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錢就算了,還騙我長胖,我的肥肉不接受道歉!

騙錢就算了,還騙我長胖,我的肥肉不接受道歉!

近日,元氣森林釋出微博公告道歉稱,在之前的廣告宣傳中沒有說清楚0蔗糖與0糖的區別,容易引發誤解。透過最近的努力,對該款飲料做了以下修正升級:從2月4日起生產的大部分元氣森林乳茶和3月18日起生產的全部元氣森林乳茶,包裝從原來的“0蔗糖低脂肪”改為“低糖低脂肪”。從3月20日起生產的全部元氣森林乳茶,原料中不再含有結晶果糖。

該訊息一出,可謂是一石激起千層浪,瞬間炸翻了微博,眾多網友紛紛開始吐槽模式,“騙錢就算了,還騙我長胖,真是是可忍熟不可忍!”“我的肥肉不接受道歉!”等等一系列差評在網路上鋪天蓋地而來。元氣森林在短短一年時間內市值暴漲約3倍,如今卻驟然爆出如此醜聞,讓大眾對其信任度、好感度急劇下降。

騙錢就算了,還騙我長胖,我的肥肉不接受道歉!

近年來,無糖、低糖食品作為一種自帶健康光環的食品,其國民接受度越來越高。除了特殊人群例如糖尿病患者、血糖偏高的人之外,如今許多健康人群出於維持健康的目的,也開始有意識地減少糖分的攝入,選擇低糖食品或者無糖的食品。特別是近年來減肥浪潮盛行,大家都認為減少糖分攝入可以減肥,低糖食品或者無糖的食品就更受到大家的喜愛。

而成立於2016年的元氣森林,憑藉著“無糖、非碳酸飲料”的宣傳賣點和多渠道、全媒體營銷方式,迅速搶佔市場,成為了國內的網紅飲料品牌。想想當初的元氣森林的流行盛況,自己也算是被割過韭菜的人,不禁默默點了一杯奶茶(多加糖多加奶)壓壓驚!都喝了那麼多假無糖飲料了,也不差這一杯了。

騙錢就算了,還騙我長胖,我的肥肉不接受道歉!

騙人長胖是要下十八層地獄的,這次遲來的升級將會給元氣森林帶來怎樣的打擊暫時還不得而知,不過,元氣森林目前的行為卻已經涉嫌虛假廣告宣傳了,嚴重的可能已經涉嫌觸犯虛假廣告罪了,在虛假廣告罪的定罪標準中“情節嚴重”是很重要的一個標準,而本次事件中除了“網友長胖”這件事之外,暫時還沒有發現其他嚴重後果。

不過有人提出疑問,如果有特殊人群例如糖尿病患者、血糖偏高的人因相信廣告宣傳而誤飲該款飲料導致病情惡化,那又該如何呢?大家的擔心在生活中無疑是存在的。特殊人群也有喝飲料的生理需求,本以為得到了滿足,卻只得到了欺騙。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即使最後元氣森林不被認定為觸犯刑法,其不嚴謹的廣告宣傳行為也涉嫌虛假廣告宣傳行為,違反了廣告法,行政處罰肯定是避免不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罰款是一定要處理的。

《廣告法》第55條規定“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元氣森林自2016年以來一直主打無糖飲料宣傳,恐怕是要適用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了!

廣告法

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效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資訊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最後,希望元氣森林可以記住這次的教訓,法律不可觸犯,其他企業也能引以為戒,規範自身行為,虛假宣傳不可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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