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1、加強各項審批系統執行管理,包括不限於釘釘,明源,OA各項辦公審批系統,保證系統有序、安全執行。

2、理清流程、分清責任、明確許可權及辦理時限,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推諉扯皮。

3、建立資訊整合平臺,增強領導監控能力。

4、強力推行無紙化辦公,實現審批系統價值的最大化。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責:

(一)綜合管理部

1、負責審批系統規章制度制定,以及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負責審批系統流程設計、修改。

(二)公司領導(總經理、分管副總、各部門負責人)

1、支援審批系統建設,在公司強力推行無紙化辦公、減少紙質文稿審批。

2、按時限及表單要求審批各項業務流程;對發起的業務流程把關,嚴禁不合理、不合規的流程進入下個審批節點。

3、對分管的業務流程實施檢查、考核,確保每項流程按時完成,杜絕超期辦理。

(三)其他使用人員

1、流程發起人:按時限要求提交各項業務流程,並對辦理業務流程的後續節點進行跟蹤、催辦。

2、按時處理待辦事項,儘量保證待辦流程數量為零。

3、系統使用人員應自覺遵守系統執行的規章制度,按照崗位職責、工作許可權、時限要求,認真完成本人在系統中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4、線上審批要以線下溝通為基礎,各部門在發起業務流程前應事先充分溝通。

四、執行基礎:

(一)使用者開戶與登出

1、開通:按工作需要,需開通所有審批流程賬戶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需清晰闡述開通的相關許可權及模組提報OA流程至IT部開通。

2、登出:人員離職後一週內,綜合管理部通知IT部完成離職人員賬戶登出。

(二)使用規範:

1、線上要求:為保證各項業務辦理及響應時間,以下為強制要求;

A:登入名和登入密碼應予以嚴格保密,並做到定期更新密碼,以防他人盜用賬戶,由於密碼洩漏造成的損失由使用者名稱所有人負責;

B:保證在審批系統上釋出、流轉的資訊和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和規範性,並對所釋出和審批的內容負責。在審批系統中的意見和審批與原書面簽署具有同等效力和權威,相應人員應予以執行和遵守;

C:審批系統使用實行實名制,任何人不得在審批系統上釋出與公司工作無關的內容,言論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業務流程管理

五、流程管理:

(一)管理原則:

1。 層級管理:按崗位職責與職務級別層層審批,嚴禁躍過直管領導、分管領導,各級領導批閱審批流程,除了審查正文還需對流程把關,流程設定要符合管理原則。

2。 跟蹤督辦:是誰發起由誰跟蹤,為誰服務就由誰督辦,歸誰管理由誰負責,經公司領導批閱的審批流程由對口部門跟蹤落實,要明確時限、落實到人,不能有遺漏。

(二)流程發起要求:

1、流程發起要求:流程發起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在發起流程時,需將訴求及主要依據表述清楚,做到邏輯清晰,簡單明瞭。對於需要多部門會籤或稽核的流程,發起人應先進行線下溝通(線下溝通至少包含直接上級和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達成一致後才能發起流程。部門審批人在接收到流程發起人的申請後應及時審批,提出專業意見,不能簡單以“同意”取代稽核意見。若拒絕發起人的,必須在籤辦反饋中詳細寫明拒辦 理由,流程發起人在接收到回退指令後,應認真查閱回退理由,以便重新調整和更改流程。

2、流程資料上傳與檢查:經辦人發起流程時,需要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應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證附件資料在審批過程中能正常開啟)。

(三)流程審批要求:

1、審批意見:各環節審批人必須明確發表意見,客觀、清晰的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態度,避免出現類似“閱”、“知曉”、“好的”等無明確態度的意見。

2、禁止流程審批過程中討論性協商:流程原則上只是完成審批過程,具體事務通常是在各種會議上已經完成討論,流程審批人在審批時快速明確並簽署意見,禁止在流程審批過程中作討論性協商。

3、流程擱置與打回:在流程審批過程中,如發現經辦人上傳流程有誤或有疑問,須立即與經辦人進行溝通後明確意見,禁止未經溝通直接擱置流程或者強行將流程打回,更禁止沒有仔細審閱流程就直接透過。

4、流程協商:對於流程中未設定相關人員但確實需要徵求意見的,可以發起流程協商,但應避免利用流程協商完成工作正常的溝通和協調。

5、授權交辦:原則上如有特殊情況如人員臨時變動,長期病假等特殊原因可交辦關聯業務經辦人,以保證業務正常流轉,如特殊情況除外。

(四) 流程籤批把關

1、標題不詳細,不能簡單概述正文內容的流程,在會籤審批時要予以回退。

2、流程設定不符合層級管理原則的,在會籤審批時要予以退回並反饋綜合管理部與IT溝通調整。

3、正文陳述不清楚,訴求不明,意見不明,附件不完整的流程,在會籤審批時要予以回退。

4、發起人不正確的流程,在會籤審批時要予以回退。

(五)流程的辦理時限:

1、流程審批時間:原則上員工需將流轉至個人的審批節點當天流程當天處理完畢,特殊崗位與流程除外。

2。 流程發起在籤批過程中另涉及其他業務,需制定方案、開展調查、核算成本的,辦理時限可再增加1-2個工作日。若預估在增加2個工作日後仍不能完成的,應在意見欄說明原因,寫明完成時限後讓流程繼續流轉(或寫明原因後暫存待辦),並在承諾的截止日期前對流程完成處理。

第三章 考核管理

六、考核:

1、流程發起人和部門負責人要認真對待,切實負起崗位責任。不按流程管理原則及要求執行的行為屬於違規行為,綜管部負責對過程管理進行責任識別和記錄,主管領導負責進行責任認定,綜管部根據月度執行情況下發考核通報。違反上述規定的,每人每次處罰款50元,月度內違規二次及以上的,每人每次處罰款100元並警告,季度內累計違規三次的,對責任人進行降級處理,情況特別嚴重的將以予辭退。

2、違反制度其他規定,或未盡到制度規定的相應職責,視情節輕重處由總經辦審批意見處罰。

第四章 附則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補充。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九、前期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處,以本制度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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