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運用

善意的運用

無權佔有運用善意對抗權利人,往往有奇效。下面舉例說明。

一、

善意取得

。假如權利人甲有一張價值千萬的畫作,被善意佔有人乙佔有,乙把這幅畫贈與了善意第三人丙,丙就因為善意而取得了這幅畫的所有權。此時,對甲和乙來說,這幅畫就“滅失”了。

二、

善意免責

。這幅畫滅失後,乙依法只需將因“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甲就可以了。但乙並沒有取得這些“金”,這是因為“滅失”是贈與導致的,而贈與是無償的。所以,乙不需要返還甲任何東西。又因為乙是善意佔有,所以也不需要賠償甲的損失。因此,甲證據再充分,起訴乙也不能勝訴,不僅千萬元的畫作白白損失了,還要搭上訴訟費。

三、

善意推定

。如果甲能證明乙是惡意佔有人,乙就得賠償甲這千萬元畫作“滅失”的損失。否則,千萬元的畫作還是要白白損失,同樣要搭上訴訟費。這是因為“法律不推定惡意”,在甲證明不了乙是惡意佔有,乙也證明不了自己是善意佔有的情況下,法庭會推定乙是善意佔有。

善意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