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動真格!又一企業被重罰

4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訊息稱,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規定對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揚子江藥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揚子江藥業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8年銷售額254。67億元3%的罰款,計7。64億元。

反壟斷動真格!又一企業被重罰

此前, 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82。28億元,理由是阿里巴巴自2015年以來,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剛剛才過幾天,反壟斷的巨浪由網際網路轉移到醫藥領域,顯示了國家在鼓勵和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同時,強化反壟斷監管,促進企業合規合法經營,維護市場的公平環境。其實,中國此前一直在堅持反壟斷,維護企業的公平秩序。但是,這次的力度之大、範圍之廣、速度之快,還是前所未有的。

反壟斷動真格!又一企業被重罰

其實,國外也一直在進行企業反壟斷的政策,打擊力度也非常大。

1957年德國透過首部反壟斷法即《反對限制競爭法》,維護德國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

1976年美國實行《反托拉斯改進法》,企業併購必須經聯邦貿易委員會或聯邦司法部的審批。

1999年美國首例維生素市場的反壟斷訴訟,持續時間長達5年。最終,被告瑞士羅氏公司被處以4。62億歐元的罰款,元氣大傷後於2002年退出了維生素業務。

反壟斷動真格!又一企業被重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於2007年8月30日透過,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國實施反壟斷法,有助於保護市場競爭和改善中國的經濟環境,使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有利於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綜合性的競爭體制,有利於外資在中國進行公平競爭的市場投資活動,中國市場經濟法制建設非常重要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