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簷下安裝探頭,被鄰居告上法庭索賠1萬

張某在自家屋簷下安裝了攝像頭,探頭拍攝的區域中包括了鄰居家的某些位置。密雲法院12月28日釋出訊息,案件已審理完畢,法院判決張某調整探頭朝向。主審法官表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拍攝、窺探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不得拍攝、窺探、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2020年11月,密雲某村村民張某在自家屋簷下安裝了攝像頭。受到影響的鄰居李某向法院起訴說,張某家的兩個攝像頭居高臨下,其中一個的拍攝區域覆蓋了他家宅院,另一個能拍攝到他家的自留地。一家人在自留地裡耕作時,時刻處於被監視中,毫無隱私。李某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給他們一家帶來了心理和身體上的傷害,請求法院判令張某停止侵權,拆除兩個攝像頭並賠償李某及其妻子的精神損失費、體檢費10000元。

對鄰居的說法,張某完全予以否認。他說,他家的房屋牆體帶有保溫層,而保溫材料易燃。房屋西側就是李家的自留地。為了防止李某在張某房屋牆體附近堆放莊稼秸稈,消除安全隱患,他才在自家屋簷下安裝了攝像頭,而且攝像頭並沒有對著李某的房屋院落,並未侵犯李某一家的隱私權。

法官進行了現場勘查,發現張某家安裝的攝像頭監控範圍包括房山牆西側李某的自留地、小部分街道路面,從探頭範圍內看不到李家的院落。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家攝像頭的監控範圍雖不涉及李某房屋院落等私密空間,但可監控到李某的自留地。因村民在自留地上耕作時,耕作人的穿戴、行為動作等具有一定隨意性,故持續監控他人在自家土地耕作的行為也屬於侵犯他人隱私。

但是,李某向法院提供的證據僅有他妻子的健康體檢報告,不能由此確認損失金額,也不能證明損失結果與他認為張某的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法院對李某索賠1萬元的要求不予支援。

最終法院判決,某調整其房屋西房山牆屋簷下的攝像頭朝向,使監控範圍不得覆蓋李某家房屋、院落、院門、自留地,駁回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現在安裝監控探頭已經是非常普遍的行為,但是公民務必注意,自家安裝的探頭不得侵犯到他人的隱私權,不得拍攝他人的住宅,不能因為“保護自己”而“侵犯他人”。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安然

編輯 蔡文清

流程編輯 嚴聖淼