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買理財產品,遭受欺詐,可否要求三倍賠償?

老太太買理財產品,遭受欺詐,可否要求三倍賠償?

案例:

李奶奶前段時間購買理財產品時,受到了欺詐,血本無歸。經過社群法律工作者普法,李奶奶知道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三倍賠償的規定,於是,便要求理財產品發行和銷售方承擔三倍賠償的責任。

問:購買理財產品時,受到欺詐,能否要求三倍賠償?

老太太買理財產品,遭受欺詐,可否要求三倍賠償?

律師分析:

昨天,我給大家介紹了九民會議紀要的一些規定,大家知道九民會議紀要調整為了之前一些不適宜的裁判思路,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傾斜性保護。對於金融消費者來說,此可謂是重大利好訊息。今天,我們一起探討下購買理財產品時遇到的另外一個問題。

一、什麼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據此,在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時,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一賠三。

老太太買理財產品,遭受欺詐,可否要求三倍賠償?

那麼,何為欺詐呢?主流觀點認為,所謂欺詐,是指故意向他人隱瞞真實情況或告知虛假情況,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進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具體到法律依據中,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隱瞞真實情況、告知虛假情況,使銷售者陷入錯誤認識,進而作出購買的意思表示。在此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要求退一賠三。

二、購買金融產品,即使受到欺詐,也不能要求退一賠三

現行司法裁判觀點認為,購買金融產品,即使受到欺詐,也不能要求退一賠三。這時大家肯定都有疑問了?根據前文所述,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受到經營者欺詐後,可以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三。那麼,金融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受到欺詐,為什麼不適用退一賠三的規定呢?難道金融消費者不屬於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確實規定了退一賠三的規定,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有其適用範圍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換言之,退一賠三的規定適用於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產品或服務。理財產品顯然不屬於生活消費,它屬於投資消費,因此,金融消費者購買理財產品時,即使受到欺詐,也無法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三。

老太太買理財產品,遭受欺詐,可否要求三倍賠償?

三、購買金融產品,遭受欺詐,金融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根據昨天交流的內容,理財產品發行方、銷售方未盡適當性義務,給金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金融消費者支出的本金,並按照同期存款利率標準向金融消費者支付利息。前述規定,只是彌補了金融消費者遭受的實際損失,並未對欺詐行為進行懲罰。

這是否意味著不需要對欺詐行為進行否定性評價呢?顯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對於賣方欺詐銷售行為,應當要求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的範圍可根據賣方機構向消費者承諾的最大利益原則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