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巖松評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應該和成人犯罪一樣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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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巖松評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應該和成人犯罪一樣擔責

前段時間,一則新聞引起很多人關注,2019年10月,13歲大連男孩蔡某將在同小區內居住的10歲女孩琪琪殺害,並拋屍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收容教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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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10歲女孩被13歲男孩殺害案,民事訴訟一審宣判,行兇少年蔡某某父母被判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28萬餘元,行兇少年蔡某某,如今正處於三年的收容教養之中。目前被害女孩家人還在準備材料,希望繼續追究蔡某某父母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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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巖松:我們常常說解決很多事情,千萬別走向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其實面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和懲治也同樣如此,強調嚴格懲治,讓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一樣去擔責,這不符合我們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大趨勢。而反過來保護未成年人,也絕不是寬鬆溺愛犯了罪當沒事兒,所以很多事情的進步,絕不可能一蹴而就,就是要在爭議討論協商的過程中朝一個更好的方向去走,但願我們能縮短這個程序,少付出點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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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問題是在未成年人還未有自我明辨是非的能力,沒有法律道德的意識,那該由誰來擔責呢?那自然是父母了。父母沒有正確的引導子女,沒有教導他們明辨是非的能力,孩子在社會上闖了禍,輕則偷盜勒索,重則吸毒殺人,難道不就應該是父母的責任嗎?如果真的只是殺了人犯了罪,付上一筆錢,這事兒就瞭解了,那誰來為死者申冤?誰來為被害人主持公道?這樣豈不是讓犯罪成本變得更低,罪犯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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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相關部門可以儘快出臺相應的政策,為了讓更多的孩子得到保護,儘可能讓未成年犯罪在這世上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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