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電動車電池爆炸,被判賠車主9萬元

近日,熊某等與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鑫泰利發商貿有限公司古城五金機電商場產品責任糾紛一審文書公開。

據判決文書顯示,熊某等3名原告稱,其在被告鑫泰公司購買新日電動車一輛(含鋰電池、充電器),晚上將鋰電池拿回充電,早晨拔掉電源不久後鋰電池突然起火、爆炸,導致原告客廳著火,造成財產及精神損失。

據悉,大火燃燒了整個客廳,導致三原告被困火中,被煙燻到呼吸困難,不得不進行吸氧治療。大火和濃煙將原告居住房屋內物品全部毀損,燒燬了原告的皮包及裡面的各種證件、家電、傢俱、衣物鞋帽、炊具、衛浴潔具、門窗等財產,還燒燬了原告收藏的古董花瓶、琥珀手串、屋內佛像、油紙傘、多幅十字繡品以及父母遺像等珍貴紀念照片。

被告鑫泰公司辯稱,電動車涉案鋰電池不是在被告處購買,雙方之間沒有買賣關係。另外,被告銷售的鋰電池均配有合格證和說明書,已盡到提示義務。

被告新日公司辯稱,涉案車輛是以裸車形式賣給經銷商,電池是經銷商後續配的,不能視為整體產品,與新日公司無關。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證據及各方陳述意見,可以認定鑫泰公司向原告銷售了含電瓶在內的整車,且事故發生在質保期內。

新日公司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電瓶並非其生產或安裝,因此法院認定案涉電動車系新日公司整車生產製造。

最終法院裁定,被告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9萬元。

本文來源於 汽車之家車家號-車哥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