度的不斷建設與升級,本身就是一種對自身使命的動態維護。

反腐敗“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這不僅是一種高壓的態度與態勢,也更是一種對反腐敗制度更加織密織牢與時俱進的客觀要求。如何使籠子的圍欄不成為一些人手中的橡皮筋,如何才能拿掉一些官員開啟權力籠子的鑰匙,這也是在新時代背景下反腐敗制度建設與改革的題中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