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火車票,只有鐵路行程資訊提示單,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嗎?

1、員工報銷沒有取得火車票,只有鐵路行程資訊提示單,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嗎?

行程資訊提示不是稅前扣除和抵扣進項稅憑證,列印行程資訊提示,可以按規定賬務處理,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納稅調整,也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正常情形下同時列印行程資訊提示和報銷憑證,可以按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和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簡單情形下僅提供報銷憑證,可以按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和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沒有火車票,只有鐵路行程資訊提示單,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嗎?

2、支付給法院的訴訟費,沒有發票只有銀行支付的回單,可以稅前扣除嗎?

支付給法院訴訟費是可以入賬報銷的,但是否能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作為成本費用進行扣除,則要看真實發生的成本費用是否與取得經營收入有直接相關且合理,支出是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並取得合法憑據,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外部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因此公司應取得法院開具的財政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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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為部分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為在本

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企業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稅前扣除的基本要求有兩個:一是為本企業全體員工支付的。二是比例不超工資總額的5%。如果企業僅為部分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就不符合財稅〔2009〕27號檔案的普惠性政策,相關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沒有火車票,只有鐵路行程資訊提示單,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嗎?

4、加班住宿費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以貨幣形式向職工提供的住房補助或以非貨幣形式提供住房的支出均應列入職工福利費的內容,若企業為員工租房,與出租方直接簽訂租賃協議並取得抬頭為公司發票,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計算稅前扣除。若員工以個人名義簽訂租房協議,取得抬頭為個人的租房發票,公司憑該發票為其報銷租房費用,不能列入職工福利費,屬於與企業無關的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