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限時搶購陷阱,律師教您如何維權

“雙11”前夕,不少人參加了電商平臺推出的各種打折促銷活動,從每日簽到、組團、搶紅包到天天幫忙點贊、排在前面的等待秒殺,廢了九牛二虎的之力無非就是想以更優惠的價格買到自己喜歡的產品,但是長時間沒有得到相應的折扣怎麼辦?維權律師告訴大家“雙11”時遇到價格欺詐應如何維權。

“雙11”期間,某電商平臺在官網釋出的廣告顯示:某款移動電源,特價49元。當天,當時小王以69元的價格訂購了該充電寶。下單後,小王並沒有仔細看價格,當天就可以透過支付寶向平臺支付69元。小王收到貨後發現價格不對。多次與平臺客服協商無果後,小王以價格欺詐為由起訴電商平臺,要求解除網購合同。合同條款中約定,平臺保證最低賠償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本案涉及的網購合同已經成立。雖然平臺採用的網上搶購銷售方式是獨一無二的,即廣告直接連結到產品的搶購介面,消費者需要在短時間內做出購買宣告,小王下單時和平臺達成協議並付款,因此合同成立。

其次,平臺故意存在欺騙消費者小王的嫌疑。由於平臺事先在網站上設定了49元的低價,正是這個低價讓消費者下手購買,但實際購買價為69元。平臺在商品上架時併為就售賣69元的購買條件向消費者作出了說明,也並沒有證據表明之後會返還金額,所以69元的價格並不是小王真正的意思,因此認定平臺有故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雙十一限時搶購陷阱,律師教您如何維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實施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對消費者損失的賠償,增加的數額補償金額為消費者的購買價格,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賠償金額低於500元的,按500元。最終法院判決平臺向小王賠償500元,退還貨款69元;小王歸還了平臺售出的移動電源。

律師說法:

本案中,移動電源的原價為69元,平臺在特定時間將其價格定為49元,以吸引消費者以特價購買,但價格立即變為原價當消費者付款時。在這種情況下,律師會給出什麼建議?

1、有利於消費者確認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後,存在欺詐、脅迫等故意缺陷的,該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合同是否有效,消費者有選擇權,可以讓合同繼續有效(如果因為某種原因,A移動電源的價值增加,購買69元也是超值,當然,您可以選擇使合同生效);也可以取消合同(如本案)。

2、發現價格不對後,由於時間等成本考慮,可以先與商家協商,不成功後再去法院起訴。通常,消費者居住地的法院有權為消費者提起訴訟。同時注意儲存證據,如相關消費截圖等。

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家如有欺詐行為,可以要求“退一賠三””。如果賠償低於500元,您可以獲得最低500元的保障。這是對消費者的保護,也是對造假商家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