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你認知的印度“強姦法”

顛覆你認知的印度“強姦法”

顛覆你認知的印度“強姦法”

婚姻中的性暴力很常見,並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包括婚內強姦。

它具有嚴重的身心健康後果,侵犯了婦女的身體健康和生殖健康權利。

婚內強姦、生育脅迫、在陰道或肛門內插入物品以及抑制性快感是女性經常遭受的暴力形式。根據倖存者來到印度城市公立醫院的服務記錄,本文介紹了他們的披露途徑和醫院和警察等機構的反應。調查結果強調,很大一部分家庭暴力倖存者在與危機干預顧問分享他們遭受身體、經濟和情感暴力的經歷時,吐露自己曾經歷過丈夫的強迫性交。然而,少數婦女確實向醫院和警察等正規系統舉報婚內強姦。這些系統對舉報婚內強姦的婦女反應不足,因為強姦法不包括丈夫的強姦。婚姻中的性暴力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健康後果,而敏感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可以為披露虐待行為和提供相關護理和支援創造有利環境。

該論文認為,使婦女能夠獲得醫療保健和司法公正的必要先決條件是取消“印度刑法第 375 條的例外 2”這一例外將丈夫的強姦排除在強姦法的範圍之外。婚姻中的性暴力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健康後果,而敏感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可以為披露虐待行為和提供相關護理和支援創造有利環境。該論文認為,使婦女能夠獲得醫療保健和司法公正的必要先決條件是取消“印度刑法第 375 條的例外 2”這一例外將丈夫的強姦排除在強姦法的範圍之外。婚姻中的性暴力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健康後果,而敏感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可以為披露虐待行為和提供相關護理和支援創造有利環境。該論文認為,使婦女能夠獲得醫療保健和司法公正的必要先決條件是取消“印度刑法第 375 條的例外 2”這一例外將丈夫的強姦排除在強姦法的範圍之外。

婚姻中的性暴力很常見,有多種形式,包括婚內強姦。它們對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後果,侵犯了婦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權利。婚內強姦、生育義務、在親密部位插入物品和拒絕性快感是婦女經常遭受的暴力形式。本文以印度某城市公立醫院的受害者記錄為基礎,探討了受害者被揭露的過程,以及醫院和警方的機構反應。

凸顯了結論是,較高比例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委託他們被迫忍受丈夫的性生活,同時具有肉體的分享他們的經驗與專業顧問、經濟和心理干預危機情況。然而,少數婦女向醫院和警察等官方系統報告婚內強姦。這些制度對報告婚內強姦的婦女反應不充分,因為《強姦法》對配偶強姦作了例外。婚姻期間性暴力的後果是嚴重的,敏感的保健提供者可以創造一個有利於揭露虐待的環境,並提供適當的支援和護理。該條指出,允許婦女獲得保健和司法的一個必要先決條件是廢除“印度刑法第375節第2條例外”。這一例外涉及丈夫強姦,這不在《強姦法》的範圍之內。

2012年12月,印度發生了一名醫護人員被強姦和毆打致死的事件,引發了公眾的憤怒*,公眾要求解決針對婦女的暴力問題,並改變刑事司法系統。印度政府的迴應之一是對強姦刑法進行修訂。在這些修正案之前,只有試圖插入陰道的行為才被認為是強姦。該法律不包括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如將物體或任何其他身體部位插入女性的陰道、肛門、口腔或尿道。2013年的《刑法修正案》進行了重大修改,為強姦和性暴力提供了一個標準化的框架,但令人遺憾的是,婚姻關係中丈夫的性暴力(婚內強姦)問題被忽略了。

因此,這些修正案未能解決對婚姻內性暴力的關注。法律保留了對丈夫與妻子強迫性交的強姦罪的豁免。這一豁免是基於婚姻關係中“女性對性交有隱含的和不可撤銷的同意”的概念婚內強姦不受懲罰無視婚姻內性暴力與婦女健康後果之間已確立的關係。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被認為是一個公共衛生問題,是對婦女人權的侵犯。《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議程》強調了監測對婦女暴力行為的必要性。然而,由於衡量普遍程度的能力有限,資源缺乏,以及研究對婦女暴力行為的倫理和方法的挑戰,有關對婦女暴力行為普遍程度的高質量、可操作的資料有限。詢問女性親密伴侶的性暴力是跨文化的挑戰。根據人口與健康調查(DHS)進行的全球估計,對親密伴侶暴力的普遍程度提供了一些見解。

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關於親密伴侶暴力的最新估計是,“全球約三分之一(30%)的婦女在其一生中遭受過身體和/或性親密伴侶暴力或非伴侶性暴力”。(世衛組織,2021年)此外,一項多國研究發現,在10個國家中,來自親密伴侶的15-49歲的性侵犯從6%到59%不等。(2005)在印度,國家家庭健康調查(NFHS)和國家犯罪記錄局(NCRB)是提供關於對婦女暴力問題國家一級資料的唯一兩個來源。NCRB的資料只包括那些鼓起勇氣向警方投訴的婦女和/或她們的家庭。此外,由於法律不承認丈夫的性暴力,婚內強姦的舉報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一份基於NFHS和NCRB資料比較的工作報告顯示,只有不到1%的丈夫性暴力案件被報警NFHS使用兩類來衡量性暴力:“丈夫在妻子不願意的情況下使用身體力量進行性交”和“強迫婦女進行性行為”。

在印度,國家家庭健康調查(NFHS)和國家犯罪記錄局(NCRB)是提供關於對婦女暴力問題國家一級資料的唯一兩個來源。NCRB的資料只包括那些鼓起勇氣向警方投訴的婦女和/或她們的家庭。此外,由於法律不承認丈夫的性暴力,婚內強姦的舉報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一份基於NFHS和NCRB資料比較的工作報告顯示,不到1%的丈夫性暴力案件被報警NFHS使用兩類來衡量性暴力:“丈夫在妻子不願意的情況下使用身體力量進行性交”和“強迫婦女進行她不想進行的性行為”。在印度南部城市地區進行的一項研究報告了幾個問題。

丈夫性暴力的形式。其中包括丈夫對從事“性辱人格或羞辱性行為、使用武器強迫發生性行為、強迫妻子在沒有隱私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以及在性行為中批評或羞辱妻子”的行為使用身體暴力這項研究沒有將諸如“阻止獲得避孕藥具和安全墮胎”等行為納入丈夫的暴力形式,但這些行為現在被認為是生育脅迫,是一種家庭暴力形式。在古吉拉特邦和西孟加拉邦進行的一項橫斷面研究也發現,婚姻關係中的性暴力被低估了。這項研究的結論是,用只關注強迫性行為的問題來衡量性暴力會導致低估。如果沒有身體暴力,女性不太可能認為性接觸是強制性的在印度的不同研究報告中,親密伴侶性暴力的流行程度差異很大。2010年的一項調查顯示,五分之一的男性曾強迫妻子做過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